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金城高级中学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我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原则,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高中教育国家资助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条件、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二、机构与职责
1.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班主任组成的认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认定工作。
烟台金城高级中学领导小组
组长: 郭丽
成员: 孙培基 李玉娟 王永杰 刘文丽 路文妮 周春梅 刘添
烟台金城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
组长:郭丽 李玉娟
成员:路文妮 刘添 路文妮
烟台金城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小组
组长:郭丽 路文妮 吕仁成
成员:各班班主任 年级组长
烟台金城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每班2名任课教师 各班班长 生活委员
2.职责
(1)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机构建设、组织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2)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学校资助宣传、评审认定、业务培训、满意度调查和自愿放弃资助学生情况回访、认定结果公示、信访处理、资金发放进展信息通知、档案与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3)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及年级的宣传、数据统计报送、问题整改等工作。
(4)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资助宣传及申请申报材料审查统计、家庭情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认定结果反馈、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告知签收等工作。
学校的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和班主任的资助责任状,责任状签订后留存装订存档,同时建立资助会议和评议记录以及走访记录存档。
3.职责公开
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等。
三、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依据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各镇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及在校等情况 。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父母一方在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上班者,以及有产生稳定收入经济项目和其他稳定财产收入的家庭不能上报,确有困难的单独到资助办公室申报。在确定资助对象名单时,对脱贫享受政策、孤儿、烈士子女和低保家庭子女、残疾 、少数民族、三峡移民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予以资助;计生家庭的贫困子女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资助。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参照《山东省高中及以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分为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含边缘易致贫等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
1.城乡供养困难家庭学生;
2.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去世后另一方重组家庭,由外祖父母(无经济收入)抚养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困难:
1.单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城乡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独生子女,父母或外祖父母身体患病需要常年吃药的学生;
3.城乡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困难学生。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或做生意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流程
1.材料收集
(1)开学前后,学校首先做好全体教职工的资助政策培训工
作,对学生发放资助政策《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教育资助申请表》,同时在班级开展一节资助政策宣教课,起始年级在发放《入学通知书》时,同时发放《资助政策告知书》做好摸排工作。学校资助政策各类宣传要带有学校资助咨询电话。
(2)开学后,班级评议小组及时收集各班《教育资助申请
表》及相关贫困辅证材料;统计申请资助情况,《教育资助申请表》
回收率应为100%;
2.认定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应认真审查学生或家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
真实性、有效性;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理申请情况后提报班级评议报告,学校和班级组织人力,对照《入户调查和量化认定积分表》入户对申请贫困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调查访问,根据入户调查汇总情况,班级本着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评议,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提交年级认定小组。 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后,提交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走访情况和班级评议情况,统筹各个
班级评议情况,结合每个镇街经济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班级认定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提交校级认定小组审核。
(3)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或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审核受助人数资
格、资助档次、认定程序等合法性及个人申请、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提出审核整改意见,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校长签字。
(4)公示前,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受助资格、认定程序、资助比例档次及评审认定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并签字盖章。
(5)公示前,学校向申请人反馈评审认定结果,进行家长满意度调查(主要调查对象为已写申请而未认定受助学生及家长)和自愿放弃资助情况回访(主要为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学生及家长)。抽查回访率不低于30%。对回访不满意的,要重新调查并耐心解释清楚情况。
(6)在学校审核回访无误后,学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
内公示受助名单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如出现质疑举报,学校应逐级调查处理,及时整改。
(7)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以及个人申报等情况,认真审查脱贫享受政策、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名单,确保不漏一人。信息系统外申请资助的脱贫享受政策等特殊困难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信息上报
(1)学校公示无疑后,上报局资助管理部门,对上报名单进行抽查,而后进行资金拨付和发放。发放完成后,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学生和家长收到后签收。
(2)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及时予以审核,对发现的遗漏事项和学生及时补正。
六、档案保存
学校按照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建立资助档案和保存。
七、监督考核
1.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申请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监督服务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2.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每学期采取随机电话访问、实地走访、
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改进工
作;发现受助资格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
3.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教育,每学期上好资助“两节课”,积极宣讲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成果,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4.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每学期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专项和综
合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学校综合评价;加强督导调研,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严重违规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八、实施时间
本细则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附:《教体局学生资助申请表》,《各学段公示表》,《学生资助入户走访调查情况和量化计分表》。烟台金城高级中学助学金发放公示名单.pdf
2022年秋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pdf
招远市普通高中教育资助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