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福山区高疃小学2022年学生资助政策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 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条件、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4.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积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
二、一般要求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家庭情况调查表,由学校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量化积分,而后由学校实行民主评议和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认定,学校分管资助的总务处复核备案。
2.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如遇特殊原因学期内可作调整。
三、机构与职责
1.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包括学校领导小组、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每个小组的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
(1)学校领导小组由李伯卫校长任组长,学校书记谢忠华、党建办主任高有学担任成员。
(2)校级认定小组由李伯卫校长任组长,分管业务校长、资助管理中心陈红琰、柳敏担任成员。
(3)年级认定小组,由年级主任,班主任担任成员。
(4)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
2.职责
(1)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机构建设、组织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及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2)校级认定小组负责学校资助宣传、评审认定、业务培训、满意度调查和自愿放弃资助学生情况回访、认定结果公示、信访处理、资金发放进展信息通知、档案与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
(3)年级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审核及年级的宣传、数据统计报送、问题整改等工作。
(4)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资助宣传及申请申报材料审查统计、家庭情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认定结果反馈、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告知签收等工作。
学校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制定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以及按要求及时做好各种相关资助业务工作。装订存档,同时建立资助会议和评议记录以及走访记录存档。
3.职责公开
应在学校公告栏、学校网站等公示各级认定机构、职能、成员名单、咨询投诉方式等。
四、档次及认定条件
一、认定依据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等重点保障对象。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认定档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
(一)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二)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三)低保家庭学生;
(四)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五)孤儿;
(六)残疾学生;
(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八)重点困境儿童;
(九)烈士子女;
(十)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十一)残疾人子女;
(十二)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
1.单亲家庭,母亲(或父亲)因患病、年迈劳动能力弱,家庭收入微薄的。
2.单亲家庭,家庭收入微薄的留守儿童。
3.单亲家庭,家庭收入微薄的。
4.健全家庭,父母双方因患病、年迈劳动能力弱,家庭收入微薄的。
5.健全家庭,家庭收入微薄,家中有2人(含)以上在校生及需独立赡养2人(含)以上无收入老人的。
6.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一般困难:
1.健全家庭,父母一方因患病、年迈劳动能力弱,家庭收入微薄的。
2.健全家庭,家庭收入微薄,家中有2人(含)以上在校生的。
3.健全家庭,家庭收入微薄,需独立赡养2人(含)以上无收入老人的。
4.健全家庭,家庭收入微薄的留守儿童。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5.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羟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8.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信息上报
(1)学校公示无疑后,上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局资助管理部门对上报名单进行抽查,而后进行资金拨付和发放。发放完成后,学校应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学生家长收到后签收。
(2)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要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及时予以审核,对发现的遗漏事项和学生及时补正。
七、档案保存
学校应按照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标准要求建立资助档案和保存。
八、监督考核
1.学校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公开申请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结果、监督服务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各位同学及家长如有疑问,可以向学校或教体局资助中心咨询,还可以登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cee.edu.cn),关注“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资助政策和信息。烟台市福山区高疃小学资助咨询电话:17753530417。
2.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每学期采取随机电话访问、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改进工作;发现受助资格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学校及当事人责任。
3.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教育,每学期上好资助“两节课”,积极宣讲学生资助政策及资助成果,引导学生及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4.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每学期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专项和综合检查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学校综合评价;加强督导调研,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严重违规者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烟台市福山区高疃小学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