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程郭学校贫困学生资助认定细则

日期:202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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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程郭学校贫困学生资助认定细则

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 ,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 ,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 ,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细则。

一、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 坚持实事求是 、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 ,确 保公平公正 。

(二) 坚持定量评价与 定性评价相结合 。既要建立科学的量 化指标体系 ,进行定量评价 ,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 、全面地了 解学 生的实际情况 。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 程序 、方法等公开透明 ,又要 尊重和保护学 生隐私 ,严 禁让学 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

(四) 坚持积极引导与 自愿申请相结合 。既要引导学 生如实 反映家庭经济情况 ,主动利用国家资助 完成学业 ,也要充分尊重 个人意愿 ,遵循自 愿申请的原则 。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 立由校长任组长的 学生资助 工作领 导小组 ,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

三、认定依据与档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依据以下 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 动力及职 业状况 、家庭财产及收入 、家庭负担等情况 。主要参考当年莱州最低生活基本保障费而定。

2.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 生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 生 、特困供养学 生 、孤儿 、重 点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残疾学 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

3. 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 重大自 然灾害 、重大突发 意外事件等情况(本年度内的) 。

4.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

四、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 特殊困难 、困难 和一般困难等二至 三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认定为特殊困难 :

    (一) 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三)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

    (四)孤儿;

    (五) 重点困境儿童 ;

    (六)烈士子女;

    (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

    (八) 因其它原因 (如家庭遭受 重大自 然灾害或 重大突发意 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 困难的家庭学生。困难和一般困难的认定标准由学校根据上面规定的认定依据自行制定。

五、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 ,不能认定为 家庭经济困难 学 生,已经通过认定的 ,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 、提供虚假信息的 ;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 、购车 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

六、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原则 上每学年进行 一次 ,每学期按照 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工 作程序 一般包括提前告知 、个人申请 、学校认定、结果公示 、建 档备案等环节 。

   (二)每学年开学前 ,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 式, 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向学生或 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生或 监护人自 愿提出申请 ,如实填报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 、城 乡低保、 孤儿 、重 点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 、残疾以及自 然灾害 、突发事件 、 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

    (四)评议小组 收集学 生或 监护人提交的相关 证明家 庭经济困难 情况的材料 ,结合学 生日 常消费行为 等 因素,确定家 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 ,报认定小组审核 。

    (五)认定小组汇总 、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 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情况 ,初步确定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认定名 单及档次 并以适当方 式 、在适 当范围内公示不 少于 2个工作日 。公示 时,严 禁涉及学 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

    (六)学校学 生资助管理部门 汇总 、审核认定小组提交 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 济困难学 生情况 ,对家 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并以适当 方 式 、在适 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

    (七)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 单及档次。

    (八)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信息档案 ,并按要求录入全 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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