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无需交纳学杂费。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第四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伙食费 | 1-2年级每餐四元每生 3-5年级每餐五元每生 6-9年级每餐六元每生 | 校委会、校代会、家长委员会联合通过的《罗峰学校关于学生午餐收费标准的规定》 |
校车服务费 | 五公里以内200元/生·学年 五公里以外300元/生·学年 | 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农村中小学学生乘车收费、退费的有关规定》、《招远市2013年校车工作实施方案》 |
招远市罗峰学校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