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七批)

日期:2021-09-11 19:2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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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七批信访举报件共计25件(其中来电4件,来信21件)。截至9月11日,已办结21件,阶段性办结1件,未办结3件,现予以公开。

办理情况:责令整改17家,立案处罚1家,罚款金额0.02万元。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010052

发城镇湖西村,南留村,矿山村,八夼村,后如邻村,亭子口村一级前儒林村西侧的昌水河,文莱高速是贯通昌水河修建的,中铁十一局在修建文莱高速时将固体废物都堆放在村中修建高速公路的地方,有十几个堆放点,产生建筑垃圾。

烟台市海阳市

土壤

9月2日,海阳市组织发城镇、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交通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案件与8月29日(D2SD202108290029)反映问题一致。文莱高速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底建成通车。发城镇段途径13个村庄,14.11公里,其中有8座山头需要下挖土石方约600万方,工程总量需弃土石方200万方。在沿线村庄选择了13处临时弃土堆放点,全部进行覆盖,就近堆放废弃土石,待工程完工后,由施工方统一完成整治和复耕复绿,于2022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通过环保和水土保持验收。经现场查看,目前已完成2处堆放点复耕工作。

属实

发城镇牵头督促文莱高速烟台项目办和海阳市文莱高速项目指挥部拟定整改方案督促施工方加快整改,未完成的11处弃土方堆放点确保2022年4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达到环保标准,土地达到复垦标准进行耕种和绿化。

已办结

2

X2SD202109010055

龙口市诸山桦润水洗部没有污水处理设施,没有环保手续,废水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源;锅炉废气未处理,直接排放。

烟台市龙口市

9月2日,龙口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诸由观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诸山桦润水洗部实为龙口市诸由桦润水洗部,位于诸由观镇东河阳村中海油加油站对面,法人代表刁某某,主要从事宾馆床单、被套集中洗涤服务。2018年12月,龙口市诸由桦润水洗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规定进行了环保登记备案。2021年1月1日后,根据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水洗项目不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信访反映的“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源”问题。该水洗部主要设备有全自动化洗衣机、烘干机、烫平机,使用专业洗衣液、助洗剂、柔软剂。洗涤工艺为床单、被套-人工分拣-洗涤脱水-烫熨平整-烘干,水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黄水河污水处理厂。2019年4月,该水洗部曾委托山东方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洗涤废水进行自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悬浮物等水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不需建设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4月以来,由于该水洗部供气源丛林热电机组改造检修停止供气,该水洗部便将床单、被套委托蓬莱区水洗厂家代为洗涤。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直排到地下和直排地下痕迹。9月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烟台恒正检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水洗部自用地下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质未见异常。

3.信访反映的“锅炉废气未处理,直接排放”问题。2021年4月,由于该水洗部供气源丛林热电机组改造检修停止供气,为维持经营,该水洗部曾购入1台额定蒸发量1000kg/h、额定水容量29L的鼎大燃气工业蒸汽发生器向烘干机提供蒸汽。该燃气蒸汽发生器不需要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91项,该蒸汽发生器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试运行后,由于蒸汽发生器燃气成本太高,导致一直停运。现场检查时,蒸汽发生器未运行,无废气排放。因蒸汽发生器无重新启用打算,9月2日,该水洗部已将蒸汽发生器自行拆除。

部分属实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要求该水洗部恢复正常水洗经营后,加大洗涤废水监测频次,确保废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2.按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加强对该水洗部日常巡查,加强对洗涤废水排放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已办结

3

X2SD202109010047

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宫家岛社区居民生活用水及饮用水水源地门楼水库长期被周边企业污染。

烟台市芝罘区

9月2日,芝罘区组织只楚街道、区疾控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楚新社区(原宫家岛居民区)居民日常用水已通上市政自来水管网。2021年5月份,市自来水公司对宫家岛社区居民生活用水水质情况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9月3日,区卫健局疾控中心对自来水再次进行了检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不属实


已办结

4

D2SD202109010041

方圆街道家和美景小区东北侧有一家养猪场,养猪场产生的臭味刺鼻,影响居民正常开窗,多次举报未果。

烟台市海阳市

大气

9月2日,海阳市组织方圆街道、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养殖场为海阳市青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方圆街道家和美景小区东北侧约600米。该养殖场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9月开始批量投入养殖。主要从事生猪饲养。现有存栏6000头,由于该养殖场建设初期未报批环评手续的违法行为,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于2021年7月对其罚款15.8万元。

2.信访反映的“臭味刺鼻,影响居民正常开窗”问题,情况属实。企业建成投产初期,将粪污暂存于5个防渗处理但未完全封闭的沉淀池中,粪污散发的臭味对小区居民造成影响。为了解决养殖粪污污染问题,该养殖场建设了固液分离装置、3000立方全封闭黑膜沼气池、11个异位发酵床,采取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喷洒除臭剂、集中通风排气并经生物除臭剂雾化喷淋处理,大大减轻了养殖场臭味污染问题。

属实

养殖场目前正在新建一个5000立方和一个6000立方的黑膜沼气池,将粪污全部转移到黑膜沼气池内,待发酵完成后全部排入异味发酵床进行处置,生产有机肥。黑膜沼气池全封闭,能够彻底解决目前的臭味散发污染问题。目前黑膜沼气池正在建设中,预计9月20日前完成粪污转移。

阶段性办结

5

X2SD202109010127

村支书封某林将名为“圈牛台”的山上的林木毁坏,后非法开采山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烟台市龙口市

生态

9月2日,龙口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头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圈牛台’山上的林木毁坏”问题。“圈牛台”位于芦头镇封家村村南,现状为荒山,地表为杂草和零星矮生灌木。经查阅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确认“圈牛台”区域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不涉及林地。

