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教学管理制度

日期: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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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课堂教学基本要求

1、教师必须按课程表上课。调课权在教导处,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以及请人代课等。

2、教师要认真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如情绪的调整、各种教学资源的准备等),并提前2-3分钟到达教学地点。

3、语言清晰、板书规范。教师上课要用普通话,不得用方言。教学语言简明、生动、富于感情。语速得当,音量适中。板书布置合理,写规范字。

4、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课堂上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坐着讲课,不使用通讯工具,中途不擅自离开教室。课堂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学校,并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处理。

5、教师要运用科学的教学策略组织教学。要以人格魅力影响学生,举止文明、仪表端庄。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6、教学目标明确,教材处理得当,知识讲授准确、清楚,体现新课堂理念。充分发挥多媒体辅助教学的作用,运用多种方法手段,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

7、努力营造课堂学习的良好心理环境 ,启发学生积极思维,鼓励学生质疑问难。要留给学生足够的自主探讨活动时间,让学生在自主、合作、探究中学习,积极地参与教学活动。

8、每堂课、每个单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教案进行修正,不断改进教学,提高教学水平。

   二、课堂教学评价

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课堂教学评议,评议结果与教师业务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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