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我院办公室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地址:龙口市新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楼办公室 ,电话:0535-8558178
二、申请人民调解
龙口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龙口市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572号,电话:0535-8502037。
三、申请行政调解
龙口市卫生健康局是我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电话:0535-8510519。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龙口市人民法院对我院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电话:0535-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