2.信访反映的“村支书封某某非法开采山石”问题。“圈牛台”非法开采山石问题实为下丁家镇常胜村村民陈某某所为。2021年4月25日,陈某某在采挖酥石时,被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员当场发现并对其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扣押。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圈牛台”开采酥石,造成该区域山体破坏。2021年7月19日,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龙自然资规罚字〔2021〕5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对破坏的山体进行整治,并处10000元罚款。目前,该区域已通过回填等方式完成整治。

属实

1.封家村党支部书记封某某作为村级砂石监管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目前,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对其进行调查。

2.属地乡镇、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非法采挖行为。

已办结

6

X2SD202109010163

莱州市龙泰热电厂烟囱常年冒烟,大车拉煤拉灰,噪音很大;投诉人认为龙泰的手续有问题,审批和实际建设不一致,也想了解龙泰热电的具体关停时间。

烟台市莱州市

大气

9月2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莱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莱州市龙泰热电厂实为莱州龙泰热电有限公司,位于莱州市城港路街道玉泰西路,为地方公用发电企业、热电联产机组。

1.烟囱常年冒烟问题。

该公司废气经低氮+SCR脱硝+静电湿式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后排放,排放口可见烟雾主要为水蒸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网。经调阅2019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企业因启动、停炉、故障检修共出现了9次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已按程序向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提交超标原因报告,其他时段均符合排放标准要求。9月5日,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排放口废气进行了监测,各项污染物均达标。

2.大车噪音问题。

根据城港路街道办事处规定,在距离敏感目标较远的路段为该公司运输车辆划定了行驶路线,该路线距离最近的村庄约为300米。

3.手续问题。

莱州龙泰热电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设备包括3台130 t/h循环流化床锅炉(2用1备)、1台24MW抽凝机组、1台25MW背压机组,以上生产设备分三期进行了批复。

1#、2#130 t/h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及1台24MW抽凝机组。2002年,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分别对该公司热电联产工程项目进行了批复(鲁计基础[2002]1043号、鲁环审[2002]1号),批复内容为:3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 2台12MW抽凝机组,实际建设为2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用1备)+ 1台24MW抽凝机组。2007年,因不构成重大变动,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将其纳入验收管理,通过环保验收(鲁环验[2007]78号)。

3#130 t/h循环流化床锅炉。2010年,烟台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锅炉项目进行了审批,莱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技术改造备案,实际建设与审批一致。

1台25MW背压机组。2019年,莱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该机组进行了核准,2020年,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进行了审批,实际建设与审批一致。

此外,市场监管、土地、建设等部门手续完备并符合要求。

4.关停时间问题。

按照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关于持续做好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1]523号)要求,该公司25MW背压机组应急备用至2023年,其它尚无政策规定关停。

部分属实

莱州市责成莱州龙泰热电有限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大型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2、按期完成25MW背压机组的关停工作。

已办结

7

X2SD202109010046

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北松山村村主任贺某强,私自将威海市的医疗废物及辐射源废物倾倒在本村牛栏水库上游的沟中,约有一万立方米,造成水库被污染。

烟台市牟平区

土壤

9月2日,牟平区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姜格庄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牟平区姜格庄街道北松山村贺某强私自将威海市的医疗废物及辐射源废物倾倒在本村牛栏水库上游的沟中,约有一万立方米”问题,不属实。多年前,村民曾在该处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021年7月31日,北松山村贺某强提供该场地,由威海有关人员将威海初村旧村改造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运至该场地倾倒。对此,姜格庄街道要求贺某强予以清除。贺某强按照姜格庄街道要求,分别于8月6日、8月22日对其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了清运。现场检查时,该点位可见少量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现场未发现医疗废物倾倒问题。同时,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现场使用辐射巡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本底值,未发现辐射源。9月3日,姜格庄街道对该点位以前堆存的垃圾进行了现场挖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环境执法人员会同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挖掘现场的垃圾进行了现场鉴别,现场挖掘出的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夹杂物,未发现有医疗废物。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委托山东鼎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现场开展了辐射检测工作。监测结果表明:“该垃圾堆周围辐射环境水平较低,环境γ辐射剂量率属于环境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同时未发现辐射污染异常情况”,处于烟台市原野环境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α表面污染检测结果为未检出,β表面污染检测结果为未检出”。以上数据表明该垃圾堆周围辐射环境水平较低,环境γ辐射剂量率属于环境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同时未发现辐射污染异常情况。

2.信访反映的“水库被污染”问题属实。牛栏水库实为一个小水塘。2021年8月1日,姜格庄街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发现该处东侧有倾倒畜禽粪便现象,上述两单位立即开展调查。8月9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安排烟台市牟平监控中心人员对小水塘(信访所称牛栏水库)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氨氮、化学需氧量均严重超标。对此,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已于8月12日立案,并先后对4名证人、3名养殖户分别完成了调查问询等取证工作,目前生态环境分局正联合公安部门加紧对该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取证,待取证结束后,将对其进行依法查处。

部分属实

1.针对倾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姜格庄街道现正对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夹杂物进行挖掘清理、分类装包,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待完成处置后,将及时对该地块进行平整、绿化。同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威海有关人员(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待违法事实确认后,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针对倾倒养殖粪污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已对倾倒畜禽粪便人员进行立案,待取证结束后,将对其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姜格庄街道正组织清理和无害化处置。针对小水塘污染问题,姜格庄街道对水塘内的水体治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对水塘内的养殖粪污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置。上述问题预计9月25日前整改完毕。

未办结

8

X2SD202109010042

2011年烟台市经济开发区大季家街道办事处沙窝孙家村村委伙同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农海局栾某生等人,在未取得采伐证的情况下,将本村及邻村695亩海防林盗采一空,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烟台市开发区

