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小纪镇第三小学2023-2024学年收费信息

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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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无需交纳学杂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第四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伙食费

5.5元/人,有请假不吃的,按天退费。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海阳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校车服务费

每人每学期缴费400元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收费咨询电话:0535-3229336    监督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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