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根据国家规定无需交纳学杂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1〕11号)第四条: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伙食费 | 元 | 小一、二 | 5 | 《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文) | |
小三-小五 | 6 | ||||
初中 | 7 |
收费咨询电话:0535-2909726 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招远市温泉学校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