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交通安全具体负责人。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常研判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学习活动。
2.强化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
(1)每学期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并形成安全教育档案资料。
(3)学校要教育提醒学生: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电动车上下学,未成年学生均不得驾驶摩托车上下学,平衡车、滑板车、摩托车等不能进入校园。
(4)每学期开学时,学校要及时对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对摸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5)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下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骑自行车的学生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能做撒把、追逐等危险行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学生要自觉排队等车,等车停稳以后有序上车、下车,上车、下车时不能做跳跃动作,要避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要坐稳扶好,身体的任何部位均不能伸出车窗外,不在车内走动疯闹,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等。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7)加强学生上下学疏导秩序的管理。一是要坚持校门口交通护导制度,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和保安员要按时到岗,维护进出校门的秩序,引导学生安全有序过马路,带班领导每天检查校门口执勤情况并做好记录。二是要协调公安交管部门在上下学、新学期开学、中高考等特殊时段派员维持校门口及周边交通秩序。三是要成立家长志愿者队伍,共同协助做好学生的交通护导工作。四是要落实学生路队制度,规范学校路队管理,确保学生放学路上的交通安全。五是幼儿园和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实行家长交接制度,与家长协调好接送地点,发现无家长或监护人接的学生,立即联系家长或监护人,不准其单独离开学校。
(8)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书等形式,引导家长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无牌无证车、拼装车、报废车、低速载货汽车、超员车、电动三轮车、农用机动车、无营运资质和其他具有安全隐患车辆。公布举报电话,发现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9)落实家校联系制度,班主任要与家长保持联系,定期沟通。发现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时,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核实学生的相关情况;学生未按时返家时,家长要及时联系班主任,查明学生行踪,避免意外伤害。
(10)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后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校外活动如需租赁交通工具,学校应租用具有合法资质的营运车辆,选择有多年驾驶经验和熟悉活动路线的司机。
3.加强校园内交通安全管理。
(1)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驶(乘)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2)加强对教职员工车辆的管理。学校设立教职员工车辆存放处,统一管理。对教职员工车辆实行详细摸底调研,建立管理台账,车辆进出校门时要进行有效识别,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学校要明确规定教职员工车辆的行驶路线、允许进出的时间。上下学时间和课间活动时间,教职员工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校园。在进出校园时,必须遵守行人优先原则,不得抢道行驶。严格禁止教职员工校内骑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出校园一律推行。
(3)加强对学生车辆的管理。学校划定专门区域,用于停放学生车辆。校园内严禁骑车,所有骑车的学生在学校门前应提前减速,下车推行至指定停车点,有序停放。放学时,也要推行出校门。
(4)加强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原则上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如确需进入,须严格履行审批、查验、登记手续。经过审批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门卫或保安员要引导其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到指定地点,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4.加强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
(1)学校应根据交通环境实际情况,配合职能部门在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在学校门前两侧 50-200 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
(2)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护导,实行值日教师提前上岗制度,适时调整学校开门时间,防止学生在校门口聚集情况发生。
(3)学校要协调属地公安部门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安排警力在现场值守巡逻和开展交通秩序疏导维护,做到上下学时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5.做好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制定交通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学校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10、119、120等电话,然后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
(3)事情调查处理结束后,学校要根据调查处理结果,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职员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校园内教职员工车辆管理,防止发生校内交通事故,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员工车辆,包括本学校公务用车和教职员工私家车辆。
2.对教职员工车辆实行台账管理。每学年初由保卫科对教职员工车辆实行详细摸底调研,建立管理台账,并将车牌号录入车牌识别系统,车辆进出校门时门禁系统将自动识别。
3.加强日常管理。
(1)学校根据学生上下学时间,确定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的时间,该时间段以外的其他时间均不能通行。学生上下学期间、课间活动期间,任何车辆不得在校内行驶。
(2)学校划定教职员工车辆在校内行驶的路线,任何车辆都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3)学校在通往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道路上设置警示标识和减速装置,教职员工车辆必须按照限速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行人优先原则,不得抢道行驶。
(4)教职员工的车辆要停放在校内规定的停车区域,按照划定的车位线有序停放。
(5)教职员工车辆管理纳入年度安全责任书签订内容。不按规定时间进出校园、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超速行驶、饮酒驾驶、不礼让行人等行为均属于违规行驶,违规行驶超过三次者将取消出入校园资格。
