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导出,要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管理,根据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以孔淑珠校长为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组织各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工作;保证资金及时支付。
莱山区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小组)名单:
组 长:孔淑珠
副组长:杨永辉、郝美荣、初玫、逄文娜、姜远平
(二)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班主任和级部组长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初审,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最终评定。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资助资金使用原则:
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二)、享受资助资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级,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庭经济的确困难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先资助:
(1)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学生。
(2)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去世,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班主任和级部组长对申请资助学生进行初审,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最终审核,确定资助人选。
五、生活费补助标准、发放途径
非寄宿生每人每年500元;生活费补助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卡发放。
六、监督和检查
1、受资助学生名单和金额应建立真实、完备的工作档案,并统筹运用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真实准确,以备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检查。
2、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生。依据学生提交申请进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误后发放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