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根据栖霞市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特制定本资助政策。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审查工作,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亭口中心小学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永杰
副组长:王林成
成 员: 林维香 闫伟鹏 王洪志 衣振强 王 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贫。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依据
1、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①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②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③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④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⑤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⑥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③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④孤儿;
⑤重点困境儿童;
⑥烈士子女;
⑦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⑧其它原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等因素进行认定。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经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取消其受助资格:
①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③由于生活奢侈、挥霍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④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4、四个底线:建档立卡、低保(要提供低保证或低保号码)、残疾(学生本人,要提供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孤儿(父母双亡)的学生必须纳入贫困生档案。
5、四条高压线:家中有轿车,特别是有高档轿车;城里有房产,特别是有商品房的;家庭中有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的;家里有生意,特别是生意红火的。以上四种情况原则上不得申报贫困学生,若由因患重大疾病、遭受天灾人祸损失严重造成生活困难的,一定要严格审查,确保真实准确。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1、政策宣传开学前学校在宣传栏张贴宣传资助政策,提前向家长和学生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各班级召开班会,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要告知学生贫困学生档案是动态管理,每学年初需要重新申请,个人不提出申请的默认为放弃贫困认定资格。各班级班主任开好 “学生资助开学第一课”班会,级部主任负责采集汇总照片,将电子版报办公室存档。
2、召开会议组织召开贫困生建档工作会议,参加人员:级部主任和全体班主任。
3、级部成立认定工作小组
级部成立认定工作小组(5人,级部主任任组长,成员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组成),负责对本级部各班级的贫困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班级提交的拟定贫困生名单进行进一步的评议、认定;
班级成立评议小组(5人,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任课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根据学生自愿提交的申请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议,拟定班级贫困生名单。
级部认定工作小组、班级评议小组名单手写在A4纸上,于9月15日下班前交办公室存档,评议过程留下照片存档。
4、个人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申请表(一式一份),学生填写表中“以下内容由学校填写”栏以上内容。班主任可指导学生填写困难理由(简明扼要)。
5、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和评议,对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要查验相关证件(并在报表时将相关复印件报办公室),填写民主评议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级部认定审核。评议小组组长(班主任)签字。
6、级部审核认定
级部认定小组对学生申请和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拟认定本级部贫困生名单,并填写认定小组意见。认定小组组长(级部主任)签字。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
7、学校审核认定
班级填写汇总表,各级部汇总后将《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办公室。(上报时将所有过程的影像资料一并上交办公室存档)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和级部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
8、结果公示
9月25日至30日,学校对贫困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期间,没有社保卡或银行卡的学生办理银行卡。
9、建档备案
学校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并上报市局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级部和班级要认真核查申报学生的家庭情况,确保将真正家庭贫困的学生纳入贫困生档案,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资助。
2、在贫困生建档工作中,任何领导、班主任、教师不得收受家长的馈赠和宴请,不得将不贫困的学生纳入贫困生档案。否则,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填表要求
学校填写全称:栖霞市亭口中心小学。
填写汇总表时,不得更改表格的格式;汇总表中各项信息要准确,特别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汇总表内所有项目必须填写,不得空格,家庭困难原因要简明扼要,尽量不超过30字,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的在贫困原因起头要注明;年级填写小写。
汇总表中是否住校、农村、建档立卡、低保、残疾、孤儿要填写准确,建档立卡、低保家庭要出具相关证明(建档立卡家庭出具“精准扶贫卡”复印件,低保家庭出具低保证复印件或证号)。
家长(监护人)姓名、学生姓名要准确无误,否则办理不了建档手续。
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必须用黑色碳素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填写,填写要清晰、完整,不得缺项。
工作中遇到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请及时与负责人员沟通解决。
4、银行卡的办理:
本次资金发放统一发放至学生社保卡中,没有社保卡的需办理栖霞农商银行卡。家长持户口簿(盖有公安厅公章的首页、索引页、监护人页、学生页)及监护人身份证(必须与户口簿中的监护人是同一人),到农商银行办理银行卡(必须是农商银行卡,到亭口镇农商行办理即可),开户姓名必须是学生的姓名(不许办家长姓名为户头的银行卡)且必须与户口本、学籍姓名一致,不许有错别字。办理不了银行卡的,不予上报。
如果学生的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中,办卡时要携带:学生的出生证、学生户口所在的户口簿(盖有公安厅公章的首页、索引页、户主页、学生页)、父亲(或母亲)身份证。
以前已经办理银行卡的不需要重新办理,班主任要核实其银行卡号是否准确。
六、(一)宣传政策和摸排情况
建档立卡学生、非寄宿学生中贫困的,急需帮助的。为使资助资金发放到最需要资助的学生手中,我们通过办专栏、写标语、发传单等形式对贫困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贫困学生、家长、社会全方位了解资助政策,熟悉资助申报程序,即家长提出申请、教师调查走访、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名册上报、资金发放、后期监管,从而营造了全社会关注贫困生资助、关心贫困学生成长、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领会精神,落实制度
1、认真学习并坚决落实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范建立相关档案。
2、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成立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资助流程,为资助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使我校的助学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学校要在认真研究国家有关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精神基础上,制定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并认真做好学生资助计划、学生资助工作总结、经常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自查。
(三)、严格程序,规范档案
按照学生资助工作文件要求,每学年对学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认真规范建立贫困生档案,规范管理公示原材料,严格按上级要求,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及电话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