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

日期:2022-05-09      来源: 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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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烟台市教育局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招远市教育局对我校的安排,结合我校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制定我校2022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招生范围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我校由市教育体育局按照“一评二挂”政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成绩进行统一录取。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2年计划招生班级17个,学生850人。按照市教育局要求,我校没有自主招生计划。

三、招生程序

(1)报名通道:智慧招生平台。首次使用智慧招生平台前,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在“爱山东●烟台一手通”客户端首页进入“教育专区”,点击“招远市智慧招生平台”,进入平台首页。 

(2)注册/登录。请家长使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在“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实名认证。之前已经在“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注册信息并实名认证过的,可直接使用已注册信息在"爱山东●烟台一手通"进行登录。若忘记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进行找回。如果之前没有注册,请先注册,实名认证后进行信息填报    

(3)信息填写。请根据系统提示添加学生信息,并按照相关证件内容据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学生户籍信息、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等相关内容    

(4)信息提交。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学生报名信息,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产生报名编号。提示:不点击提交按钮无法完成报名,请家长注意保存报名编号,以备后期信息查询或核验使用。 

(5)信息修改。报名信息提交后,即进入审核阶段,核验通过前,如需修改信息,可点击“撤回提交”按钮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核验通过后,所有信息将无法改动。 

(6)消息查询。报名信息核验结果、学校录取结果等报名通知将通过智慧招生平台进行推送,家长可以在各报名端口登记列表的“系统消息”中查看通知内容。

四、招生条件

我校根据《烟台市教育局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和《招远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确定我校招生条件。

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招生条件为:我市具有招远市初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凡具有招远市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外来经商子女,在招生录取时与我市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

五、招生咨询电话

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教务处,电话:0535-8162291。

六、资助途径

我校通过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学校资助三个途径进行资助。详情可以咨询我校办公室,电话:0535-8214002。

七、具体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项目

1

6月11日

我校与8:30 在市教育体育局二楼大会议室参加中考考务会和中考招生工作会议。

2

6月14日-16日

我校组织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3

6月20日-23日

参与中考阅卷

4

6月28日

学生成绩查询

5

6月28日-30日

学生成绩复核

6

7月7日-8日

学生网上填报志愿

7

7月9日

学生到学校填写志愿表

8

7月13日-17日

我校进行统招生录取

八、我校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制定我校2022 年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如下:

(一)优抚对象子女(持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或者所在部队、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

1.根据省军区政治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 号)文件要求,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报考我校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我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我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如有报考我校意愿,可由我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我校就读。

(4)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我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5)驻鲁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保持原有优待政策。

2.烈士子女报考我校的,可按照学校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我校的,可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警察子女报考我校的,招生时降10 分录取。

3.根据中共烟台市政法委、综治委、见义勇为基金会《烟台市见义勇为奖励保护实施细则(试行)》(烟政法〔2011〕25 号)要求,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在初中升高中考试中给予降20 分录取。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证明材料按照《烟台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做好“三侨考生”身份确认全程网办有关工作的通知》(烟政侨〔2021〕1 号)要求办理),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报考我校的,招生时降10 分录取。

(三)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报考我校的,招生时降10 分录取。

山东省招远第一中学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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