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栖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4年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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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工作,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政教处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审批、复查、建档备案环节。

(一)提前告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政教处认定。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

(四)结果公示。政教处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在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如师生、群众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政教处认定小组提出质疑。政教处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政教处认定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政教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校审批。资助管理机构汇总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政教处认定工作组的评议结果,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审程序,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得政教处认定小组意见后,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最终审核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复查。学校和政教处每学年定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家访、信件、电话、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核实,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七)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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