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籍管理制度
1、管理权限与职责
(1)成立学籍管理领导小组,政教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
(2)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学校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
(3)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
2、管理要求
(1) 凡属我校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 班主任负责学籍信息的录入工作,学校管理员负责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并及时报送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批。
(3) 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学籍平台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 好相关工作。
3、转学
(1)中途转入的学生,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中途转出的学生,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带着对方学校接收证明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必须经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
4、休学和复学
(1)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个六个月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证明材料: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四: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说明:(1)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2)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3)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 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5、其他
(1)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2) 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 应及时通知家长尽快办理转学手续。实在联系不上的必须上报政教处做好备案记录。
二、学生训练管理制度
(1) 参与训练学生的相关教师,平时要认真学习有关校园安全的各种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各项工作。
(2) 在活动前,教师必须认真检查活动场地及体育器材,提前划分好活动场地,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方可使用,在活动中, 教师随时检查所用器材。
(3) 教师要建立点名册,上课或活动前,教师必须清点人数, 对应到而没有到又没有请假的学生,要登记上册,并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理由。
(4) 教师提前要向学生讲明运动的着装。在活动前,教师要向学生讲清或示范活动时的各种正确的自我保护方法、措施,有利于学生运动。
(5) 教师在学生活动时,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指导各种练习。 对违反课堂或活动常规的学生,要及时制止或批评教育。
(6) 夏、冬两季的体育课或活动,训练时,要及时提醒学生注意易发生的“中署”、“冻伤”伤害事故的出现。
(7) 整个活动期间,学生不得离开教师规定的场地。
(8) 对活动的运动量要有合理的安排,方式灵活多样,要有 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9) 活动后,及时做好放松活动。并及时了解学生运动后的身体反应,解释好由于运动引起的身体上的不适,以免引起学生恐慌。
(10) 教师不准擅自离开课堂或训练场地,如果在此期间或由于组织不善发生的事故一切后果自负。
三、学生休闲安全管理制度
(1) 课间休息不得追逐打闹,互掷物具,攀吊门框、灯具、 树木。
(2) 严禁在校内进行玩弹弓、放鞭炮、打气枪等有危险因素的活动。
(3) 严禁带锋利的刀具,如匕首或有伤害性的玩具。
(4)严禁爬越门窗、围墙、栏杆。
(5) 走路应右行,不争先恐后,严禁推攘,拥挤。
(6) 学生有事或有病不能到学校,需得到班主任同意,须由家长电话通知老师或留有请假条。
(7) 谨慎交友,不和社会闲杂人员往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把校外学生、朋友或亲属带入校内。
(8) 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及时报告。发现偷盗行为敢于作斗争, 对于这种行为学校给予加分。
(9) 注意心理卫生,不看不健康书刊,不得把不健康书刊带入校园,不进"三室一厅"。
(10) 校内有基建时,做到一不围观,二不穿越。
(11) 学生午睡时,应按时入睡,按时起床,不准讲话、打闹、 看书或做其他事情,未经老师批准不准私自离校,严禁到水库、湖中洗澡游泳。
(12) 中午走读生在家午睡者,不得在外游逛。必须在规定时间到校,不得提早或延误。
四、学生结伴上学路队制度
(1)学生早晨、下午步行上、下学必须保证 3 人以上组成路队结伴同行。
(2)同一路队同学必须等到全部到齐后才能开始走。
(3)因故不能到校的学生,路队长必须弄清原因到校时告诉老师。
(4)同一路队同学在路上有互相照顾、监督提醒的义务。
(5)每村每班(级部)安排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学为路队长。
(6)路队长主要负责上下学时本路队同学的行为监督及一般管理。
(7)路队长有责任报告老师在上下学路上的安全隐患和不良行为。
(8)每天班主任老师要调查了解本班学生结伴上学及路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注:路队长不具备处置意外事故、处置与自身能力不相称的各种安全事故和参与抢险的责任和义务。
五、规范下午放学离校秩序制度
(1)放学后,各班级认真排队按顺序离校,一、二年级列队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教师送到校门口,三至五年级各班级下楼后在楼前集合,然后学生按各自离校类别有秩序地分类离校。各班级按出入校门东行或西行排两路纵队,出门东行的靠左,出门西行的靠右,自觉成两路纵队,两个班级相遇,先到者优先,自觉礼让。离校学生随队伍走出校门后,无特殊情况不得返回校园。 值日生打扫好卫生,无特殊情况半小时内关好门窗离校,不得在校园逗留。
(2)家长租用接送学生的车辆或家长自己接送的车辆要有秩序地停放在学校指定位置: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要按自觉按到校先后顺序一律车头朝西停放在学校大门东西甬路北侧,自觉服从值班教师的指挥。
(3)家长接送学生驾驶的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在校园东院墙外或西院墙外的路旁自觉按到校先后顺序停放在路旁,学生放学后一、二年级家长可以进入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到校门口两侧迎接孩子,但不准拥挤在校门口;其他年级家长不准进入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到校门口迎接孩子,在校园外东西两侧指定区域迎接, 以防因拥挤造成道路交通堵塞。乘坐家长租用车辆的学生要根据司机的安排分批离校,各班级按照学生离校路线编队,家长亲自接送、自己上下学的学生和放学后乘坐第一趟车的学生随班级队伍离校,其他学生在学校指定的区域(操场)统一候车,各乘车小组长负责将本组学生自觉排成一路纵队,有秩序地组织上下车, 若发现违纪现象,由所在区域的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进行制止并做好记录;乘坐第一趟车的学生出校门后,若司机没来,应及时返回校内候车,不准在校外逗留;发现学生在校外候车,由所在区域的值日教师进行制止并做好记录。自己走读学生在校外要自觉排成纵队靠右行走,不准玩耍、疯闹、争抢。
(4)学校安排教师进行校外交通安全监控,主要负责学生下午放学后离开校门后的疏散秩序,检查是否超员、有无货车、 三轮车等农用车辆接送学生的,确保校门口无停放车辆,尤其需关注雨雪天的秩序;值日教师 5 人一组(包括当天的夜间值班教师),当天夜间值班组长负责维持校门口及两侧的学生路队分队秩序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校园外东路口 1 人,负责维持校门口至东路口处学生路队的分队秩序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 校园外西甬路 1 人,负责维持学生校门口至西路口处的分队秩序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岚丁路路口处 1 人负责维持学生进入公路时的秩序和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需要在校内候车的学生在学校指定的区域统一候车,由当天的夜间值班副组长负责维护学生候车秩序。值日教师需提前 5 分钟到达指定位置,认真做好学生秩序的管理工作。
(5)为避开学生离校人流高峰,教师个人需视学生离校情况推迟离校时间。
(6)各班级不得安排乘坐家长租用车辆上学的学生负责放学后卫生值日,以保证车辆及时离校。
(7)各班级要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工作,以确保下午放学离校秩序的规范有序,此项工作列入班级和教师的考核之中。
六、学生在校监控制度
(1) 每天早晨班主任必须到教室清查学生到校情况,进行常规性的学生健康检查,填写好《学生到校情况记录表》,并于7:50 前将有关缺勤学生情况汇总上报。
(2) 课堂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班班 长负责每节课前清点本班级学生人数,并报告当堂课的科任老师,从预备铃响到下课铃响这段时间,教师对学生的安全全程负责。
(3) 教师要时刻留意学生的思想行为,发现学生不安全的 行为表现要及时制止并进行安全教育。
(4) 严禁学生携带与学习无关的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 一经发现立即没收。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