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依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意见》等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三条 设置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
第四条 本资助政策由学校资助、免学费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任成员组成。
第六条 成立困难学生三级认定机构:班级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年级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七条 认定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八条 认定依据与档次
(一)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及在校等情况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说明:父母一方在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者,以及有产生稳定收入经济项目和其他稳定财产收入的家庭不能上报,确有困难的,需本人单独到资助中心申报。在确定资助对象名单时,对脱贫享受政策、孤儿、烈士子女和低保家庭子女、残疾 、少数民族、三峡移民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予以资助;计生家庭的贫困子女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资助。
(二)认定档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档次。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一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等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年级依据以上条件规定,结合学生实际进行认定,并报学校评审小组予以审核。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或做生意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简易流程
政策宣传—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班主任入户调查核实—年级评议认定——年级公示—学校评议审核—学校公示—上级审查汇总—发放补助—档案整理—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和步骤
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认定结果当学年内有效,认定程序如下:
1、各班级组织学生写出助学金申请书,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理由。
2、班级评议小组应认真审查学生或家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理申请情况后向年级提报班级评议报告,由班级组织人力,入户对申请贫困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访问。根据入户调查汇总情况,班级本着公开、公正原则,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提交年级认定小组。
3、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入户走访情况和班级评议情况,对班级认定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年级认定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后。公示结果无异议,提交校级认定小组审核。
4、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受助人数资格、资助档次、认定程序等合法性及个人申请、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审核整改意见。学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受助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如出现质疑举报,学校应逐级调查处理,及时整改。确认受助名单无误后,校长签字。
5、学校公示无疑后,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局资助管理部门对资金进行发放。
6、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会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及时予以审核,对发现的遗漏事项和学生及时补正。
7、学校按照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建立资助档案和保存。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工作要求
各类资助申请的评审均以认定工作为基础,凡没有经过困难等级认定程序或者认定为不困难的学生,不能获得相关资助。
学年中因家庭突发情况需临时认定的,本人提出申请,参照正常工作流程进行补充认定后,再进行资助。
学校和各年级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其受助资格,停发其资助款,并追缴已发资助款:
(1)违反校纪校规,并已受到学校处分的;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课程考试有 2门(含 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
(4)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不愿参加公益劳动的经济困难学生;
(5)各项困难资助,没有用于自己的学业费用,而挥霍浪费,有抽烟、酗酒、赌博等行为或购买高档奢侈品者;
(6)有休学、退学、参军、出国等学籍变动。
第十二条 发放公示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参与的人员多并且成分复杂,要求全体师生共同监督。
二、资助工作小组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张榜公示。
三、公示地点:各教学楼前宣传窗。
四、公示期限:5-7天。
五、公示期满,工作小组及时将公示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核实整改。
六、公示结束,资助工作小组将学生资助名单提交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