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2、问:什么是住宅共用部位?
答: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问:什么是住宅共用设施设备?
答: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楼宇对讲、单元门、绿地、道路、围墙、监控设施、路灯、沟渠、池、井、雨水污水管道、非经营性停车场所、非专业经营单位管理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4、问:我市市区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是什么?
答: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不带电梯的楼层数为七层及以下房屋58元/平方米;带电梯的楼层数为十二层及以下房屋66元/平方米;楼层数为十二层(不含)以上房屋118元/平方米。:
5、问:维修资金使用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答:(一)维修资金账面金额低于首期交存金额的30%时,续交后方可使用;
(二)一般使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有关详细规定,请查看《办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