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
(一)招生信息
发布内容:公开本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咨询电话、救济途径等信息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
1.招生范围:招远市张星镇2020年入小学一年级的新生是指 2014 年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的儿童。2020 年小学升初中的新生是指 2020年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计划:学校2020年计划招收班级小学1个、学生45人,初中3个,学生150人(符合条件的均可录取)。
3.招生程序:
(二)招生对象
1. 市内户口类
具有服务区内居民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2. 市外户口类
(1)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子女。
(2)符合我市接收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 报名时间
新生均于 2020年8 月 19 日—8 月 21 日到对应初中、小学报名
招生咨询电话:0535-5130601 0535-5130603。
监督举报电话:招远市教育体育局,0535-8246336。
二、落实招生优惠政策
(一)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结合学生与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门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和现役军人与其子女的关系证明。
(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指导意见》 (鲁发〔2020〕8 号)要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不受户籍、房产等条件限制,优先协调办理。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与其子女的关系证明。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以下简称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政策。省统一选派援沪人员子女参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40 号)予以教育优待。其余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本年度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一线医务人员需提供市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证明和一线医务人员与其子女的关系证明。
三、招生有关规定
1.强化责任意识。招生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情况认定复杂,各相关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组织得力人员,组建专门机构,负责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的审核把关工作,严禁弄虚作假。为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市教育体育局设立监督电话 0535-8246336 专门受理招生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各项规定,严肃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严格落实免试政策,严禁超范围招生、提前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掐尖招生。严禁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
3.严格控制标准班额。各学校要充分调配教师和教室资源,统筹考虑休学学生复学后学位情况进行招生和接收转入学生,2022 年义务教育学校新招班级及原有班级均不得出现超标准班额现象(小学班额不得超过 45 人,初中班额不得超过 50人)。
4.确保做到应入尽入。各学校(幼儿园)要提前通知本校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备案。落实好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等制度,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努力实现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由“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妥善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要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对达到入学年龄具有学习能力的三类儿童少年(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入学,学校要单独登记造册。各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招远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儿童少年入烟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积极做好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均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予以安置,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条件不满足者将根据学校接纳能力,就近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学校。随迁子女入学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7.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各学校要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要通过结对帮扶、心理疏导、加强与家长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等方式,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生理、心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和健康的成长环境。
8.保障少数民族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任何学校或个人不得以民族或民族特殊饮食习惯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深不同民族学生之间的感情,使少数民族子女融入学校生活。
9.推进义务教育“零证明”入学。各学校要在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零跑腿”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优化程序,推行“零证明”入学,原则上不再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等。
10.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严格实行“阳光分班”。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各学校严禁设立重点班等特殊班,小学一年级分班时,严禁组织学生进行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分班。
11.严格新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招收学生擅自注册学籍。严禁学校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新生入学报到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对于小学毕业生,要跨学制招生入学的,“六三学制”小学毕业学生可升入我市“五四学制”初中一年级或二年级。
12.严格加强学生信息管理。各学校信息采集工作应按照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招生登记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将学生报名信息随意拷贝或向社会泄露。
13.统筹推进招生工作。各学校要将疫情防控、控辍保学、化解大班额、特殊教育送教上门、教育优惠政策等方面工作统筹考虑、一体化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