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沙河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日期: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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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完善国家助学体系,落实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中关于校内资助的有关政策,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省和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

1.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

工作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助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2.各班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任组长,由班主任、任课老师担任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教育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二、认定标准

1、认定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认定原则

(1)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 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3.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我市和外地户籍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4.困难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程度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

(1)父母收入水平低且家庭成员患有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父母收入水平低且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或高等教育,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

(3)低于低保家庭收入130%-150%的贫困边缘家庭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家中有代步轿车,而无突发性大病大灾的;

(5)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除非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否则财政供养人员子女和父母经商、办厂等家庭的学生一般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宣传发动。每学年开学初通过召开家长会、一封信、QQ群、微信群等形式,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组织动员贫困家庭学生与家长提报生活费申请。

2.个人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带着《莱州市义务段学校教育资助申请表》、户口薄复印件(户口簿的索引页、父母页、学生页)、以及贫困证明材料(低保证、烈士证、残疾人等证件)及2份复印件,到学校进行申报登记。学校负责验证后将原件归还,保留两份复印件存档。符合外来务工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可纳入资助范围。

3. 走访调查摸底。由班主任对本班提出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初步确定本班受资助学生名单,走访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走访,并留有详细走访调查记录。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小组”,进行二次摸底。摸底过程严格按照《莱州市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方案》的认定原则执行。

4、学校研究。调查摸底工作结束后,学校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综合分析、排序,剔除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最终确定本校拟受助的学生名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5、张榜公示。学校上报资助名单,经上级审批确认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名单在学校内公示。在校内张贴为期5天的公告公开资助信息。

五、资金管理

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直接发放资助金,发放完毕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六、档案整理

档案分两本:一是学校资助档案,二是学生资助档案。学校资助档案包括学校的工作方案、会议记录、走访材料照片、特色活动等材料。学生档案包含:纸质汇总表、《莱州市义务段学校教育资助申请表》、有关的贫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报销表,全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封皮上注明单位、时间;家长和学生签名的报销表的复印件单独上交。

七、录入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人数与受助学生人数一致。

八、监督与检查

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资助的评定、资金发放等进行全程监督,每学年不定期对获得资助的学生进行随机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除追回已发的资助资金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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