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评估情况
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2024-14334 成文日期: 2024-11-2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组配分类: 评估情况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胶东调水烟台段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评估情况

日期:2024-11-21      来源: 市水利局

字号:

一、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市水利局组织对《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胶东调水烟台段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烟政字〔2021〕58号,以下简称《通告》)进行了专题评估。评估过程中,市水利局先后与省水利厅、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相关区市水利部门等进行了沟通咨询,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评估意见。

二、实施效果及成效

《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胶东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的批复》《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对省胶东调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公告的函》制定。2023年8月14日印发《关于修改<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胶东调水烟台段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的通知》(烟政字〔2023〕80号,以下简称《修改通告》)对《通告》内容进行了修订。

自《通告》施行以来,胶东调水烟台段工程管理更加规范高效,避免了围垦占用、乱挖滥采、倾倒垃圾以及污染水质等违法行为,带来了良好的生态与社会效益,在保障胶东调水工程安全和水质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评估结果及运用情况

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予以修正。新《条例》将原来的七章四十三条调整为七章四十二条,修正29条,删除1条,内容更全面、更详细、更精准。鉴于此并结合评估意见,《通告》《修改通告》到期后自动失效,无需重新制定。下步工作中将按照《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指导保障胶东调水工程管理、水质保护等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件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