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集中办公经费管理,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为预算编制和执行提供制度依据,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烟台市市级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经费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预算法》、《烟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级预算支出标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集中办公经费支出标准化,财政局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多方征求意见,对原暂行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烟台市市级工作专班集中办公经费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4月29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1.明确集中办公经费定义。是指市直机关按规定设立的市级工作专班集中办公所发生的经费支出。
2.严格办公场所审批管理。明确集中办公场所需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优先在相关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相关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有办公房源调剂安排;无法调剂,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过市场化方式统一租赁办公场确需租赁的。
3.明确集中办公经费开展范围。包括集中办公场所租用费、集中办公人员伙食费、租车费、差旅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费、办公耗材费及其他办公费用。
4.明确限额标准。集中办公经费实行限额控制:确需租用宾馆、招待所等集中办公的,每人每天不超过400元,其中,伙食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集中办公原则上不新购办公设备,由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统筹现有设备解决。
5.明确资金来源。原则上由牵头部门统筹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相关项目经费等既有预算解决。对某些工作内容与参与部门职责相近的集中办公经费,也可通过参与部门预算解决。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申报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