4.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一旦发生校内交通事故,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有师生受伤,要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并及时拨打120。事故调查处置结束后,学校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外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外来车辆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外来车辆管理范围。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单位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车辆。
(2)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等各类活动的车辆。
(3)为学校食堂或商店提供物资的送货车辆。
(4)因校内施工、维修、改造等原因需入校的车辆。
(5)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
(6)其他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允许进入学校的外来车辆。
2.外来车辆管理部门。安全科是外来车辆直接管理部门,门卫值班人员是外来车辆直接管理责任人。门卫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外来车辆出入关,未经审批的车辆一律不得放入校园。如因个人把关不严等原因放行未经过审批的外来车辆而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将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门卫值班人员必须防止公共财物流出校园,外来借物或废旧物品出售,须凭校领导签发的清单和出门证,方可放行车辆。
3.外来车辆管理的有关规定。
(1)原则上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如因工作需要,外来车辆确需进入校园,须严格履行审批、查验、登记手续。严禁无证、无牌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摩托车、三轮车进入校园。
(3)经过审批允许进入校园的外来车辆,门卫值班人员要引导其按规定路线行驶,停放到指定地点,限速行驶,禁止鸣笛。
(4)为学校食堂、商店提供物资的送货车辆和校内施工车辆等,要固定人员、固定车辆,提前做好进出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台账,凭相关手续进出校园,并按规定的通行时间和通行路线行驶。
(5)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单位来校检查、指导工作的车辆,由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陪同做好登记手续。
(6)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因工作需要部分外来车辆需要入校时,由办公室提前将来访人员姓名、单位、职务和车牌号码告知安全科,由安全科通知门卫值班人员,在履行登记手续后予以放行。
(7)学生上下学期间、课间活动期间,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校园。
(8)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按规定放行。
(9)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要求停放到指定位置,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
4.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一旦外来车辆在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如果有师生受伤,要立即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救护处置,并及时拨打120。事故调查处置结束后,学校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必要时报交警部门处理。
学生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校园门口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确保学生上下学平安、有序地出入校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实行错时上下学,减少人员聚集。上下学时间、接送孩子的时间和位置安排等要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一封信等形式通知到每一名学生家长。
2.强化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严格遵守入校时间规定,不提前到校、不迟到。
3.有学生提前到校,人数较少时可先集中至保安值班室,人数较多时应开启校门让学生进入校园。
4.在上下学时段,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校门。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门必须与学生上下学时段错开,不得与学生抢道。
5.学校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护导制度,明确值班安排,在上下学时段组织学校领导、值班教师、专职保安员、志愿者在岗值守,维护秩序。专职保安员必须着装规范,佩戴安保器械。一旦发生突发情况,专职保安员和其他值班人员要迅速反应,立即启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处置并及时报警。
6.学校要协调属地公安部门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安排警力在现场值守巡逻和开展交通秩序疏导维护,做到上下学时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
7.建立学生家长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帮助学校、交警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8.放学时要实行路队制度,班主任根据学生居住区域,科学组织排队带至校门口,组织学生有序离校,如果班主任有事请假,需要报告学校并安排其他老师负责组织学生放学。
9.小学低年级要实行家长交接制度,明确告知家长接送时间、接送地点和注意事项。家长委托其他人代为接低年级学生放学的,学校应核实委托人身份,核实无误后方能放行。因家长原因,低年级学生未能及时被接走的,应先集中至保安值班室或学校指定区域等候,由班主任和家长进行联系,不能放任学生私自离开。
10.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在放学结束后,要逐个班级进行清查,对无故逗留在校园内的学生督促其及时离校,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交通安全护导制度
为做好学生上下学期间的交通安全护导工作,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强化组织领导。学校校长是交通安全护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全副校长具体负责,成立交通安全护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交通安全护导工作事故应急预案,经常研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2.强化安全管理与教育。
(1)为防止校门口人员拥挤,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错时上下学制度。
(2)学校每天早晨、中午和下午学生上下学时间,由带班领导、值日教师在校门口值班维持秩序。带班领导每日及时、严格检查校门口执勤情况并做好记录。
