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文峰路街道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日期:20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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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 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救助工作,依据上级相关政策,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如下:

一、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户口在本市均可申请爱心捐助资金救助。

二、认定依据。凡是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父母收入水平低且家庭成员患有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父母收入水平低且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或高等教育,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低于低保家庭收入130%-150%的贫困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纳入资助范围。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接受资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家中有代步轿车,而无突发性大病大灾的;

(五)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申请指南。

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由学生家长到学校所在班级进行申报登记。来时带申请书、户口薄、低保证  烈士证、残疾人证等证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2份, 由班主任负责验证后将原件归还。

资助电话:0535-242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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