生态

9月2日,开发区组织规划建设局、大季家办事处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调阅原始档案材料,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为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用地,涉及孙家、山后陈家、仲家三个居委会,占地215.727公顷,其中占用林地面积46.3424公顷(防护林地面积5.328公顷;用材林地面积23.6公顷;经济林地面积9.8247公顷;灌木林地面积7.5897公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对占用林地逐级进行了报批。山东省林业局2010年5月25日以鲁林地许长〔2010〕032号文件同意项目使用林地。之后,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孙家、山后陈家、仲家三个居委会公示栏中对林木采伐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三个居委会居民均未提出异议。2011年1月24日,烟台市林业局以烟采字第6、8、9号文件批准林木采伐,采伐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进行采伐,没有越界采伐,不存在未取得采伐证盗伐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9

X2SD202109010147

莱州市柞村镇蔡格庄村金源石材厂(218省道西侧)距离民居36米,环保设施不合格,但是常年生产。

烟台市莱州市

其他污染

9月2日,莱州市组织柞村镇政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信访件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莱州市柞村镇金源石材厂,位于柞村镇蔡格庄村北(218省道西侧),1999年建成投产,2010年6月更名为莱州市隆盛石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距离居民区约36米。2018年8月,企业《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通过原莱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污染防治设施合格。该企业已于2019年1月停产。现场检查时,企业车间内2台大锯已拆除,无加工生产痕迹。现场调阅企业用电量,自2019年1月之后无生产用电记录。

2020年8月,任某租用企业北侧厂房(距离居民区约80米),注册成立莱州市柞村镇尚景园林景观经营部,主要从事公园椅子组装经营,无需办理环评手续。

2.针对莱州市隆盛石材有限公司距离居民区36米,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通过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于2021年4月18日研究决定,对《莱州市隆盛石材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意见》予以撤销。

3.在莱州市隆盛石材有限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过程中,时任分管领导、文峰中队负责人验收把关不严;原环评科负责人对材料审查不严,给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分党组已于2021年4月18日,对以上三名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做深刻检查。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将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已办结

10

X2SD202109010041

春晓车行,多年来一直将大量废机油、油桶、废电瓶出售给无许可证的个人或者单位,收废油桶车牌号:鲁FG198Q(白色厢式货车);无规范的收集场所,地面油污严重,在露天用水冲洗废油桶。

烟台市牟平区

其他污染

9月2日,牟平区组织区交通运输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文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牟平区春晓车行位于文化街道方家庄651-3号,经营者王某某,于2021年5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电动自行车维修、电动自行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该经营者于2015年注册春晓摩托车有限公司,后更名春晓车行,至今未在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1.“春晓车行,多年来一直将大量废机油、油桶、废电瓶出售给无许可证的个人或者单位,收废油桶车牌号:鲁FG198Q(白色厢式货车)”。问题属实。该经营者从事二轮摩托车经营业务,对售出摩托车实行售后服务,不对外进行摩托车维修业务,年销售二轮摩托车20-30台,主要以销售电动车为主,年销售200-300台。售后服务的车辆5000公里更换机油,每次更换机油量在700毫升左右,年产废机油大约在180升-200升左右,废机油存放在仓库中(现场查看仓库中无废机油存放),因废机油产量少,年底一次性出售。现场检查时,该车行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在车行二楼厕所内发现有废机油桶一个,内存有约60公斤的废机油;位于车行西侧的方家庄小区1号楼西单元一楼车库内,有废旧铅酸蓄电池69块堆存,经核实为该车行将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和电车所用的铅酸蓄电池,以旧换新堆存于车库内,其中,100安超威牌铅酸蓄电池共57块,每块约30公斤;70安天能牌铅酸蓄电池共12块,每块约20公斤。经现场询问,该车行每年以旧换新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由莱阳一私人回收;产生的废机油、油桶由一名赵姓人员到店回收,并没有出示相关资质证件,车牌号为鲁FG198Q。9月2日下午,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已将鲁FG198Q机油运输车辆暂扣进行调查取证。

2.“无规范的收集场所,地面油污严重,在露天用水冲洗废油桶”问题,部分属实。该车行无规范的危废收集场所,地面整洁未发现有地面油污严重的现象,也未发现有用水冲洗废油桶的痕迹。

部分属实

1.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责令该车行建设规范的危废暂存场所,建立危废台账。将维修保养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产生的废旧机油,由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由生产厂方回收或由有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同时,针对废机油、废旧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违规问题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区交通运输局针对该车行车辆维修未备案问题,责令该车行立即停止维修作业,拆除相关维修设备。相关设备已经拆除完毕。要求该车行进行机动车维修备案后,方可进行机动车的维修、保养和维护,同时要规范废机油、油桶收集场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交由有资质企业回收。

未办结

11

X2SD202109010129

佳慧食品厂夜间开机制冷的噪声扰民,北门导热油炉储油罐内散发出导热油的异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烟台市莱阳市

噪音

9月2日,莱阳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古柳街道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企业为莱阳慧佳食品有限公司,主要加工冷冻果蔬、调理食品,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1.信访反映的夜间开机制冷噪声扰民问题。该公司制冷机房附近确有噪声,根据企业提供的2021年2月24日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夜间作业噪音符合排放标准。2021年9月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委托山东华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夜间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2.信访反映的导热油炉储油罐内散发出导热油的异味问题。该公司导热油炉采用天然气加热,用于生产低温调理食品。导热介质为导热油,通过密闭管道进行供热,导热油不存在消耗情况且循环使用。导热油炉储油罐密闭存放、无破损漏油情况,检查人员在导热油炉及储油罐区附近未闻到导热油异味。

部分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古柳街道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指导企业通过加强制冷机械维护、加装隔音毯等方式使噪声降到最低程度,并严格导热油炉储油罐密闭存储、定期检修等措施,确保不发生噪音扰民、漏油异味等问题。

已办结

12

X2SD202109010128

莱阳市古柳街道龙虎路马路市场,一家名为“万福肉类批发”的店铺将冲洗运肉车和店铺地面的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排下水道。“老杨活鸡”及其他八家活禽店用沥青给鸭脱毛,产生的沥青烟严重污染环境,鸡毛飘到居民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下水道。废弃塑料袋等垃圾吹到居民小区,影响小区卫生。噪声扰民,影响生活。

