【学生资助申请指南】栖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日期: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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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栖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制定本方案:

一、国家助学金认定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贫。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资助范围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

四、认定依据

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①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②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③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④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⑤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⑥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③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④孤儿;

⑤重点困境儿童;

⑥烈士子女;

⑦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⑧其它原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等因素进行认定。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经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取消其受助资格:

①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由于家庭建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③由于生活奢侈、挥霍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④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4、四个底线:建档立卡、低保(要提供低保证或低保号码)、残疾(学生本人,要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孤儿(父母双亡)的学生必须纳入贫困生档案。

5、四条高压线:家中有轿车,特别是有高档轿车;城里有房产,特别是有商品房的;家庭中有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家里有生意,特别是生意红火的。以上四种情况原则上不得申报贫困学生,若由因患重大疾病、遭受天灾人祸损失严重造成生活困难的,一定要严格审查,确保真实准确。

五、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9月1日)

开学前学校在宣传栏张贴宣传资助政策,提前向家长和学生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班级召开班会,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要告知学生贫困学生档案是动态管理,每学年初需要重新申请,个人不提出申请的默认为放弃贫困认定资格。各班级班主任开好 “学生资助开学第一课”班会,级部主任负责采集汇总照片,将电子版报办公室存档。

2、召开会议(9月15日)

组织召开贫困生建档工作会议,参加人员:级部主任和全体班主任。

3、成立组织机构(9月15日)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级部成立认定工作小组(5人,级部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负责对本级部各班级的贫困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班级提交的拟定贫困生名单进行进一步的评议、认定;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5人,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任课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生自愿提交的申请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拟定班级贫困生名单。

级部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名单手写在A4纸上,于9月15日下班前交办公室存档,评议过程留下照片存档。

4、个人申请(9月16日)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学生填写表中“以下内容由学校填写”栏以上内容。班主任可指导学生填写困难理由(简明扼要)。

5、班级评议(9月17日)

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和评议,对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要查验相关证件(并在报表时将相关复印件报办公室),填写民主评议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级部认定审核。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签字。

6、级部审核认定(9月22日-23日)

级部认定小组对学生申请和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拟认定本级部贫困生名单,并填写认定小组意见。认定小组组长(级部主任)签字。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

7、学校审核认定(9月24日)

班级填写汇总表,各级部汇总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办公室。(上报时将所有过程的影像资料一并上交办公室存档)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和级部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8、结果公示(9月25-30日)

9月25日至30日,学校对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期间,没有社保卡或银行卡的学生办理银行卡。

9、建档备案(9月30日)

学校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并上报市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各级部和班级要认真核查申报学生的家庭情况,确保将真正家庭贫困的学生纳入贫困生档案,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资助。

2、在贫困生建档工作中,任何领导、班主任、教师不得收受家长的馈赠和宴请,不得将不贫困的学生纳入贫困生档案。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填表要求

学校填写全称:烟台风能电力学校。

填写汇总表时,不得更改表格的格式;汇总表中各项信息要准确,特别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汇总表内所有项目必须填写,不得空格,家庭困难原因要简明扼要,尽量不超过30字,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的在贫困原因起头要注明;年级填写小写,如2020。

汇总表中是否住校、农村、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要填写准确,建档立卡、低保家庭要出具相关证明(建档立卡家庭出具“精准扶贫卡”复印件,低保家庭出具低保证复印件或证号)。

家长(监护人)姓名、学生姓名要准确无误,否则办理不了建档手续。

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填写要清晰、完整,不得缺项。

工作中遇到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请及时与负责人员沟通解决。

4、银行卡的办理:

本次资金发放统一发放至学生社保卡中,没有社保卡的需办理栖霞农商银行卡。有身份证的且已满16周岁的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身份证且不满16周岁的家长持户口簿(盖有公安厅公章的首页、索引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及监护人身份证(必须与户口簿中的监护人是同一人),到农商银行办理银行卡(必须是农商银行卡),开户姓名必须是学生的姓名(不许办家长姓名为户头的银行卡)必须与户口本、学籍姓名一致,不许有错别字。办理不了银行卡的,不予上报。

如果学生的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中,办卡时要携带:学生的出生证、学生户口所在的户口簿(盖有公安厅公章的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页)、父亲(或母亲)身份证。

以前已经办理银行卡的不需要重新办理,班主任要核实其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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