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招远市温泉学校2023年疫情处置应急预案

日期:2023-09-01      来源: 招远市温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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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要求,本校制订此预案。

一、工作体系

学校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在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衔接协作,齐抓共管。

学校建立内部应急处置机制。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负责人和教职员工为成员的疫情应急处置小组。下设具体工作组: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调度、工作协调等;后勤保障勤组负责防护、消毒等;信息摸排组负责统计报送数据、信息等;教育教学组负责调整教学、师资调配等;宣传教育组负责信息、宣传教育、舆情处置等。

二、处置流程

1.异常处置。在校内一旦发现师生员工(含服务外包人员,下同)体温大于37.3℃或有干咳、腹泻、乏力、结膜充血等传染病异常症状,应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就近的健康观察室,同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负责人。异常人员带离后,其他人员原地静止,学校立即安排专人登记现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2.复测问询。在健康观察室,由学校医务人员对异常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使用水银体温计)和简单询问,如果确认体温大于37.3℃或有干咳、腹泻、乏力、结膜充血等传染病异常症状,则启动应急处置。如果体温<37.3℃,由校医决定是否继续观察、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或启动应急处置。

3.送医上报。结合现场复测和具体问询情况,做出如下处置:

(1)学校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救护车送定点医院走绿色通道就诊。结果未出之前保持隔离,在就诊医院留观。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应另车随行赴医疗机构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

(2)学校要第一时间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4.后续处置。有异常症状的师生在定点医院诊疗后,医院确定无需留院观察的,本地学生由家长接回居家隔离观察;家居外地的学生,如果确实不能回家,可回学校健康观察室隔离,等待结果。取得无异常结果后,陪同的学校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其他现场等待排除信息的师生员工,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异常症状的师生留院观察期间,未接到医院排除信息前,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校。

三、应急启动

当师生员工被诊断为确诊、疑似传染病感染者时,迅速开展以下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5.应急机制启动。学校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市疾控中心和教体局,学校主要负责人在校统一指挥,全面启动校园封闭,人员只进不出,全校静止,禁止流动,禁止聚集。迅速做好病例学习、生活和出入场所的封控,严禁无关人员接触和靠近。

6.流调溯源。按照卫健、疾控部门的要求,学校协助卫健、疾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范围,由市指挥部对相关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各项工作。

7.通风消毒。疾控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确诊及疑似症状者活动过的场所进行终末消毒。

8.调整教学。出现上述患者的班级,教育教学组要根据实际立即启动教学应急预案,学校教学活动暂时转为线上教学,避免其他师生交叉感染。

9.宣传引导。宣传教育组要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及时向师生和家长通报情况,加强心理疏导,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应对舆情。

四、有关细则

10.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注意事项。

(1)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每天早晚测体温各1次,观察自身症状并记录在册;若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等异常症状,应立即向班主任或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学校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2)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尽量开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被观察人员与家庭成员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至少间隔1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独居一室,最好选择居家下风向位置的居室。日常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注意手部卫生;咳嗽或者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衣服遮掩口鼻;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应立即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洗手。设置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被观察人员用过的纸巾、口罩等放置到专用垃圾桶并及时清理,清理前用有效氯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或浇洒垃圾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袋口。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单独洗涤消毒处理。

11.返校管理事项。

(1)患病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督促其先到医院开具痊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卫生室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复课。若校医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校医应与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立即将情况报告校领导、教体局和疾控中心,研判后作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2)凡是病愈或隔离期满无症状人员返校,可安排在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后从专门通道入校,由校医(疫情报告人)核查病愈证明、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等。

(3)对于已排除传染病的可疑人员,凡出现咳嗽、咽痛、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待症状消失、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因过敏、哮喘等其他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需有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



招远市温泉学校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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