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土山镇中心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教师校内申诉制度。
第二条所称“教师”,指在莱州市土山镇中心小学在职在编教师。
第三条所称“教师”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交流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和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教师申诉的范围
(一)对学校给予的违纪处理不服的;
(二)对被侮辱、殴打造成损失的;
(三)对教师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而被打击报复的;
(四)对违反纪律法规,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
(五)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
(六)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
(七)其他教师认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提出申诉。
第五条教师申诉的形式为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
第六条教师书面申诉的基本要求:
(一)写明申诉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学校;
(二)写明被申诉者的姓名、年龄、学校或单位;
(三)写明申诉者要求——对被申诉者因侵犯其合法权益不服处理决定或对某个具体行为的实施,要求受理部门重新处理或撤销决定的具体要求;
(四)写有申诉理由和事实经过。
第七条教师申诉的受理
(一)教师申诉的受理部门是该教师所在学校。“教师申诉仲裁小组”,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部门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申诉促裁委员会”;
(二)对属于自己主管的,主管部门予以受理;
(三)不属于自己主管的,教师应向其他部门申诉或驳回申诉;
(四)虽属本部门主管,但不符合申诉条件的,教师不能申诉;
(五)未说明申诉理由或要求的,要求申诉者补充说明或重新申诉。
第八条教师申诉的受理时限
(一)对教师的口头申诉,应在当时或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二)对于教师的书面申诉应在一周内(5天)发出是否受理的书面正式通知;
(三)教师申诉的处理的时限不超过30天。
第九条教师申诉的处理
(一)原处理适用法律规定正确、事实清楚、处理恰当,维护原处理决定的结果;
(二)原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侵害申诉人合理权益,撤销原处理决定或责令被申诉人限期改正;
(三)原处理适用法律规定不当或事实不清,退回原处理部门重新处理或撤销原处理决定中的错误部分;
(四)原处理所依据的规章或校规校纪与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撤销原处理决定;
(五)原处理是对侵犯教师的人身权、财产权等作出的决定,教师对申诉处理结果不服的,不依法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制度所指“有关部门”,指学校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教师或学校工作人员的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本制度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莱州市土山镇中心小学。
教师学习制度
1.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集中为辅。每周集中学习两小时。
2.学校领导应对全学期的政治、业务学习制订计划,确定内容、组织实施。
3.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4.集体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认真讨论,积极发言,并做好学习记录。
5.自觉关心时事政治,根据部署完成自学任务,写好学习心得。
6.教职工的业务学习,要结合各自的学科特点,选择有关的学习材料,每学期要完成一篇业务学习心得和一篇教学专题总结。
7.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的业务进修,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帮助教职工解决好在职进修的困难,积极为提高教职工业务素质创造条件。
8.对政治、业务学习的成效,学校将组织检查评比,成绩列入教师的年度考核。
教师值日制度
1.值日教师应在上午七点二十分前到校,认真履行值日工作,放学后值日工作履行完毕,才可离校。
2.组织值日生做好当天检查,监督学生的学习、纪律及卫生区清扫工作,维持正常学习秩序,落实学校教学常规。
3.及时处理学生偶发事件,较大问题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协同处理解决,作好善后工作。
4.做好办公室值日工作。
5.值日教师离校前要检查办公室、各班教室的电器是否断电,各门窗是否关闭,检查无误后才能离校。
6.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并做好交接工作。
教师办公制度
1.办公时间不随意离岗,按学校考勤制度出勤,有事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程序。
2.按规定坐班办公,做好教育教学准备工作和总结、评价、反馈等工作。
3.在办公时间,不得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闲聊、利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聊天、购物、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视频图片文字等。
4.严禁在办公室内打瞌睡、大声喧哗及做其他影响办公秩序的活动。
5.办公时间严禁客串办公室,以免影响他人办公。
6.学校倡导教师之间团结合作,按学校集体备课要求,积极进行本学科教学研究,在规范教学的前提下,提倡教师发展自己的教学特长。积极进行学生的个别辅导,但不得影响其他教师。
7.教师必须服从学校领导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按学校要求完成布置的工作。
8.学校值日的行政领导每日不定时巡检教师日常办公行为两次(与到岗巡检同时进行),对不遵守本规定的教师要严肃批评,严重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置。
教职工考勤细则
为了规范我校的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教职工的敬业精神,并使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法定工作日、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节假日值班等均要进行考勤。