(3)学校护导人员应履行好如下职责:劝说家长不堵塞学生进出通道,并在学生等候处等待孩子;不拥挤在学校大门口,防止学生发生拥挤事故;协助门卫安保人员,指导学生有序进出校门,并阻止外来人员及车辆入校园;及时处理校门周边发生的危害学生安全的突发事件,事情严重的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4)安全护导人员每天必须在学生到校、放学时提前到校门口做好值班护导工作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如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岗执勤,需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妥善做好值班安排。严禁空岗脱岗,发现无故不到岗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做好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1)制定交通事故工作应急预案,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完善。学校定期组织交通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2)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拨打110、119、120等电话然后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措施。
学生放学路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放学路队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各班主任在开学第一天要根据学生家长在校门外接孩子的位置把班级学生分成东、西两个路队,每队安排好两名路队长,协助班主任老师做好路队管理工作。
2.每日放学时,班主任必须及时在本班教室外快速有效地组织学生站好路队,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强调交通安全,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3.放学时组织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楼梯和通道行走,行进期间做到“快、静、齐”,不喧哗、不拥挤,楼梯间有其他班级学生行进时要主动停止避让。
4.每个路队由两名路队长负责路队秩序,一名在前打旗带好队伍,另一名在队伍中间负责管理或喊口令。班主任在两队中间做好班级路队的管控。
5.出校门后东、西两队在路队长的带领下到达家长接送位置,班主任在校门口查看学生家长接学生情况,对没有家长接送的学生带回学校门卫值班室等待。
6.班主任和路队长应管理好路队质量,不准学生在路上打闹、不许离开路队、不许拍球,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纪律,遵守交通规则。凡路队行进期间喧哗打闹、私自离开路队的,路队长应及时阻止,阻止无效的应及时记录,返校后将违纪学生名单交班主任,并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7.班主任应经常总结班级学生放学路队情况,根据学生表现及时作出表扬或批评。
8.学校每天安排值班领导和老师负责全校班级放学路队的导护检查,指挥各班级路队有序离校,并及时填好路队导护值班记录,记录情况纳入值班人员和班主任工作考核。
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工作制度
为了充分发掘、整合、运用家长资源参与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为学生创设安全的上下学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由学校家长委员会组织筹建,并成立交通安全导护工作领导小组,以“敬业、自愿、自律、自治”为原则,组织家长参与学校交通安全导护工作,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
2.家长交通志愿者协助学校交通导护教师、校园保安,开展交通安全导护工作。
3.每天学生上下学期间,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按时到岗,到校门口指定位置参与交通导护工作。
4.导护期间,家长交通志愿者要劝导学生家长在指定位置接送孩子,疏导交通,防止发生交通拥堵。
5.导护期间,家长交通志愿者要劝导家长及学生不要聚集,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6.导护期间,家长交通志愿者发现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要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或老师,并积极协助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7.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应尽职尽责,全力做好学校的交通安全导护工作,并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协助学校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8.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导护期间要举止文明,做到热情有爱心,为学生及家长树立榜样。
9.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要多听取家长关于学生上下学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交通安全导护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10.交通安全导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家长交通安全志愿者会议,听取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交通安全导护质量。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是具体负责人,负责协调、配合、监督校车公司对日常运营管理的相关事项及乘车学生的安全管理。
2.校车配备要求。
(1)学校提供校车服务必须选择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并按要求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2)校车公司为学校配备的校车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校车使用技术标准提供。校车驾驶员各项资质条件须达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留存校车驾驶员有关资料,并将相关资料交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驾驶员的聘用与管理
(1)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2)在校车驾驶员入职前,学校要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曾被吊销驾驶员证的,不得聘用为学校校车驾驶员。
(3)校车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热爱工作,具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资格及必备条件,驾驶技术良好,安全驾驶意识强,平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4)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驾驶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安全学习及培训,自觉遵守校车驾驶员工作纪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学校工作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校车驾驶员须按时接受审验,并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科学规划制定校车运行计划。
(1)严格按照审批的行车路线行驶,在固定停靠点停车,保证接送学生的时间。校车运行实行学习日每天上学、下学时间早接晚送。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上级要求调整。
(2)学校科学严密地制定学生乘车安排,认真确定每辆校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做到定人、定车、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3)落实责任,职责分工明确。根据校车运行需要,明确有关人员分工及职责。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老师、随车照管员、校车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建立随车照管员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2)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学校每年度与随车照管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6.建立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台账。
