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和山东省司法厅规章政策清理工作的要求,市民政局组织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对《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6号)进行了评估。
二、评估结果
经评估,对我市2018年印发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6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一)对烟政发〔2018〕26号第2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2.扶持骨干企业。扶持康复理疗及智能按摩机器人的进一步扩规模上档次,打造国内规模最大的智能化康复理疗器械研发、生产企业和示范基地;支持智能轮椅、生命体征床垫监测系统、电动护理床、医养护理机器人、新型抗感染硬脑脊膜、神经修复膜、人工骨修复材料和皮肤创伤修复材料等康复辅助器具企业的研发生产。瞄准国内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先进发展方向,立足老年人、残疾人、伤病人的智能化、专业化、高端化需求,尽快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新增长点,形成一批具有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着力培育发展康复治疗器械、健康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床以及残疾人辅助器具等系统产品,打造富有烟台特色的康复辅助器具和康复辅助材料知名品牌。
(二)对烟政发〔2018〕26号第25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纳入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相关财政以及新兴产业投资支持范围。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机制,国产康复辅助器具能够满足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
三、评估结果运用情况
根据评估意见,市民政局起草《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烟政发〔2018〕26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经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后,拟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并按程序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