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4号),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新旧动能转换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促进新农村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加快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村发展、农业转型、农民增收,坚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与美丽宜居乡村和特色小镇建设、乡村记忆工程、乡村文明行动、脱贫攻坚工程相结合,与发展全域旅游、生态旅游和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统一,把乡村旅游培育成为全域旅游发展的核心产业和繁荣农村经济的新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统筹、产业融合。统筹开发乡村生态、乡村文化和现代农业旅游资源,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增加旅游供给。
2.坚持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乡村旅游资源禀赋较高的区域集中连片发展,打造主题突出、要素完善、功能丰富的乡村旅游精品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坚持保护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农村为场所,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享机制,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激发农民自主发展意识,促进农民增收。
4.坚持让游客满意。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行旅游的标准化、个性化、细微化服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游客创造安全、便捷、放心、舒适的旅游环境。
(三)任务目标。到2020年,乡村旅游消费总额突破240亿元,直接和间接吸纳15万农民就业。以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引领,推进乡村旅游产业规模扩大、品质提升、管理规范、要素完善、功能丰富,到“十三五”末,全市打造10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30个乡村旅游园区和10个旅游小镇,发展一批精品酒店、精品民宿和精品节庆活动,打造成为省内领先、国内知名的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规划统筹指导。以《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法定城乡规划为依据,以《烟台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烟台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等行业规划为指导,推进编制和实施县域乡村旅游规划,积极融入省滨海沿线乡村旅游连绵带,在全市范围内构建中心城区城郊游憩带、蓬莱长岛仙境乡村度假区、招远龙口莱州乡村文化休闲区、栖霞莱阳海阳果乡田园体验区的“一带三区”发展格局。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和成方连片的乡村旅游区,开展乡村旅游专项规划或策划,指导打造集中连片乡村旅游区。乡村旅游开发建设要严格实施城乡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切实做好乡村旅游资源的保护性、科学性、持续性开发。市、县政府每年对乡村旅游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落实乡村旅游强县(市、区)、强乡(镇)、特色村、精品民宿(客栈)和乡村酒店等省级乡村旅游标准,开展等级评定,引导乡村旅游突出特色、做精做细。
(二)推动规模化发展。鼓励建立乡村旅游协会、联盟、公司、合作社等乡村旅游运营管理模式,在全市打造10个主题突出、要素完善、功能丰富的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其中,依托昆嵛山、朱雀山等山岳资源,打造养生山林集群片区;依托长岛、养马岛等海岛,打造海岛度假集群片区;依托福山张格庄镇、海阳九岭夼等采摘园区,打造田园休闲集群片区;依托莱州市文昌街道、招远市高家庄子等古村落片区,打造乡村记忆集群片区;依托蓬莱丘山山谷、烟台开发区刘家沟镇等酒庄酒堡聚集区,打造葡萄酒旅游集群片区。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打造1—2处海岛度假、田园休闲、文化体验、养生山林等不同主题的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各相关部门要依托自身优势资源,深入实施“+旅游”战略,合力建设乡村旅游精品项目。水利部门推动现有水利风景区的改造与提升,沿河、湖、渠建设一批水利风景带,创建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国土资源部门指导现有地质公园完善旅游功能,打造地质科普类旅游园区。农业部门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各类家庭农场、农业园区和规模化基地提档升级,拓展观光采摘、休闲体验、科普教育、文化创意等功能,打造齐鲁美丽田园、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林业部门整合利用林业资源,推进创建国家A级景区或生态旅游示范区。体育部门加快推进航空、山地、露营、冰雪、垂钓等户外健身休闲基地建设;打造帆船赛、登山赛、马拉松赛等一批能带动乡村旅游的品牌体育赛事,积极创建体育文化旅游特色小镇。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建设海洋牧场、休闲渔业公园。住房城乡建设、旅游部门按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或3A级以上景区标准,推动5个省政府确定的特色小镇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项目,因地制宜建设旅游小镇。葡萄与葡萄酒部门聚力打造葡萄酒庄集群,建设旅游休闲葡萄酒庄,开发葡萄酒旅游精品线路,进一步叫响“山海仙境·葡萄酒城”品牌。
(三)丰富乡村旅游文化内涵。加强对招远市仓口陈家村、龙口市西河阳村、牟平区河北崖村等国家级、省级传统古村落的保护性开发,推出一批古村落度假村、古村落精品民宿。依托招远市九曲蒋家村古法淘金、海阳大秧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培育一批“非遗”文化体验村。以福山区大石头影视基地、海阳琵琶岛影视文化旅游基地等影视、艺术基地为重点,推出一批画家村、影视村。充分挖掘农耕文化资源,以蓬莱市女王山民俗博物馆等传统农具、生活用具展示馆为重点,推出一批体现胶东特色的民俗博物馆,打造毓璜顶庙会、塔山山会等精品文化活动。支持乡村旅游点引入大秧歌、剪纸、蓝关戏、吕剧等文化艺术形式,举办民俗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丰富游客文化体验生活。农村工作部门要将美丽乡村建设与乡村旅游发展相统筹,在进行农村环境改造和设施建设时保持原汁原味的乡村符号,注重地方传统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展示。文化部门将“文化下乡”活动安排在乡村旅游点,定期组织作家、画家、文艺工作者、非遗项目传承人等在乡村旅游区设点展演和传技。文物部门要积极推动众多馆藏文物向社会开放。
