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清泉实业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供热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及承诺制度

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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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1、工作时间统一着装、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2、热情接待来电、来访,一般性问题处理不超过30分钟,供热期间各运行处24小时值班。

3、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客户,听取客户对供暖质量、服务态度等意见和要求,改进工作方法,做到优质服务,达到用户满意。

4、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用户随时联系。

5、尽职尽责为用户服务、为群众解难,使用户满意、让政府放心。

6、树立廉洁服务意识,不吃请、不受礼、遵纪守法,文明服务。

7、暖费交纳方式:微信、支付宝、微信公众号或现场,交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15日。

二、供热质量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5.8℃) 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  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供热期间

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时间实行24小时连续供热,若政府部门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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