(1)学校每学期应当与校车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2)建立健全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台账,尤其要完善校车车况、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账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随车照管员、校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对校车行车记录仪及校车内监控生成的信息及影像资料等应保存保管完好。
(3)在每学期第一周内,校长与班主任老师、随车照管员,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等签订校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校车日常运行管理规定。
(1)校车日常集中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不得影响学校日常教育教学活动。
(2)校车实行编号管理,校车早、晚出车由校车公司任命的队长负责调度,学生到校后,司机完成行车后按照校车公司规定执行检查维护操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校车校内停车期间不得动用。
(3)在日常行车中随车照管员负责管理乘车学生,必须携带乘车学生花名册(含家长联系电话)。校车接送学生到校后,按规定位置停车,司机会同随车管理老师共同确认车上无学生后,才能锁闭车门。随车照管员每天接送学生后负责记录行车情况并填写交接记录。
(4)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进行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实行追责;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8.突发情况的处理。
(1)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
(2)校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驾驶员或者校车公司及时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学放学不受影响。
(3)在接送学生上下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救治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立即报告学校主要领导,迅速启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4)遇恶劣天气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当道路状况能保证校车安全运行时,要切实加强与校车承运企业的联系,督促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要求,确保行车安全。当道路状况确实不适合校车运行时,要果断采取停运措施,并及时告知家长,落实停运相关工作。
校车安全维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安全行车,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及设施维修、检测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
2.所有运营校车必须服从统一管理,按交警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测、年度审验和临时检测。
3.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将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三个部分,二级维护属强制维护必须定期进行。驾驶员必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对车辆进行日检、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年检。
4.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及时对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洁补充和安全监视,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特别注意车辆轮胎的使用情况。
(1)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包括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2)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3)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清洁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整洁;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况;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5.一级维护由维护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
6.二级维护由维护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负责车辆的维护作业。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进行,时间为一季度一次。
7.凡经过年检、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参加营运,必须将不合格的车辆维修达标,通过复检后方可上路运行。
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最大限度保护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驾驶员的聘用管理。
(1)校车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驾驶员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上、不超过六十周岁;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2)在校车驾驶员入职前,学校要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涉罪信息审查,无犯罪记录,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曾被行政拘留的,曾被吊销驾驶员证的,不得聘用为学校校车驾驶员。
(3)校车驾驶员必须身心健康,热爱工作,具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驾驶资格及必备条件,驾驶技术良好,安全驾驶意识强,平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2.驾驶员的培训与考核。
(1)学校要加强校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求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驾驶员要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安全学习及培训,自觉遵守校车驾驶员工作纪律,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学校工作调度,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之规定,校车驾驶员须按时接受审验,并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校车驾驶员进行考核评价,纳入年度考核。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实行追责;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3.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公司和学校管理,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随意变道停车、不礼让行人等危险驾驶行为。