二、签到
(一)法定工作日签到
方式:手机钉钉软件考勤打卡
签到签退时间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午别 签到 签退
上午 6:30 ——8:20 11:20 —— 11:50
下午 12:00 —— 13:00 16:15 —— 18:00
5月1日至9月30日
午别 签到 签退
上午 6:30 ——8:20 11:20 —— 11:50
下午 12:00 —— 14:00 17:15 —— 19:00
(二)学校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签到
方式:打印签到表,签名签到。
(三)节假日值班签到时间
方式:手机钉钉软件考勤打卡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午别 签到 签退
上午 8:00 ——8:30 11:30 —— 11:50
下午 13:00 —— 13:30 16:30 —— 17:00
晚上 18:00——20:30 6:00——7:00
5月1日至9月30日
午别 签到 签退
上午 8:00 ——8:10 11:30 —— 11:50
下午 13:50 —— 14:00 17:30 —— 18:30
晚上 19:00——20:30 6:00——7:50
(四)关于签到的几点说明。
1.如若忘记考勤打卡需需提交补卡申请,补卡审批由部门主任负责;只能进行昨天和今天的补卡,超过时间(昨天以前的)的漏卡而想申请补卡,由部门主任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办公室办理;漏卡两次未补视为请假半天。
2.因公出差应提前做钉钉审批,若不审批视为旷工或请假,且不予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3.请假请提前做钉钉审批,若不审批视为旷工。
4.迟到打卡或早退打卡,钉钉考勤会自动记录时间,迟到或早退时间满6小时视为请假一天。
5.哺乳期女教师,每天上下午各给予1小时的哺乳时间,考勤打卡按学校指定时段进行。
6.学校组织的会议活动无故缺席两次视为请假半天。
7.教职工当年退休,必须工作至退休前一个月的25号方可办理退休手续,并取消考勤,方可离岗。
三、请假
教职工请假一律使用钉钉软件进行审批
(一)病假
病假不超2天的由本人发起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一级审批,办公室主任进行最终审批并抄送相关学校领导;2天以上5天以内的由本人发起申请,由部门主任做一级审批,校长做最终审批后再由办公室主任批复备案;5天以上(含5天),由本人先在钉钉上做出申请,再到办公室填写纸质请假条,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携申请人的病历和证明(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备案后报教体局审批。由请假导致的工资待遇变化,由学校会计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事假
事假具体时限及审批要求参照病假规定执行。
(三)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予3天婚假,结婚时男女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假视为出勤。
(四)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由校长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其中,教职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丧假为3天,其他直系亲属为1天。
(五)产假
1.女职工合法生育的,产假一律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产假、护理假均视为出勤。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病假处理。产假正逢寒暑假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原则上不予顺延。
2.女职工怀孕不足两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两个月不足四个月的,产假为30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流产假视为出勤。怀孕月份需出具医院证明。
3.女职工怀孕后进行产前检查的,每次产检假0.5天,但需提前审批,检后提交医院的产检报告,产检时间视为出勤。
4.女职工生育后每天上下午各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直至婴儿满1周岁,哺乳时间视为出勤,但必须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考勤打卡。
(七)教职工擅自离职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包括虽续假而未经批准)按旷工论处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单位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五、关于考勤的几点说明
1.考勤情况每逢星期一在钉钉群公示。
2.考勤结果作为学年度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
3.在幼儿园工作的领导和教师,考勤由所在幼儿园负责。
4.食堂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特殊性,每天工作一上午视为全天出勤,请假一上午视为请假一天。
5.本细则未说明的其他问题由领导班子协商研究处理。
6.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制度
为确保教师外出培训学习的效果,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加快教师专业化成长,特制定教师外出培训学习有关规定如下:
一、经组织安排外出参加培训及教育教学工作会议的教师,要按时参加学习,遵守作息时间和有关纪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二、培训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写出学习汇报材料,上交中心小学教导处(主要内容包括:1、会议基本情况:时间、地点、带队人员、主办单位、会议主题等;2、会议主要内容、收获体会、感受反思;3、建议与打算等。A4纸打印,标题小二号黑体,标题下方的单位与作者,以及正文均为小三号仿宋,页边距上2.5,其他各为2.1),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学习费用的报销手续。
三、培训学习结束后,外出学习教师要在全街道或全校开设一次汇报会或者上一节汇报课,以实现资源共享,达到一人学习、大家受益、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培训学习期间违反纪律,受到主办单位通报批评的、未完成规定任务或未结业的,所有费用一律不给予报销。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