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初级中学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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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构建由学校、教务处、教学实验室组成的三级联动的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责任。

1.实验室、仪器室及设备安全规定

(1)实验室和仪器室是学校开展实验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保持清洁和通风,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

(2)各类仪器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加强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设。

(3)实验室和仪器室,每室必须配备两支以上干粉灭火器,化学实验室和药品室要备灭火沙,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确保灭火器材有效。

(4)仪器和药品要分室存放,防止仪器被腐蚀,特别要注意贵重精密仪器的保养和维护,提高仪器的使用寿命。

(5)药品室必须设置必要的人身安全设施,要对易燃、易爆或有毒的物品实行专柜存放。

(6)化学实验室要配备应急防护用的药品箱,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和更换,确保应急药品随时有效。

2.实验室、仪器室安全管理规定

(1)师生进入实验室、仪器室要严格执行上级下发的《仪器室规则》《实验室规则》条款。

(2)分类做好仪器账册,严格出借、回收登记,按规定程序报废仪器,做到账、物相符,防止仪器流失。

(3)对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化学药品要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并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杜绝流入社会。

(4)对危险的实验,如易腐蚀、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化学药品,要充分估计实验的危险性,必须确保人身安全,有预防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实验。

(5)学生分组实验用电时,实验室要装有保安器,有电源总控开关,学校要经常做好电气设备的维护,以防漏电,保证用电安全。

3.安全责任

(1)仪器室、实验室工作,由学校领导分管,仪器室由实验教师专人专管,各项制度齐全,《仪器室规则》《实验室规则》张贴上墙。分管领导定期督查实验室安全工作。

(2)因仪器室缺少防盗、防火等安全设施和器材,造成失窃和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实验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安全事故预兆,课任老师和实验老师要积极配合,立即停止实验,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排除事故隐患或降低事故伤害,如因缺少应急防护药品和用电安全人为造成事故扩大的,将追究实验教师和当事人的责任。

(4)如因管理失当和擅自将化学药品流入社会的,将追究实验教师和当事人的责任,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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