烟台市莱阳市

9月2日,莱阳市组织古柳街道、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莱阳市古柳街道龙虎路马路市场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万福肉类批发”店铺将冲洗运肉车和店铺地面的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排下水道的问题。该店铺确实存在运肉车辆卸货后就地冲洗车辆现象;店铺地面废水主要是洗手水,通过下水道流入城市污水管网。

2.信访反映的“老杨活鸡”及其他八家活禽店用沥青给鸭脱毛,产生的沥青烟严重污染环境,鸡毛飘到居民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下水道的问题。该市场内有“大地活鸡店”(原老杨活鸡店,该店铺已于1年前因经营原因在市场内将店铺关闭、转让)、“永顺活鸡店”、“佳赫活鸡店”3家活禽加工点,均使用滚筒式脱毛机,佳赫活鸡店现场铁锅内存有松香(并非沥青)偶尔用于猪头脱毛;存在少量鸡毛飘扬现象;活禽店排放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活禽宰杀清洗工序,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信访反映的废弃塑料袋等垃圾吹到居民小区、影响小区卫生,噪声扰民、影响生活的问题。龙虎路马路市场为开放性市场,距居民小区较近,存在卫生清理不及时、少量塑料袋漂浮到居民小区的现象;部分摊位设有宣传音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属实

莱阳市人民政府责成古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立即整改复查,要求市场管理人员加大市场卫生、噪音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每周不定时联合各部门检查督导,提升市场规范化管理、经营水平。目前,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已解决。

1.关于“万福肉类批发”店铺冲洗运肉车问题。已责令该店铺禁止在市场内就地冲洗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场所对车辆进行冲洗、消毒;店内生活污水通过盥洗池管道等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禁止随意倾倒。

2.关于活禽店污染问题。已对3家活禽加工点下达了清理卫生通知,对加工的禽毛进行集中收集,加工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禁止随意倾倒并保持好店铺内外的环境卫生。

3.关于废弃塑料袋污染及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已责令市场管理人员加强日常保洁,及时对市场内塑料袋等垃圾进行清运,禁止商户使用音响设备进行宣传,从根本上杜绝噪声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已办结

13

X2SD202109010166

牟平区龙泉镇高家塂村东300米处,长期存在一个露天鸡粪晒场,四季散发令人窒息的臭味,周围的水渠、水沟、水库都被污染了,今年还散养了大量鸡鸭鹅,污染更加严重。

烟台市牟平区

大气

9月2日,牟平区组织龙泉镇、区农业农村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牟平区龙泉镇高家塂村东300米处,长期存在一个露天鸡粪晒场,四季散发令人窒息的臭味”问题,情况属实。该处点位位于龙泉镇高家塂村东300米处吕某某(龙泉汤村人)租种土地内,现场有鸡粪露天堆存,未进行鸡粪晾晒活动,现场有异味产生。2013年,吕某某租种该处40余亩土地用于樱桃种植。2021年7月,吕某某为给樱桃园施肥,从他处运输鸡粪在其租种地中的1.72亩土地东南侧堆放沤肥,准备用于还田,并非露天晾晒鸡粪。

2.信访反映的“周围的水渠、水沟、水库都被污染”问题,部分属实。该点位西北处有一处90年代修建的水渠,当前已停止使用,水渠内无鸡粪污水积存;关于水沟污染问题,因前期降雨,导致出现将堆存鸡粪渗出的污水冲刷至西侧山路、地沟现象问题;关于水库污染的问题,该点位下游1000米范围内无水库,距点位200余米处有小塘坝一处,经现场勘查,塘内水质清澈,无污水流入现象。

3.信访反映的“今年还散养了大量鸡鸭鹅,污染更加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吕某某在租种地内共散养珍珠鸡10余只,大鹅108只,属于种养结合的饲养模式,其中养鹅主要用于果园除草。现场发现该户饲养的鹅会横穿公共的田间道路,导致路面有少量散落的粪便。   

部分属实

1.针对“鸡粪堆存场所散发臭味、溢流”问题,要求当事人修建粪污发酵池(长11米,宽11米,高2.5米)存放鸡粪,发酵池铺设防渗膜防止粪污渗漏,将原露天堆存的鸡粪全部转入发酵池内,上层采取铺盖塑料布进行了密闭覆盖,防止异味散发和雨水冲刷溢流,现已整改完毕。

2.针对“少量污水被雨水冲刷至西侧山路及地沟”问题,现场责令其对路面进行清理平整、将地沟残留污水抽于附近农田灌溉,现已整改到位。

3.为进一步规范散养的家禽,已要求其对散养区域设立隔离网,对公共的田间道路进行清扫,减少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现已整改到位。

下步,龙泉镇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强化环境保护日常巡查监管,推动镇村两级网格化队伍全覆盖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已办结

14

X2SD202109010167

蛤堆后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和盛达电镀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车间污染物排放量均无据可查,排放水为了达标用大量水进行稀释。

烟台市牟平区

大气

9月2日,牟平区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工信局、大窑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蛤堆后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和盛达电镀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问题,不属实。蛤堆后金属加工有限公司和盛达电镀有限公司企业全称分别为烟台市牟平区蛤堆后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烟台市牟平区盛达电镀有限公司。其中,烟台市牟平区蛤堆后金属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牟平区大窑街道蛤堆后村,2002年1月24日通过烟台市牟平区环保局审批,2017年11月,该公司增加1套真空镀钛设备未经审批擅自建成并投入使用,牟平区环保局针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及《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等文件的要求,该项目按照“完善类”项目进行了现状评估,并于2017年12月25日经牟平区环保局予以环保备案。烟台市牟平区盛达电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由牟平区镀件厂改制而来,位于牟平区大窑街道北莒城北,原牟平区镀件厂电镀项目2000年3月由牟平区环保局审批。改制后未经环保审批新增镀锌生产线,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及《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70号文件的通知》(鲁环办[2015]36号)等文件的要求,该项目按照“完善类”项目进行了现状评估,并于2017年6月30日经牟平区环保局予以环保备案。

