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
无烟医院建设管理制度
为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控制吸烟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创建文明、舒适、环保的公共环境,按照《世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特制订控烟规章制度如下:
一、单位办公楼室内外全面禁止吸烟。
二、凡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得设置烟草广告标识,不得放置吸烟器具。
三、把控烟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综合目标管理相结合。将积极创建“无烟科室”作为硬性指标,如未创建“无烟科室”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取消评先资格。
四、若要吸烟只能在指定地点吸烟(指定地点应远离不吸烟者),并在吸烟区设置明显的准许吸烟标志。
五、采用控烟讲座、宣传版面、宣传资料、LED显示屏等形式向职工及来院人员进行宣传,使其知道吸烟有害健康的有关知识,从而积极配合禁止吸烟的相关规定。
六、单位禁止吸烟区域的管理工作由控烟领导小组负责。不定期对各科室禁止吸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七、发现医院职工在禁烟场所有吸烟行为,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教育,不听劝告者给予50元罚款,对屡次不改者加倍处罚。
八、全体职工、保安及保洁人员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九、设控烟监督员,监督控烟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烟台市市直机关医院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