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市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统筹安排,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1、为全面做好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成立“石良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的学生资助工作。
组长:王殿法(校长)
副组长:刘丽(负责资助工作)
成员:曲翠燕 陈建华 刘福升 姜吾涛 殷恒光
2、成立级部资助工作认定小组
(1)组长:李颖 武茜 李岩 姜雪
职责:负责各班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发动、负责级部民主评议工作,负责上报各困难学生申请表及指导小组成员做好相关记录。
(2)组员:各班主任
职责:负责各班级小组工作的监督、调查及协助申报、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工作,以保证资助工作能公平公正地开展下去。
3、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成员为副班主任和5名学生代表,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市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龙口市石良镇石良小学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