2.信访反映的“车间污染物排放量均无据可查”问题,部分属实。

(1)烟台市牟平区蛤堆后金属加工有限公司现有挂镀镍铬自动环行线1条、滚镀镍手提线1条、滚镀锌生产线2条、挂镀锌线2条,共计6条电镀线,另外设有1条真空干镀钛线。该公司污水属间歇性排放。含镍、含铬一类污染物分别收集进行处理,排放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流量计,并与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处理后排入总排污口,含锌废水、酸碱废水经综合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总排污口,污水通过总排污口排入城市管网进入牟平区污水处理厂。因该公司总污水排水口无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流量计,综合污水排水量只能估算,无法进行精准统计。

(2)烟台市牟平区盛达电镀有限公司现有6个生产车间,现有电镀锌生产线4条、电镀镍生产线2条、电镀铬生产线5条及电镀古铜生产线1条与5车间手动镀铬共用一套前处理系统。该公司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对含镍、含铬一类污染物分别进行收集处理,排放口均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和流量计,并与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处理后的污水分别排入厂区总排污口;含锌废水、含铜废水、酸碱废水、含油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水排入厂区总排污口。该公司污水属间歇性排放,经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城市管网进入牟平区污水处理厂,该公司总排污口无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现已安装了流量计。

3.信访反映的“排放水为了达标用大量水进行稀释”问题,不属实。经调阅上述2家公司1-8月份一类污染物排放口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和流量计数据,未发现两家企业存在稀释排放问题;同时,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均未发现上述2家企业存在稀释排放违法行为。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要求上述2家公司在总排污口安装流量计,现已安装完毕。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加强上述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的污染处理设施稳定可靠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企业的环保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已办结

15

X2SD202109010068

位于烟台市芝罘区祥和路35号的80年代老味道烧烤店烧烤油烟外排,噪音扰民,该店夜晚店外占道经营,影响周边环境。

烟台市芝罘区

大气

9月2日,芝罘区组织幸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烧烤店安装有1台油烟净化设备并运转正常,不存在油烟直排室外现象,且已提供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2.该烧烤店于2021年7月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进行了噪声检测,据检测报告显示符合该区标准。

3.该烧烤店夜间经营时存在占道经营情况。

部分属实

1.针对油烟和噪声问题,幸福街道办事处已督导店主要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及时保养,定期更换净化设备滤芯,定期清洗炉具,关注噪声问题,严禁噪音扰民。

2.针对夜间占道经营问题,幸福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已对该店进行200元的罚款,责令店主规范经营行为,禁止露天占道经营。下步幸福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每天对该烧烤店进行夜查,若发现占道经营情况立即进行清理处罚。

已办结

16

X2SD202109010170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季家办事处曲某林自2019年组织当地人员非法洗沙。近3年期间,共设有3个洗沙点,分别在大季家所属的方子、马家、小苗家村,截至目前,现小苗家村还在进行非法洗沙经营,一天的洗沙量在七八千吨。

烟台市开发区

大气

9月2日,开发区组织大季家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方里庄子村西安路东侧、马家村碑北侧、小苗家村水库西侧确有三个沙场,系烟台经济开发区江成建材燃料销售有限公司开办,均已于2021年3月31日前停产。

2.小苗家沙场位于2020年6月份开办,占地约6万平方米,为工业用地;方里沙场于2017年底开办,占地面积约5万平方米,系租用大季家街道方里庄子村集体土地;马家沙场于2018年底开办,占地大约5万平方米,系租用万润公司建设用地。

3.2020年12月,开发区成立了砂石整治专班,对包括上述三处沙场在内的全区砂石场进行了依法集中整治,督促砂石场经营者停止生产、清运砂石原料、拆除加工设备。上述3处沙场洗砂设备均已部分或全部拆除,覆盖抑尘网。

部分属实

开发区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对设备尚未完全拆除的予以全部拆除,目前,马家沙场、小苗家沙场、方里沙场已拆除设备,完成整改。

2.烟台开发区将深入开展砂石整治“回头看”,对已清理取缔的砂石厂逐一现场核查,监督落实扬尘网覆盖等抑尘措施,持续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已办结

17

X2SD202109010169

牟平区武宁街道七里店村南、村西百亩耕地变垃圾场,2020年4月向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当地表示立即整改,但至今垃圾场依然存在。七里店村东北角公路边的数千平方米违建并未完全拆除,建筑垃圾未清运。

烟台市牟平区

土壤

9月2日,牟平区组织武宁街道、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牟平区武宁街道七里店村南、村西百亩耕地变垃圾场,2020年4月向山东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当地表示立即整改,但至今垃圾场依然存在”问题,部分属实。武宁街道办事处七里店村南侧有一块空地,该处有约40亩已办理了农转用审批手续,批准文号:鲁政土字[2015]591号,剩余部分处于闲置状态。2021年4月,接到省第二轮环保督察交办线索后,武宁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局组织对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处堆放有部分草料及瓦片等,随即组织力量对现场的草料及瓦片等进行了清理并覆盖绿网防尘。为了使现场土壤达到耕种要求,6月份,区自然资源局督促用地单位对现场进行覆土。7月份,在检查中发现覆土夹杂了部分石块和建筑垃圾。对此,区自然资源局立即责令用地单位把含有石块和建筑垃圾的覆土进行清运,期间,共动用清运车辆约260车次。9月2日,经现场查勘现场仍有少量土堆尚未清运,究其原因为8月份降水集中且降雨量较大,影响了施工进度。

