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会计账务处理程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制定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如下:
一、会计科目设置
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随意增设、减少或合并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部分明细科目按照市局的统一或单位具体情况要求设置。对新增明细科目统一编码,不随意更换或打乱重编。
二、会计凭证审核
1.会计凭证格式要求。会计凭证按照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原始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凭证;外来的原始凭证须具备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监制章;自制原始凭证的格式由学校各部门依据其业务性质、特点自行设置,经学校领导班子审定后实施。记账凭证采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模块中打印的格式。
2.会计凭证审核要求。原始凭证审核内容包括: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单位或填制人签章;审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相关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等。记账凭证审核内容包括:是否附有原始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摘要的内容是否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符;日期、科目、金额、附件张数等要素录入是否正确。
3.会计凭证传递程序。由出纳收取需要报销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分类整理后提交会计审核。会计审核无误后,由出纳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预算执行”模块,录入转账信息等内容,提交会计审核。会计审核无误后,提交银行付款。付款完成后,由出纳打印国库集中支付凭证,登录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模块生成记账凭证,提交会计审核。会计核对无误后审核、记账,打印记账凭证,将对应的原始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一起保管。月末由会计整理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检查记账凭证的项目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附件是否完整。整理完毕后,由出纳装订凭证,填写凭证封面项目,装订好的凭证由会计保管。
三、会计核算制度
1.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学校会计核算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全面、清晰反映学校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
2.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3.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1月1日--12月31日。
四、会计账簿设置
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活动全部过程的簿籍。学校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会计核算”模块中的要求设置总账及明细账等账簿。由会计负责记账及月末结账工作。
五、会计报表编制
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
1.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财务报表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其中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是月度报表,每月编制;净资产变动表是年度报表。
2.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预算会计报表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会计报表均为年度报表。
六、会计指标分析
会计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比率、流动比率、长期负债比率、固定资产成新率、收入费用率、支出增长率、当期运营回报率等指标。会计主管要定期对学校的会计指标体系数据进行财分析,通过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