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二中财务管理细则
为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财经法规、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经费预算管理,依法组织收入支出
学校收支实行预算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支出。财务科按照“收支平衡、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和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收入预算的编制本着科学、合理的原则,遵循项目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的总体要求,对学校取 得的各项收入进行全面考虑,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依据收费政策和收入趋势进行测算,切实做到收入预算 “不少、不漏、不虚”。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要按照编内实有人数和国家、省、市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等标准编制人员支出预算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预算;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日常公用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处理好学校发展需求与资金供需矛盾,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合理安排。
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品目要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
学校所有的资金必须由财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部门、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学校财务部门之外办理资金收支业务。
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收款之前,各年级、各部门应事先向财务科提供收费项目、缴费单位名单、人数、标准等详细情况。所有收费、收款必须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款收据,凡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的原则,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部门。
二、岗位职责
(一)财务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2.依法筹集教育经费,严格执行各项财务法规,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4.组织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
5.充分运用各种会计资料开展经济活动分析,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6.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认真维护财经纪律和学校各项财务开支制度。
(二)记账人员岗位责任制
1.根据记账凭单及原始凭证,按会计准则要求登记各类明细分类账,保证账账相符。
2.对记账凭单及时进行编号整理装订,集中保管,不得随意外借,严守保密制度。
3.对有关财务数据反映的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做好对比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做好往来款项结算,及时与出纳人员沟通、核对,及时清理往来款。
5.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及时登记各类财产明细账。
(三)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审核收、付款原始凭证的是否合规、签字手续是否齐全,对审核合格的单据办理收、付款,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付)讫”印章。
2.严格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解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挪用公款。
3.根据已办理完毕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做好记账凭证,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现金的账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对于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
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支票、单据。
三、规范财务审批权限及报销程序
(一)支出审批权限
建立健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学校支出分为常规支出、日常采购物品(服务)支出、合同规定支出及五公经费支出四大类。
1.常规支出包括水费、电费、电话费、取暖费、期中期末考试试题、教研备课组长补贴、班主任补贴、工资、保险、公积金、托幼费、助学金。
(1)水费、电费、电话费、取暖费由业务分管校长及财务分管校长审批。
(2)期中期末考试试题每学期结算一次,由业务分管校长及财务分管校长审批。
(3)教研备课组长补贴、班主任补贴,由业务部门按标准提供发放明细,业务分管校长及财务分管校长审批。
(4)工资:由人事处提供每月变动标准,财务科按人事处提供的变动明细变动后,业务分管校长及财务分管校长审批。
(5)保险、公积金按当月工资标准上交,由业务分管校长及财务分管校长审批。
(6)托幼费按幼儿园等级按标准报销,由财务分管校长审批。
(7)助学金由学校资助部门按标准提供发放明细,业务分管校长及财务分管校长审批。
2.日常采购物品(服务)支出,50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学校党委或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1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支出,应由分管校长向校长请示同意后确定;10000元以内的支出可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3000元以内的支出可由业务分管副校长审批。
3.已签订合同项目经费支出,按合同约定执行。
4.公务接待费、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车费用属于五公经费支出,须向校长请示同意后确定。
(二)报销基本程序
学校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凭证一般须经校长、业务副校长、财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方可报销。
四、规范财务支出业务
(一)物资采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物资采购管理,明确和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
(二)国内公务接待
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差旅、培训、会议管理
根据市财政局、教育局最新差旅费报销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我校《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报销办法》。
五、强化资产管理
(一)存货管理
存货是指在业务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例如优盘、计算器、电话机、暖水瓶、订书机、插排、纸张、档案盒等所有日常办公用品和价值较低的办公耗材。学校应设立保管员,对存货进行登记、管理,建立购入、领用明细登记簿。
(二)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1500 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烟台二中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