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妇幼保健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日期: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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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执业期间承诺如下:

一、遵纪守法,恪守医德,规范执业

二、不在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或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伪造、涂改、变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将科室、房屋等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四、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急诊急救除外)或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丕违规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五、不使用韭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不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七、不违规购进药品器械,或违规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八、不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紧急情况下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九、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等禁止的其他情形。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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