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烟台市蓬莱区郝斌中学学生管理条例

日期:2024-01-02      来源: 蓬莱区郝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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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强化在校学生的纪律、法制、安全观念,使学生在学习、 生活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 规范》,经研究,特定本条例。 

二、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学生本人品德及所在班级扣分。 

1、在走廊、教室内大声喧哗者,每人次扣1分。 

2、在学校内追逐打闹、口出脏话者,每人次扣1分。 

3、迟到、早退或早到者,每人次扣1分;旷课每节扣2分。 

4、不完成或抄袭他人作业,每人次扣1分;考试舞弊者, 发现每次扣5分,严重者本次考试判零分。 

5、不准戴首饰,不准染发、穿奇装异服,不准无故带手机 等网络通讯设备到校,发现每人次扣1分。 

6、凡不穿校服、不佩戴校徽或佩带他人校徽、将校徽借给 他人者,发现每人次扣1分。 

7、在校园内骑车、溜车,或不经允许骑车到校者,发现每 人次扣1分。 

8、废纸、塑料袋等废弃物应放在垃圾箱内,乱丢乱放者, 发现每人次扣1分。 

9、放学后,在校园或校门口逗留的,发现每人次扣1分。 

10、接送学生的车辆进入学校要求距离以内或打的进校园的, 发现每人次扣1分。 

11、在学校楼内墙壁上乱抹、乱刻、乱画者,发现每人次扣 1 分。 

12、校园内有攀缘建筑围墙、电线杆、篮球架行为的,发现 每人次扣1分。 

13、校园内体育设施附近有随地乱吐口香糖、乱扔杂物行为 的,发现每人次扣0.5分 

14、周六、日和节假日没有学校统一安排而擅自到校的,发 现每人次扣1分。 

15、以上各条款在给学生个人扣分的同时,扣除学生所在班 级1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学生本人及所在班级扣分。 

1、同学之间打架斗殴,双方动手脚,一方有损失,扣当事 人5--8分,视情节包赔损失。并扣双方学生所在班级5分。 

2、事情纯属一方挑起,另一方一直不还击并及时报告教师、 学校,损失费由挑起者包赔,并奖励另一方10分、其所在班级 5 分;扣闹事者15分、扣所在班级5分,并写书面检查交学校。 对扣分有报复行为者加倍扣分。 

3、参与打群架,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10分、班级5分。

4、校外打架、斗殴、酗酒闹事,除包赔损失外,扣组织者 20 分,参与者视情节轻重扣个人5--15分、班级5分。 

5、不听老师教导,与老师顶撞或做出有损教师声誉的事, 扣个人5--15分,扣班级5分。

6、课堂上看课外书,除没收书外,每人次扣3分。 

7、在籍学生在校内吸烟,每发现一次扣个人5分,班级3 分。 

8、午、晚放学该级部铃声响过5分钟后,班级的门仍未上 锁的,根据班级的人数,每人次扣班级1分,最多扣10分。 

9、做出违反校规校纪的事,视情节轻重扣个人1--15分, 班级1—5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者给个人及班级扣分,并需包赔损失。 

1、损坏学校花草树木,每人次扣2--5分,扣班级1--3分。 

2、损坏学校门窗桌凳及公共设施,视情节轻重包赔损失, 同时以损失价格的2倍交管理费。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个人给予校纪处分,并写出书 面检查交学校。 

1、凡到营业性网吧打游戏者,经教育不改,给予警告处分, 扣个人15分,扣所在班级5分。 

2、凡参与酗酒者,给予警告处分,扣个人15分,扣所在班 级5分。 

3、凡看黄色书籍、音像者,给予警告处分,扣个人15分, 扣所在班级5分。 

4、以各种形式敲诈学生财物的,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严重 警告处分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扣个人20分,扣所在班级5分。

5、参与打群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 分,扣个人15分,班级5分。

6、勾引社会青年到校闹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 记过处分,扣个人15分,班级5分。

7、学生在学校直接出走,视情节轻重以及所造成的影响, 扣学生个人20分,扣所在班级5分,并对学生本人给予严重警 告处分。 

8、如果学生在家中未告知他人而直接出走的,视情节轻重 以及所造成的影响,扣学生个人20分,扣所在班级3分,并对 学生本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9、在校外有违法乱纪行为,被他人举报或被公安部门传讯 调查处理,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根据情节扣个人20分,扣 所在班级5分,并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10、违纪现象已经存在,在处理过程中,不承认或态度不好 的,加倍扣分(此条在各部分均适用)。 

(五)奖励 

1、好人好事受到学校表扬,一人次奖励该生所在班级0.5--2 分,奖该生品德分10分。 

2、对检举损坏学校花草树木及学校公物的,一人次奖励该 生所在班级0.5--2分,奖该生品德分10分。 

3、能及时制止或及时报告打架斗殴等不良事件发生者,奖 该生所在班级0.5--2分,奖该生品德分10分。 

三、附则

1、凡一学期内扣分达10分者,本学期内不能被评为三好学 生,不发展入团,撤销班级、团支部一切职务;达20分者,给 予警告处分;达25分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30分以上者,给 予记过处分。 

2、凡给予警告处分者,毕业暂缓半年发毕业证;严重警告 者,暂缓半年发毕业证;记过处分者,暂缓一年发毕业证。 

3、凡需给予校纪处分或赔款者,要通知家长办理。

4、扣分情况与阳光班级积分挂钩。 

5、本条例由各级部主任组织实施,政教处负责监督、备案,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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