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中心卫生院住院须知

日期: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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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事项:

一、在我院诊疗过程中您享有以下权利

1、您享有接受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白之处,请及时向医护人员咨询。您对医生提出的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您身体出现不适成需要帮助时,请直接通知医护人员,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行使相关的知情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

5、有权复印法律规定范病。

6、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

7、院规定工作人员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红包”。如有发现和违反,您可以举报投诉,举报电话:4562036 请您监督。

8、在病立意箱,欢您和家属对院工作提出宝意见,及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质量。

9、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院方如实反应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欢迎您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诊疗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4562036)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白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细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它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影响诊疗,发生的后果和费用等由患者本人承担。

3、请您和家属遵守院方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它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咨询。

4、入院后请您进守医院规定,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违反规定发生的任何意外和后果责任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5、房疗时间请您不开病。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做其它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7、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8、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9、住院期间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它治疗手段,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0、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它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1、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诊疗行为顺利进行,病室门不得反锁或栓死。

12、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3、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保持整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4、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据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16、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遵守社会公德。

17、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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