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医院药品业务管理规定(含医用耗材、高值耗材)

日期: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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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药剂管理,严把采购、使用、保管关,根据药品业务流程,特制定相关管理规定:

1.药库最低库存量为一个月,除紧急用药外,每月二十五号根据实际库存情况提交采购申请单,特殊药品注明产地等信息。药库和药房加强沟通,根据实际情况,注意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无特殊情况,不得出现断药、缺药、积压等情况。

2.临床科室需要增加新药时,提交药品申请,注明需要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特殊药品注明产地和具体要求,临床应用的范围,申请的理由,科主任对其申请的实用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任何科室及个人申请药品时不允许单独指定品牌或供应商,申请耗材(含高值耗材)时如需推荐品牌,至少推荐高中低2-3个不同品牌,不允许指定单一品牌。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药事管理办公室及采购招标部不予进行审批采购。

3.临床科室需要特殊用药时,科室必须按实际情况带量申请,药库及采购招标部根据科室申请有计划的进行采购。购进后因科室不用或者近效期(6个月以内)用不完,剩余80%以上的,导致药品积压需申请退药而无法退回,给医院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科室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科室绩效扣除。

4.医院供应商有新药供应时,需将药品的名称、规格、性能、功效能信息报采购招理部。

5.采购招标部汇总临床科室、医院供应商上报的采购申请,审核确认后交药事管理办公室。

6.药事管理办公室审核采购招标管理部提交的药品采购汇总表,根据库存情况和使用科室的实际情况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安全性、性能和功效等进行审核,业务副院长签字确认后交采购招标部。

7.采购招标部建立采购信息体系,建立健全供应商资料,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比价采购,保证医疗需要。

8.采购招标部将审批的合同或采购申请单报财务医保部备案。

9.药品到货后,由药库保管和采购人员、供应商同时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外观质量、包装标识、储存条件、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供应商同时签字后方可入库,对标签或说明书有破损,文字标识模糊不清,缺少规定内容或文字内容错误等不规范、不合格、数量不符的药品不得入库。

10.药库保管人员根据随货同行送货单和发票将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按照规定和要求在到货当日(特殊情况24小时以内)录入系统,正确录入供货商、生产厂家、进价、批发价格、零售价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

11.到货当日,药库与药房沟通联系,及时出库,确保药品供应。新药到货当日(特殊情况18小时内),药库填写新药到货通知单,药房主任和医务部签字确认,并安排及时出库和临床使用。

12.财务医保部根据送货单、采购申请单、发票进行核查,对信息不符的不予验收。

13.销售退回药品必须是本医院销售药品,销售当日内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其批号和数量必须与所销售出库的批号、数量相符,手续齐全方可退药。

14.药事管理办公室需进行药事管理,建立药学信息系统,提供用药咨询服务,规范技术操作规程。对供应商资质和相关证件资料以及药库和药房的药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掌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政策及相关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需退回的药品填写药品退回通知单通知药房或药库,办理退库退货手续。

15.药库、药房储存药品应当根据药品的储存条件、品种、剂型、用途等要求分类分区域存放,保证药品质量。每月末上报积压报废物资情况表。

16.药事管理办公室、采购招标部、药房、财务医保部要对积压报废物资进行盘点和情况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需报废销毁的药品由药事管理办公室根据药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执行。

17.药房要制定合理库存量,保证药品齐全,及时补充,药房药品品种要大于等于药库药品品种,不得出现断药、缺药、积压等情况。

18.财务医保部、药事管理办公室、采购招标部、药房每月对药房和药库进行抽查,半年全面清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规格、批号等是否相符,手续是否齐全,储存是否存在隐患,出入库是否及时等。

19.财务医保部严格审查发票和付款信息,杜绝差错付款。

20.严禁科室或个人与生产厂家、供应商及医药销售代表发生经济行为,如发现按重大违规违纪进行处理。

21.以上管理规定,明确责任,分工管理,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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