2.信访反映的“七里店村东北角公路边数千平方米违建并未完全拆除,建筑垃圾未清运”问题,部分属实。当事人林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牟平区武宁街道办事处七里店村东北角(鱼河西路西侧、北关大街南侧)擅自进行建设(建设钢构厂房及砖混平房共3处,面积约1600余平方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2021年5月中旬,当事人已自行完成拆除,期间因考虑到安全问题,西侧仅剩余距离群众住房较近(最远处大约50厘米)一面墙体没有拆除,作为院墙使用。针对建筑垃圾问题,因当时使用铲车装车,考虑到安全原因,只剩余西面靠近群众住房的少数建筑垃圾未清运。

部分属实

1.9月2日下午,区自然资源局与武宁街道街道立即组织对现场进行了清理,并于当天清理完毕。9月6日,武宁街道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对现场土地进行了整理。下步计划在该地块种植小麦。

2.武宁街道组织力量已完成建筑垃圾清理转运工作;考虑到安全因素,仅对离群众住房较远的部分(大约30-50厘米)围墙拆除清运,剩余长度大约8-10米紧贴群众住房(距离大约在20-30厘米)墙体未拆除。

已办结

18

D2SD202109010031

1.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海新庄村,村临近海边,莱州市开发区因需要搞建设,2020年春季有人用金矿尾渣在村西截留部分海区进行填海建设大坝,总面积涉及:4000余亩,在拉运金矿尾渣的过程中存在异味,途径的道路两侧的树木枯萎,小麦上存在粉尘,果园内的花蕾掉落,减产50%以上,公路上也有撒漏的矿渣,被雨水冲到耕地,现在金矿尾渣一直未清理,还在海里,当时遇到大风天气村内会有异味,金矿尾渣倒在地上,地上的草会枯萎,雨水浸泡金矿尾渣后渗入地下,多次联系莱州市环保局和城港路街道一直未解决。2019年7月15日在填海之前,村内的包村干部孙某西征求村内填海使用金矿尾渣的意见,但当时村内的党员和群众,干部均未同意,2020年春季填海时联系施工方索要过相关手续,施工方出具莱州市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报告,但无公章,批复号:莱环审2018 44号,但当时未出具环评手续,只出具环评报告批复意见。

2.烟台市莱州市城港路街道海新庄村村北,有一条在市区通往大海的排水渠,排放的污水颜色发黑,有异味,污水流经村西莱州市开发区土地征收项目中,并且滋生蚊子苍蝇,因此处距大海较近,污水在大坝石头的缝隙中渗入海里,海内的蛤喇死亡。

烟台市莱州市

土壤

9月2日,莱州市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务局、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及山东莱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4000余亩区域实际是莱州市整治互花米草的项目区域,共3068亩。上世纪80年代,为保护沿海堤坝和道路,莱州市引进互花米草试验种植项目。为抑制互花米草蔓延,莱州市先后采取多种治理方式,但均未奏效。为彻底解决互花米草带来的生态破坏,莱州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鲁政海域字[2010]59号、鲁政海域字[2011]20号、鲁政海域字[2013]16号、鲁政海域字[2013]67号、鲁政海域字[2013]69号、鲁政海域字[2014]84号),自2010年开始实施互花米草治理项目,共有6处地块,2017年结束施工。该区域除已批准的6处地块外,不存在其他填海行为。

2015年春,莱州经济开发区计划对部分已获得不动产权的地块进行土地整理,占地约1292亩。项目由山东中昌开发建设集团(以下简称“中昌集团”)承建,使用焦家金矿、新城金矿浮选工序的浮选尾砂(为Ⅰ类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回填。2017年,中昌集团委托山东省环科院编制莱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整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4月3日,莱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批复(莱环审〔2018〕44号)。项目于2019年启动,已回填土地82.6亩。

2.回填的尾砂经金矿的浮选工序,有轻微黄药异味,现场可闻及。尾砂在出厂前经过压滤,含水约20%。运输车辆均采取苫盖措施。经农业农村部门沿道路巡查,未见两侧树木枯萎,两侧作物均生长正常;沿途有1处枣园,目前生长正常。经调查海新庄村4名种植大户,2018-2021年小麦亩产都在700—800斤左右。

现场沿道路勘验,发现有零星尾砂撒落。道路两侧排水沟渠及农田未发现尾砂冲刷痕迹。

根据环评文件,项目封场后将设置膨润土垫+1.5mmHDPE膜阻隔层+50cm天然土壤覆盖层并及时复绿。目前,勘验土地整理项目已完成整理的区域,表面均已覆土。中昌集团在整理现场设置1处植物试验田,种有黄瓜、葱、玉米等作物,均生长正常。

2021年9月3日和4日,莱州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地整理现场的土样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土地整理现场填埋样品和尾矿压滤机下料口样品都能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54-93)表1二级标准。

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和城港路街道多次接到反映尾矿废料填海和土地整理项目扬尘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将项目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了答复,针对尾砂运输影响枣树生长问题,已协调施工单位变更运输路线。

反映的包村干部孙某西实为孙某熙。2019年7月15日,孙某熙参加海新庄村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对土地整理项目回填材料是否有毒、环境影响等答疑解惑。大多数人员表示理解,也有个别人员持有不同观点。会议全程录像。

2020年春,中昌集团向信访人出具由山东省环科院编制的莱州经济开发区土地整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盖有环评机构章。生态环境部门只需在作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中盖公章。

4.反映的排水渠始建于1996年,主要用于排泄附近区域的雨水,全长3250米。土地征收项目为滨海湿地项目,始建于2017年,规划面积360亩,主要目的是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生态修复水平和整体形象。雨水由排水渠汇集,经滨海湿地净化后入海。因排水渠与湿地连接处设计有缺陷,排水渠末端低于湿地,导致雨水积存,堆积淤泥,无法通畅排入滨海湿地。

现场勘验湿地及周边海域,并走访当地渔民,每年夏季有大量群众在此赶海拾贝,未发现海潮坝渗漏痕迹和蛤蜊死亡现象。

2021年9月3日和4日,莱州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土地整理现场的地下水、地表水、近岸海域海水进行检测,地下水除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三个项目外其余项目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 Ⅳ类标准,三个项目超标的主要原因是该地下水井在项目区内,紧靠海岸,受海水影响;项目区内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Ⅳ类标准;近岸海域海水达到《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会同城港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中昌集团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杜绝尾砂撒落;加强土地整理现场的扬尘防治。

