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莱山区东风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日期: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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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 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确保公平公正。

(三)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四)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见附件1),指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领导和监督、组织和管理,同时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真实有效,并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二)学校以年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各级部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任、任课教师担任成员。(见附件2)

三、认定依据与档次

  **认定档次: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特殊困难学生。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和一般困难。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

5、其它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通过班级QQ、班晨会、校宣传栏等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和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或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果是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应提供相关材料。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家长提交的可以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5、认定小组汇总、 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在“校务公开”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认定工作小组最终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7、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其他事项

1、注意反思认定工作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保护学生隐私。

3、认定和评议工作小组成员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4、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学生或家长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

东风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杨传宝

副组长:李方玉  孙美荣

成   员:杨在山    初秀芹   马晓华   王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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