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山区 2023 年
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段学校,各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福山区 2023 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
市相关要求,现结合福山区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招生报名与证件审核
(一)招生对象
小学:截止到 2023 年 8 月 31 日, 年满六周岁,未注册过小
学学籍且符合福山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初中: 有正式注册的 2018 级小学学籍且符合福山区公办初中
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报名方式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报名:
方式一:下载“烟台一手通”APP,选择“烟台市”- “福山
区”- “教育专区”- “福山区智慧招生平台”,进入报名。
方式二:关注“福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主页中的“招
生报名”标签,进入“福山区智慧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三)招生报名时间
2023 年 5 月 26 日——6 月 18 日。此阶段开放福山区智慧招 生平台系统,家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进行提交。网上报名登 记先后顺序与入学先后顺序无关。为避免网络拥堵,家长可错峰
登录系统进行报名。
(四)入学证件核验
我区今年继续通过烟台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 家长所填报的各项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对于无法通过烟台 市政务信息资源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线核验的,将通过“福山区 智慧招生平台”报名端口登记列表中的“系统消息”,发送线下 审核时间和地点,家长需将相关入学证件原件一次性备齐按时参
加现场复核。
核验截止时间为 6 月 30 日。核验通过后, 所有信息均无法改 动; 核验未通过的,在核验截止时间前可继续进行信息修订并提
交核验。
(五)补报名要求
在 6 月 18 日前未能及时完成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 可于 7 月12 日—7 月 14 日, 登录“福山区智慧招生平台”进行补报名并参
加核验。对于第一批报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可在本时 间段内修改、补充相关信息,进行补报名并参加核验。信息核验 中,对无法通过大数据核验的儿童,仍将通过“福山区智慧招生 平台”报名端口登记列表的“系统消息”,发送线下审核时间和地点, 家长需将相关入学证件原件一次性备齐按时参加现场复核。
对于第二批报名的适龄儿童,将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二、报名登记信息核验材料
(一)福山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1.父母、儿童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有自有房产的: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 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
或家长结婚证)。
(2)房产证(房产证暂未办理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和购房发票);棚改、拆迁的提供拆迁合同或协议,以及居委会
出具的具体房产证明。
注:房屋产权为共有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所
占房产比例应大于 50%。
2.父母、儿童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房产,提
供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信息的:
(1)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本(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或家长结婚证)。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房产信息查询结果。
(3)祖父母(外祖父母) 房产证等房产材料。
3.父母、儿童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房产,提
供租房信息的: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 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
或家长结婚证)。
(2)租房合同(有效期 6 个月以上)。
(3)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无自有房
产信息查询结果。
(二)非福山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1.父母、儿童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有自有房产的: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 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
或家长结婚证)。
(2)房产证(房产证暂未办理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和购房发票);棚改、拆迁的提供拆迁合同或协议,以及居委会
出具的具体房产证明。
注:房屋产权为共有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所
占房产比例应大于 50%。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福山区租赁住房的:
(1)适龄儿童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户口不在 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
或家长结婚证)。
(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福山区的有效居住证
(户籍为烟台市七区的免于提供) 。
(3)租房合同(有效期 6 个月以上)。
(4)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福山区企、事业单位就 业的,提供正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截止到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 福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保满 6 个月且正在缴
纳的缴费证明。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福山区从事经营的(含承包 乡镇土地),提供 2023 年 2 月 28 日之前在福山区办理的企业(或 个体)营业执照或土地承包合同、同时提供截止到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 6 个月且正在缴纳的缴费证明或年缴
税达到 1 万元的完税凭证。
三、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的房产信息为主
要依据, 同时参考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
1.在划片招生过程中,如学校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数量超过 了学校的招生能力, 首先以适龄儿童落户我区先后顺序进行安排,
若仍有剩余学位,再按监护人购房先后顺序进行安排,额满为止。
2.对于在外地完成小学段教育后, 申请到福山区初中就读的 学生,根据各初中学校剩余的学位数,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
学校。
3.提供在福山区租房信息入学的适龄儿童,按照各中小学校剩余的学位数,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四、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经审核确认符合要求 的入学证件, 一律不得变更替换;对于未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
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不予安排就读学校。
2.家长要如实填报入学信息,按要求提供真实证件,如因填 报信息或提供证件不实造成适龄儿童无法就近入学的,后果由家 长承担。对于伪造证件的, 一经查实,将依法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处理。对于已在外地正式注册学籍的儿童,因家长故意隐瞒并再
次报名入学的,经查实后,将予以清退。
3.各学校、幼儿园要尽到告知责任,将招生的相关政策、要 求及时告知家长,同时要对不会操作报名系统的家长,尽量提供 帮助。对于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与区教体局教育科沟通, 严
禁盲目答复、随意答复。
4.为维护特殊儿童合法权益,家长在为其办理入学报名时,
应提供儿童残疾证号、残疾类型等信息, 不得隐瞒。
5.对报名入学的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国家相关政策妥善安置。
6.关于转学报名。拟转入福山区小学、初中就读的适龄儿童,
在 7 月 12 日—7 月 14 日,登录“福山区智慧招生平台(转学) ” 进行转学报名并参加核验。无法通过大数据核验的,仍将通过“福 山区智慧招生平台”报名端口登记列表的“系统消息”,发送线 下审核时间和地点,家长需将相关入学证件原件一次性备齐按时
参加现场复核。
为方便更多的家长了解福山区的划片招生政策, 区教体局将 通过福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福山教育”微信公众号、福山区智 慧招生平台,公布福山区中小学划片招生方案。区教体局义务教
育段招生咨询电话,0535-2136128。
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 年 5 月 22 日
福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2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