2.整修排水渠,抬高排水渠出水高度,9月11日完成施工。

已办结

19

X2SD202109010168

烟台云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在烟台市开发区天津北路6号)、烟台天信化工有限公司(注册地在烟台市开发区臧家乡)无手续违法生产危化品,存在安全隐患。

烟台市开发区

其他污染

9月2日,烟台开发区组织应急分局、经发科创局、古现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烟台云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烟台开发区天津北路6号,主要生产硬挺剂、柔顺剂、促进剂、硅油等,涉及的原料有聚酯多元醇树脂、二甲基乙酰胺、乳化剂、软油精、硅油、软片等。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初步判断现场原料以及生产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评价辨识结果显示该生产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仓库原料、产品及反应釜内物料进行了取样留存,并通过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提交了《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申请》,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反馈该《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申请》未予审核通过。经与登记中心电话沟通,登记中心表示现有样品明显不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不具备进行危险化学品鉴定的条件。为进一步确定样品是否属危险化学品,开发区将样品送交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烟台石油分公司烟台配送中心质检室进行闪点测定,经检测,样品闪点均大于60℃,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判定该公司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2.2021年5月12日、5月17日、6月16日,烟台市、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曾接到信访举报,称云泷化学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市、区两级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均未发现其存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特别是5月12日,应急管理部门邀请信访人以专家身份进行了共同排查,对其指认的产品进行了取样,经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综上,烟台云泷化学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举报事项不属实。

3.烟台天信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烟台开发区臧家乡,主要生产聚氨酯型粘胶剂、聚酯多元醇树脂(不含危险品)、销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目前,该公司厂区因城市更新改造已拆除,未发现该公司在开发区有生产行为,信访反映不属实。

不属实


已办结

20

X2SD202109010094

烟台宜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手续违法生产危化品,直排异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烟台市福山区

其他污染

9月2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福山高新区管委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烟台宜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水性尼龙搭扣浆料系列、汽车地毯胶系列,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1月11日审批,2016年11月16日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于2020年8月26日备案。2015年10月9日,该公司委托山东公信安排评价有限公司(评价机构)进行了《烟台宜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水性粘合剂生产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其中指出“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2018年4月,该公司产品样品送应急部化学品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建议暂时按照非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

2.该公司排放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乳化釜加料排气、原料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实验室废气。工艺废气包括聚合釜超压排气和设备放空废气,该废气同乳化釜加料排气一起通过反应釜顶部管道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原料罐区储罐呼吸废气由管道引到活性炭吸附罐处理后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柜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刺鼻气味。查阅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和活性炭更换记录,显示该公司生产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于2021年2月23日、4月1日、5月29日、6月9日、8月25日到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其废气处理设施均正常运行。该公司于2021年3月8日和6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均达标排放。2021年9月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接到转办件后,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该公司距最近的居民区约800米,虽然达标排放,也可能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要求该企业强化措施,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已办结

21

X2SD202109010132

村书记封某某毁林采石,到今年清明节时就已将山上的松树、林木、植被全部毁坏,满山都是挖掘的碎石。

烟台市龙口市

生态

9月2日,龙口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头镇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圈牛台’山上的林木毁坏”问题。“圈牛台”位于芦头镇封家村村南,现状为荒山,地表为杂草和零星矮生灌木。经查阅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确认“圈牛台”区域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不涉及林地。

2.信访反映的“村支书封某某非法开采山石”问题。“圈牛台”非法开采山石问题实为下丁家镇常胜村村民陈某某所为。2021年4月25日,陈某某在采挖酥石时,被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当场发现并对其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进行扣押。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圈牛台”开采酥石,造成该区域山体破坏。2021年7月19日,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龙自然资规罚字〔2021〕5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开采行为,对破坏的山体进行整治,并处10000元罚款。目前,该区域已通过回填等方式完成整治。

属实

1.封家村党支部书记封某某作为村级砂石监管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力,应承担相应责任。目前,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对其进行调查。

2.属地乡镇、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非法采挖行为。

已办结

22

X2SD202109010125

我村300多亩土地被盗采盗挖后,剩下的20-30米深的大坑内,全部填满了锯泥、乱石废料,土地无法耕种,污染村民生活用水水源。

烟台市龙口市

土壤

9月2日,龙口市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北马镇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我村300多亩土地被盗采盗挖”问题。信访反映问题的地点位于北马镇乔家村村碑东、西两侧土地,是历史形成的撂荒地。龙口市北马镇乔家村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开始,未经批准擅自在乔家村碑东侧开采酥石,用于修筑进村的道路。2018年6月,原龙口市国土资源局对北马镇乔家村村民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龙国土资罚字〔2018〕98号),责令其停止无证开采酥石的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2018年10月,北马镇人民政府对该区域土地进行了复垦整治,恢复了种植条件。

2.信访反映的“剩下的20-30米深的大坑内,全部填满了锯泥、乱石废料,土地无法耕种”问题。该地块早年曾经有石材加工企业在此堆放锯泥和碎石,后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进行了清理,对锯泥进行了覆土,恢复了种植条件。现场检查时,该地块周围覆土完整,已种植农作物,未发现锯泥、乱石废料等乱堆乱放现象。

3.信访反映的“污染村民生活用水水源”问题。该地块周围无水井,乔家村生活用水水井位于该地块南500米。2021年9月2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委托山东中瑞全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乔家村生活用水水井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生活用水水井的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适合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部分属实

龙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北马镇将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定期监测乔家村生活用水水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已办结

23

X2SD202109010097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周家岘村西北方山坡农用地建设了一座搅拌站、石子厂、料场,厂址紧邻一处水源地,导致耕地破坏严重,厂区内无污染防治设施,废水直接流入门前沟渠,扬尘严重,多在夜间开工,噪音、震动影响居民休息。

