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证医疗活动有序进行,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我院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二、我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
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三、患者在我院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我院的有关规意制度。
四、我院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五、未经我院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医院其他场所。
六、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我院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我院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我院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我院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我院正常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