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信息】招远市玲珑镇罗山初级中学2023-2024学年度收费信息(中小学)

日期: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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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无需交纳学杂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第四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性收费

伙食费


每人每餐6元,师生同餐同价,有请假不吃的,按天退费。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

《招远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校车服务费


乘车学生距离学校5公里以内的,每人每学期缴费200元;乘车学生距离学校5公里以外的,每人每学期缴费300元。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招远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农村中小学生乘车收费、退费的有关规定》


收费咨询电话:2706735    监督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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