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经济开发区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日期: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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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本院特制订如下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杰

副组长: 王东军

成  员: 冯春霞、韩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址公卫科,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 王乐鹏

成  员: 潘明、唐慧

职  责: 1、全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部署安排;2、全面负责协调和联系工作,组织救治及疫情报告工作,根据疫情情况组织调配医护人员。

应急处理领导防治小组下设医疗救护小组、救治物品供应小组、防疫、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小组,由刁永宇副院长负责。

二、医疗救护小组

组  长:刁永宇

成  员:胡本岩、王金凤

职  责:负责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的诊断、治疗工作。

三、救治设备供应小组

组  长: 张雁

成  员: 丁岩、霍红

职  责:负责救治设备、消毒隔离物品准备。

四、药品供应小组

组  长: 王芳

成  员: 梁萍萍、杨雪莲

职  责:负责救治药品的准备。

五、应急处理

(一)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医院2小时内报告市疾控中心。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病情介绍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二)医院各科室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在院感科指导下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三)医院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四)医院接收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24小时内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对收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批伤员按照收治、报告流程执行。

    四、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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