(2)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3)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4)驾驶员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变更线路。
(5)校车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车辆没有停稳不得开门。
(6)校车到校后或最后一站学生下车后,驾驶员应检查车内有无遗漏人员,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4.驾驶员的应急处置。
(1)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停靠在道路右侧安全地带,按规定摆放故障车警示牌。妥善安置故障车后,驾驶员应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如果驾驶员难以自行排除,应维护现场秩序,确保人员、车辆、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校车应急领导小组,等待支援。随车照管人员应安抚学生,维护车内秩序。如天气炎热,要按序组织学生到阴凉处休息等待。同时,随车照管员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告知情况,不要让家长等待着急。
(2)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家长联系处理后续事宜。如果有学生受伤,应立即拨打 120 救治。
(3)校车发生火灾,校车驾驶员应在随车照管员的协助下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疏散学生和周围人群,视情况扑救初期火情;并立即将火灾事故情况通知主管部门,并视情况拨打119、120、110 等电话报警。
(4)遇恶劣天气时,驾驶员要减速慢行,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尽量保持匀速行驶,避免出现急刹车、急打方向、变更车道等情况,要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当道路状况确实不适合校车运行时,驾驶员要根据周边道路情况,选择安全地带靠边停车,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和校车负责人报告,采取合理措施将学生安全送达目的地。
随车照管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随车照管人员的管理,确保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乘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并通过问题答卷、现场考核等方式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再培训。
2.随车照管员应自觉接受学校安全教育,积极认真参加校车应急疏散演练,掌握应急逃生技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学校每年度与随车照管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随车照管员的工作职责。
4.学校要定期制定随车照管员跟车计划安排表,随车照管员要有高度安全责任意识,履职尽责,顾全大局,服从跟车安排,维护好学生乘车秩序,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5.随车照管员要随时观察司机工作精神状态。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精神低迷、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并及时报告学校。
6.随车照管员要随时提醒司机不开快车,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开英雄车、赌气车,真正做到遵章出行,文明礼让,安全第一。
7.校车按照规定停靠的站点,随车照管员不得随意调整或擅自指挥校车随意停车。
8.随车照管员要认真及时做好随车记录,在接送过程中校车发生故障或者塞车等现象及时向学校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或作临时调整。
9.上学时的注意事项。
(1)随车照管员要根据学校的跟车排班表,提前到达本人所负责的线路车辆旁等候发车。
(2)随车照管员要安排好各候车点的小组长,做到管理有序。按照花名册点名,清点好学生人数,组织学生有序上车,不允许出现拥挤、争抢等不良上车现象发生。如有缺勤,及时与班主任或者家长联系,弄清原因。上车后帮助、指导每个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窗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要求学生定车、定位、定时、定员。
(3)在每个学生候车点,随车照管员都要先下车,清点好学生人数,负责组织该候车点的学生有序上车。
(4)在校车启动或者停止时,要事先提醒学生,以防意外事故发生。校车行驶过程中,随车照管员要时刻面对学生,管理到位。制止学生离开座位、大声喧哗、吃零食、向车外探头、伸手、疯闹等危险行为。不服从管教者,随时报告各班主任老师。
(5)到校后,随车照管员要先下车,组织学生有序、整齐下车,督促学生排队有序进校。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方可离车,认真填写好《校车跟车记录表》,有增减的学生及时登记好。
10.放学时的注意事项。
(1)放学时,随车照管员要提前到达本人所负责的线路车辆旁,组织乘车学生在指定地点集合、整队,清点记录好学生人数,核对无误后组织学生依次排队有序上车。
(2)随车照管员要熟悉本车学生班级、姓名、站点、线路及联系方式。
(3)当车辆到达每一个站点后,随车照管员要先下车,在车门口组织学生有序下车。
(4)对到站后仍无家长来接的学生,随车照管员要及时与家长联系,联系不上的,一律带回学校。
(5)校车到校后或最后一站学生下车后,应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11.遇到校车故障、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特殊情况时,随车照管员要和驾驶员一起,立即做好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把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等候救援,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请求帮助。
校车接送交接管理制度
为加强乘坐校车学生的接送交接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乘坐校车学生一律实行接送交接制度。随车照管员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与学生家长做好学生上学时乘车交接工作和放学时的下车交接工作。
2.在每学期第一周内,学校要与乘坐校车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学生乘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家长的安全责任。
(1)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学生,切勿误时误点,以免错过接送时间。如果提前接走学生或学生因故不上学,应及时与班主任或随车照管员联系。
(2)监护人和学校签订《学校与家长接送交接责任书》,并按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此之前监护人须按要求接送;监护人要求学生自行上下学的,须和学校签订《学生免交接承诺书》,并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学生在乘坐校车前和离开校车后的路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接学生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学生的,须事先和班主任或随车照管员取得联系,告诉代接人员姓名,并妥善安排好学生的上下学事宜。
(4)接送学生的监护人要主动将本人资料在每学期初报班主任备案。
4.上学时,家长应提前2-5分钟送学生到校车候车点,目送学生上车。放学时,由班主任(轮值老师)负责组织本班学生排好队带到指定区域,乘坐校车学生按所乘车号依次上车,待所有乘车学生都上校车后,由当天随车照管员清点人数,准确无误后告诉校车司机发车。如果缺少学生,则由随车照管员负责迅速查找缺少的学生并通知学生班主任一起寻找。学生家长接学生时,随车照管员同时还要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
5.学生放学时应先由班主任(轮值教师)清点一下本班乘车学生数是否正确,再由随车照管员清点一遍人数是否正确。一旦出现漏接情况,班主任(轮值教师)、随车照管员与校车司机同负责任。
