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诉途径

日期: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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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程序

请您拨打投诉电话或到办公室投诉(只接受实名投诉举报)

投诉处理地点地点

医院办公室

投诉处理接待时间

工作日8:00--11:00

投诉处理联系方式

0535-4712033

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途径、接待时间与渠道

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箱。

2、实时投诉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投诉电话为0535-4712033,0535-4716120,0535-4710328,其他投诉面访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3、主任办公室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处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

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

1、主任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医德医风方面、受理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受理职工违规违纪方面、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

2、门诊: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

3、护士办公室: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

4、财务室:受理医疗收费记账,医疗物价方面、受理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

5、药剂科:受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

6、公卫各科室:受理本科室范围内的投诉,包括未履约,未随访,未查体,未管理,未接受咨询,未宣讲政策等业务方面及所有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方面。

7、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主任室、副主任室受理。

三、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投诉处理程序和调解机制

(一)遵循及时、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做到及时答复,最大程度减少和化解医疗纠纷。

1、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系统、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处室,能当即答复的必须立即作出答复,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

2、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

3、投诉内容涉及多个科室的,由为首的科室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

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

4、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

5、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

6、科室无法判断的或需要回避的,集中到主任办公室协调处理

(二)具体调解方式流程

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制度框架,积极探索和建立“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

1、积极推行院内调解,能当场答复和解释的需立即答复投诉人,协调数额在1千元以下的科室或职能科室可自行进行协商,协商后报院方可当即快速处理。

2、协调数额在1万元至15万元以内的院内将不再进行协调处理,耐心劝解患者及家属引导至区医疗调解纠纷办公室,进行协调处理。

3、患者及家属要求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数额,可直接至法院申请司法调解或经法院判决。

4、本院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上报区卫健局、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5.本部职工有明显过错的,如有经济损失,则承担单位损失的30%,对于推诿、搪塞、拖延问题的,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损失金额的70%,同时绩效评价医德医风项不得分,当年不得参与任何评先树优活动,情节严重的同时报区卫健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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