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介:王光 ,男,1974年1月,本科学历, 烟台市房地产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会长。本人从事房地产行业工作20余年,现担任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理事、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理事、烟台市信用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新形势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已成为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和强化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之一。2024年1月16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了《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及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组织召开《烟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及信息管理办法》研讨会议。
问:《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
问:涉及企业信用主体权益是什么?
答: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权益内容,对信用修复方法及要求进行了说明,保障企业在信用管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允许企业通过一定途径和方式对错误或已整改的信用信息进行修复。
问:《办法》重要意义有哪些?
答:一是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归集方式、评价标准和结果应用等,能有效约束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减少违法违规、侵害消费者权益等现象,使市场竞争更公平有序。二是构建新型监管体制。推动监管方式从传统的行政监管向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转变,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性,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三是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激励企业诚信经营,促使企业重视自身信用建设,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消费者信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循环。
问:《办法》对行业监管与服务的提升作用有哪些?
答:一是提高监管效率。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企业的信用计分情况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增加检查力度和频次,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监管成本。二是推动行业自律: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标准的实施,促使行业内形成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氛围。企业为维护自身信用,会加强对自身及上下游企业的约束和管理,推动行业协会等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促进房地产行业的自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