6.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学生时,随车照管员要妥善安置学生。如果家长没有按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将孩子放下车或让熟人顺便带走,应立即拨打乘车学生家长电话,让家长立即到候车点接送学生或按家长要求让其他监护人(亲属)代领。联系不上的应带学生返校,并与学生班主任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时通知家长,同时上报学校值班领导。
7.严格做好交接工作。对班级教师、家长的有关通知或口信尽量做到传递无误。每天出车前随车照管员要自己清点学生人数。下车前要从最后一排逐一检查车内有无漏下的学生,车窗有无关闭好,确保接送工作无误。
8.如接送人信息有变更,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和随车照管员进行联系,重新记录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9.如果学校校车出现突发事件,随车照管员要第一时间报告校长,由校长根据情况,调派其他校车接送学生或其他方式解决学生接送问题。如遇恶劣天气,在无法保证校车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学校要果断采取停运措施,并把学校研究处置措施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学生乘车、候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保障学生乘车工作有序、平稳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当天的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把乘坐校车学生的上车、下车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班主任老师和随车照管员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学生上下车的管理工作。
2.班主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乘车的编排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班乘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弄清乘车班次,准时乘车;听从安排,有序上车;车上安静,文明乘车;等车停稳,安全下车。负责把乘车站点和接送时间通知给乘车学生和学生家长。
3.乘车学生,放学后要迅速到指定地点排队、上车,在固定座位就坐并系好安全带。由随车照管员负责点名。
4.上学时,乘车学生要准时到达候车地点,如果因事因病当天不能乘车的,学生家长要提前向班主任和随车照管员请假;乘车迟到五分钟以上的,由家长负责将学生送到学校。
5.在候车地点,学生要排队等候,严禁嬉戏追逐打闹,不吃零食,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做不文明行为。监护人要亲自把孩子送到候车点,孩子上车后才能离开,也可以采用家长轮流值日的办法;放学接孩子回家,监护人必须亲自到站点接孩子,不允许孩子自己回家。
6.车辆停稳之后,在随车照管员的指引下,学生依次上下车,不能拥挤推搡。上车后要按座位就座,不能随意占用他人位置。
7.学生在上车前或下车后一定要留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横穿马路或奔跑,以免发生危险。
8.上车后要听从随车照管员和驾驶员的管理教育,不得擅自要求驾驶员中途停车或下车。注意乘车安全,坐稳并系好安全带,不把头、手伸出窗外,不许在车内大声喧哗、走动。
9.保持好车内环境卫生,不吃零食,不乱扔垃圾,不损坏车内物品(损坏的要赔偿),禁止向车窗外抛物,严禁在车内写作业,不允许在车内玩玩具一类的东西。要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主动照顾小同学和晕车同学。保管好书包和随身携带物品,雨天带伞须放在座位底下。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
11.候车站点设立学生乘车小组长。小组长负责管理候车秩序、上下车秩序、车内的秩序、清点人数、统计缺勤学生等事情,发现问题及时向随车照管员、班主任汇报。
12.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时,学生要服从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的指挥,不拥挤、推搡,做到有序疏散。
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交通及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早计划、早部署、早预防”的原则。学校要加强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的应急管理,研究避险防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责任体系,对恶劣天气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进行科学预见评估,最大限度避免学校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着重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突出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营安全,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启动标准、应急保障、处置措施、信息报送等。学校要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组织师生开展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演练方案要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3.学校要加强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和防范水平。督促师生、家长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认识恶劣天气的危害,掌握必要的应对常识和防范技能。学校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天气变化,与学校共同做好恶劣天气下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学校应当结合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地质等情况,主动关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通过校园广播、QQ群、微信群等方式,及时通知师生、家长、校车运营公司、校车驾驶员等,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5.当道路状况能保证校车安全运行时,要切实加强与校车承运企业的联系,督促提醒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极端天气条件下的驾驶要求,确保行车安全。当道路状况确实不适合校车运行时,要果断采取停运措施,并及时告知家长,落实停运相关工作。
6.学校应当督促校车运营公司和校车驾驶员,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检查维护制度,加强车辆乘客门应急控制器、应急出口、应急锤、灭火器等消防、逃生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有效。
7.遇有恶劣天气,学校必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工具24小时畅通,遇有问题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8.恶劣天气下师生需减少外出活动。预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9.恶劣天气下发生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学校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减少损失。并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紧急信息上报工作,因瞒报、谎报、漏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10.对于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应对恶劣天气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