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下丁家镇卫生院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日期: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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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保持医院安静、清洁,不准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等。门(急)诊室和病房内禁止吸烟。

(二)看病和住院,应按医院规定挂号、交费和办理手续。诊治完毕,及时离开医院。

(三)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检查、治疗、用药、会诊、转诊、住院。出具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等,由诊治医生决定。

(四)遵守住院、探视等制度。未经医生同意,住院和留院观察人员的家属及其他陪同人员,不得陪住或在门(急)诊室留宿。

(五)住院患者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六)住院患者可以携带必需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七)为了避免交叉感染,患者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能会客。

(八)住院患者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帮助医院改进。

(九)住院患者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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