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居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本院特制订如下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陈杰
副组长: 王东军
成 员: 冯春霞、韩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址公卫科,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 王乐鹏
成 员: 潘明、唐慧
职 责: 1、全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部署安排;2、全面负责协调和联系工作,组织救治及疫情报告工作,根据疫情情况组织调配医护人员。
应急处理领导防治小组下设医疗救护小组、救治物品供应小组、防疫、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小组,由刁永宇副院长负责。
二、医疗救护小组
组 长:刁永宇
成 员:胡本岩、王金凤
职 责:负责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的诊断、治疗工作。
三、救治设备供应小组
组 长: 张雁
成 员: 丁岩、霍红
职 责:负责救治设备、消毒隔离物品准备。
四、药品供应小组
组 长: 王芳
成 员: 梁萍萍、杨雪莲
职 责:负责救治药品的准备。
五、应急处理
(一)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医院2小时内报告市疾控中心。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病情介绍送至指定的医疗机构。
(二)医院各科室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在院感科指导下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三)医院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
(四)医院接收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24小时内依法报告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对收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批伤员按照收治、报告流程执行。
四、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