烟台市福山区

大气

9月2日,福山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门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门楼镇周家岘村西北方山坡,实为该村东北方的烟台恒一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搅拌站、石子厂所使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堆料场所使用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不存在占用农业用地情况,其不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也不存在破坏耕地问题。其搅拌站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其石子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5月审批,2021年5月建设完毕,因安全生产要求尚未正式投产,正式投产后将开展自主验收。

2.福山区曾于2021年8月30日收到反映该公司同一问题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并查明该公司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存在生产废水外排;其冲洗厂区的降尘水流入沉淀池,因其厂区出口主要道路为斜坡,冲洗该处的降尘水流入院外路旁沟渠(公路雨水排水沟渠)。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责令该公司在厂区出口主要道路斜坡底部设置截流槽,将厂区斜坡冲洗降尘水全部收集至沉淀池,并定期清理,禁止排入路旁沟渠。2021年9月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3.该公司搅拌站项目建有储料棚,粉料筒仓配备脉冲布袋除尘器;其石子、机制砂生产项目配备喷淋装置,破碎工序配备布袋除尘器。其厂区硬化,定期洒水喷淋抑尘。2021年8月3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扬尘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达标。

4.针对噪声、震动问题,2021年8月3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周家岘村、石臼村)昼间、夜间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达标。经实地察访周边村民,有居民反映其大货车卸料时产生的偶发噪声和震动对其产生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要求该公司避免夜间等村民休息时间生产,最大程度降低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已办结

24

X2SD202109010011

晶海家园污水处理厂自2014年建成至今未投入使用处理生活污水,导致晶海家园小区污水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烟台市莱州市

9月2日,莱州市组织虎头崖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晶海家园小区位于虎头崖镇虎头崖村南,建成于2014年,共8栋楼,700户。晶海家园污水处理厂位于晶海家园小区东南约400米处,由烟台鑫麟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承建,建成于2014年12月。项目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A/O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设计日处理能力240立方米。同时辅以格栅拦截、沉淀池澄清、消毒剂消毒等物化处理方法。

晶海家园小区居民多为外地度假人员,高峰时最多入住约100户,产生生活污水较少,远低于设计处理量,污水处理厂间歇性运行。经查看资料,2020年1月至今管理记录齐全;2020年10月份至今,污水处理厂单独挂表,用电记录齐全。2020年以前无管理台账记录;2020年10月份前,污水处理厂运行电费与物业费一同缴纳,不能单独提供用电证明。

经现场查看该小区环境整洁,未发现污水随意排放现象。

9月4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晶海家园污水处理厂排水口水质采样检测,检测指标均达到标准。

部分属实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会同虎头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已办结

25

D2SD202109010004

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招商依云水岸小区,小区南侧(或者东南侧位置)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每天夜间(20:00-次日凌晨2:00)清污时,公司内会产生臭鸡粪味,夏季气味尤为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小区周边不定时还有刺鼻性气味,不清楚气味来源。

烟台市牟平区

大气

9月2日,牟平区组织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工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大窑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招商依云水岸小区,小区南侧(或者东南侧位置)的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每天夜间(20:00-次日凌晨2:00)清污时,公司内会产生臭鸡粪味,夏季气味尤为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问题,情况属实。依云水岸小区南有山东仙坛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仙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食品有限公司生物分公司、山东仙坛鸿食品有限公司4家企业,位于大窑沁水工业园区内,依云水岸小区南距最近企业直线距离约2900米。经分析,产生鸡粪气味的企业为山东仙坛食品有限公司、山东仙坛仙食品有限公司,均从事肉鸡屠宰加工,两家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①山东仙坛食品有限公司产生异味环节主要为:活鸡接收区域、毛血间、污水处理站工序。其中:活鸡接收区域主要采取及时清洗车辆、鸡笼、地面和人工喷洒除味剂方式减少异味产生;毛血间车间已密闭,定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消除异味,加工后的鲜鸡血直接抽至密闭罐车出售;污水处理站已对气浮池、集水池、格栅池、气浮池、A/O 池 O 段、二沉池、消毒池进行了加盖密闭,并安装了废气收集管路,收集后的废气经碱喷淋塔+等离子除臭处理后排放。②山东仙坛仙食品有限公司主要异味产生环节为:活鸡接收区域、毛血间。其中:活鸡接收区域采取了及时清洗车辆、鸡笼、地面和喷洒除味剂方式减少异味产生;毛血间采取了集中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目前已不蒸煮,鲜鸡血直接抽至密闭罐车出售。

上述2家企业每天生产时间为5时30分至17时30分,但污水处理站(两家企业合用1个污水处理站)24小时运行,夜间也有污泥压榨和运输情况,期间会产生异味。经查阅该公司提供的2021年7月份自行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排放的有组织废气(氨、硫化物、臭气浓度)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排放的无组织废气(氨、硫化物、臭气浓度)符合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2021年8月10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委托烟台恒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8月10日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浓度符合GB14554-1993标准。8月24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污水站排气筒)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排放浓度符合GB14554-1993标准。

2.反映的“小区周边不定时还有刺鼻性气味,不清楚气味来源”问题。针对依云水岸前期反映异味问题,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曾于8月7日至8月16日多次对招商依云水岸小区及周边区域进行了夜间现场巡查。现场巡查时,小区周边区域有时有轻微异味,但未发现有明显刺鼻性气味。2021年8月23日至26日委托山东同济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烟台恒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小区南面工业园内的工业企业开展了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监督性检测工作。经检测,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要求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将加大对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的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针对山东仙坛食品有限公司屠宰项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该公司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

1.2021年10月10日前,对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车间产生的异味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减少异味无组织排放。

2.活鸡接收区域不能密闭收集,采取安装固定喷淋管路,定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

3.污泥运输过程中采取密闭车辆或采取密闭遮盖措施,防止异味散发情况。

未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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