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3日,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20 号)。为什么选择在2022年出台这一文件?未来三年,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要达成哪些具体目标?有哪些重要举措?为保证文件内容落实落地,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围绕这些问题,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刘学祥对文件进行了解读。
问:《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答: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以“两办”名义印发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性纲领性文件,文化和旅游部出台《“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了未来五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此时出台《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是对上级系列部署的积极响应。此外,随着时代发展,部分非遗项目的适用场景发生了变化,保护与传承面临着新的形势和问题,此时出台文件,是坚持目标牵引和问题导向意识,促进非遗保护工作创新和保障措施与时俱进的务实举措。
问:未来三年,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的目的和目标是什么?
答:《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目的是为了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发挥非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未来三年的发展目标是:全市非遗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分别实现30%和20%以上增长;建立起科学完备的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配套管理机制;非遗传习场所类型、覆盖率进一步增长,非遗传习基地数量增长10%以上;非遗宣传推介模式向多维立体发展;非遗与旅游景区结合更趋紧密,进校园活动基本形成常态机制;深入挖掘非遗资源,开发一批非遗主题的特色文创产品。
问: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提出了哪些重要举措?
答:针对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了九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加强非遗记录研究。实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为非遗项目制定保护、传承、利用方案,形成相关成果。
二是完善非遗名录体系。健全完善四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形成市级每3年、县级每2年评定1批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评定工作机制,实现县级非遗名录全覆盖。
三是加强非遗项目保护利用和管理。实施项目分类保护,从产业发展角度、艺术创作和文创产品开发角度予以支持。实施“山东手造”工程,打造一批非遗工坊,建立“山东手造”烟台项目库;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监督检查。
四是强化对非遗传承人的支持和管理。免费提供传习活动场地,安排市级传承人传习活动补助资金,探索建立非遗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机制。
五是加强区域性整体保护。鼓励建设非遗馆、非遗传习所,探索设立市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文化特色小镇,遴选非遗项目入驻所城里街区院落,挂牌一批市级非遗传习基地,深入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
六是加强非遗宣传推介。打造非遗“+网络”“+栏目”“+场馆”“+节庆”传播模式,提升非遗文化影响力和知名度。
七是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建立非遗进中小学校长效机制,创新形式开展非遗进校园活动。优化职业学校非遗专业和课程设置,培养新时代青年非遗传承人。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开展非遗文化系统化研究与创作。
八是推动非遗进景区。整合全市非遗文化资源,推出非遗主题旅游线路,打造非遗特色景区,依托乡村旅游点开展非遗展演、体验和产品销售等活动,助力推动乡村振兴。
九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增加基层非遗保护工作力量,健全完善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市级以上文化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强化非遗保护传承资金保障。
问:为保障《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我们都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二是鼓励多元投入。一方面争取市县两级将非遗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另一方面鼓励引导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投入和资助。
三是强化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业工作队伍,提升业务素质。加强与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非遗专家智库。
四是加强考核激励。发挥考核评比激励杠杆作用,定期对各类主体进行评估,对示范带头作用突出的单位进行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