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石良镇石良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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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统筹安排,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1、为全面做好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成立“石良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组长:王殿法(校长)

副组长:刘丽(负责资助工作)

成员:曲翠燕  陈建华  刘福升  姜吾涛  殷恒光  

2、成立级部资助工作认定小组

(1)组长:李颖  武茜  李岩  姜雪

职责:负责各班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发动、负责级部民主评议工作,负责上报各困难学生申请表及指导小组成员做好相关记录。

(2)组员:各班主任

职责:负责各班级小组工作的监督、调查及协助申报、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工作,以保证资助工作能公平公正地开展下去。

3、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成员为副班主任和5名学生代表,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市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龙口市石良镇石良小学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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