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无需交纳学杂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第四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服务性收费 | 伙食费 | 元 | 每人每餐6元,师生同餐同价,有请假不吃的,按天退费。 |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 《招远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 |
校车服务费 | 元 | 乘车学生距离学校5公里以内的,每人每学期缴费200元;乘车学生距离学校5公里以外的,每人每学期缴费300元。 |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招远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农村中小学生乘车收费、退费的有关规定》 |
收费咨询电话:2706735 监督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