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投诉途径

日期: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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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诉途径与渠道

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0535-8847618、医院电子邮箱lkeyywk7618@163.com,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箱,各系统、科室、班组意见薄(本)。

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电话号码:0535-8842870)

3投诉地址: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门诊一楼西侧

4、接待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 8:00—11:3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4:00—17:00(夏天)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3:30—16:30(冬天)


     二、受理投诉条件

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

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三、投诉处理流程

1、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投诉能当场予以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解答。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医务科)投诉,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与病人预约下次接待时间,减少病人往返

2、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见附件),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经投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匿名投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4、 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可采取院内医疗质量安全评估等方式,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投诉人,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5、 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按照医院制定的《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流程》进行处理。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对于其它方面的投诉,投诉管理人员应按其投诉性质交办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如当时能查明情况的,应立即纠正。

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对于投诉自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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