(四)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结合全省300个乡村旅游园区建设,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以福山区蓝湾生态园、长岛国家级海洋公园、招远罗山国家森林公园等农业、渔业、林业园区为重点,打造30个国家级、省级精品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葡萄与葡萄酒、旅游部门加强统筹指导,发挥我市葡萄海岸优势,按照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标准或国家5A级景区标准打造葡萄酒精品旅游小镇。林业、国土资源、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积极引入旅游理念,按照各自建设标准和规划要求,对全市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等进行改造提升,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打造旅游精品项目。支持蓬莱市文成酒堡、莱山区瀑拉谷等酒庄,按照高端乡村酒店标准打造葡萄酒主题精品乡村旅游酒店。按照外部体现乡土气息,卫生、厨房等内部设施达到五星级酒店标准的要求,改造建设一批海岛、田园、山林、古村落、酒庄等不同主题特色的精品民宿。文化、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会同旅游部门挖掘胶东民俗、农(渔)俗,策划推出渔灯节、大樱桃采摘节等一批具有烟台地域特色的精品文化旅游民俗、精品农(渔)事活动。
(五)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巩固提升“改厨改厕”成果,全面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明厨亮灶”、色标管理,开展“清洁厨房”行动,推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做到卫生整洁、标识清晰、生熟分开。80%农村景区内餐饮单位要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以上(含B级)标准。持续推动厕所革命,到2018年年底前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公共厕所要达到国家三星级标准。积极改善乡村旅游道路交通条件,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职责抓好交通主干道以及机场、高铁、城市客运与旅游部门认定的重点乡村旅游点的道路无缝连接,乡村旅游重点片区交通条件要达到四级以上公路标准,会同旅游部门于2018年年底前设置完成省道、县道、乡道的旅游交通标识,在主要交通节点建设一批旅游集散中心,增加城区通往主要乡村旅游点的“旅游直通车”。城乡规划部门围绕城郊游憩带和10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编制乡村旅游绿道建设规划,到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成部分生态健康步道、骑行绿道。在乡村旅游集群片区配套完善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集中处理。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农村环境监管。旅游、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共同推动乡村旅游咨询、集散体系和停车场建设。2017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游客综合服务中心,规模较大的乡村旅游点要有咨询中心,免费提供旅游地图、产品信息等资料。旅游、通信管理部门共同推进智慧乡村旅游工程,到2018年年底前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乡村旅游镇、村、点要实现移动数据网络、电子讲解等功能覆盖。
(六)推进乡村旅游扶贫。以17个省旅游扶贫村为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市级扶贫资金,指导建立“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发展模式,因地制宜打造农家乐、采摘园、民宿等乡村旅游扶贫项目。对发展较为成熟的贫困村,免费纳入对外营销平台,组织旅行社编排线路,帮助开发旅游市场。持续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鼓励政府机关及涉旅企事业单位与贫困村开展“一对一”帮扶,提供资金、智力、就业等方面的帮扶活动。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将省、市、县旅游、农口等多部门政策资金向17个旅游扶贫重点村集中,聚力打造旅游扶贫示范村。市妇联联合扶贫、旅游部门实施“巾帼乡村旅游扶贫行动”,围绕旅游扶贫,建立巾帼居家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发展“大姐农(渔)家乐”“大姐工坊”等居家创业就业旅游项目服务点,促进妇女居家就业增收脱贫。
(七)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鼓励乡村旅游经营者与旅游商品企业联合,深入挖掘刺绣、草编、剪纸等传统手工艺品,以及绿色生态果品、土特产、有机农产品、特色海产品,按照品质优良、主题鲜明、文化浓郁的要求,研发打造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乡村伴手礼三大系列乡村旅游商品。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打造“烟台海参”等烟台水产旅游商品品牌,农业部门做大做强烟台苹果、烟台大樱桃、莱阳梨等一批知名农产品公用品牌,提升我市农业旅游商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林业部门负责打造莱州月季、莱阳樱花、海阳甜柿等林业旅游商品品牌。加快乡村旅游购物网点建设,支持乡村旅游重点村在邻近的景区(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型商场旅游商品专营区等设立乡村旅游商品销售展台。鼓励有条件的村发展乡村旅游淘宝店,建立线上线下展销渠道。重点培育招远黄金珠宝首饰城、新海水产等3—5家大型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1—2家有实力的本土旅游电商企业,整合全市旅游商品,打造“悦购烟台”旅游商品品牌。到2020年,全市发展10个“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10个乡村旅游电商示范村。
(八)强化宣传营销。市主流媒体要将乡村旅游纳入全市公益宣传,开设公益性乡村旅游专题栏目,积极利用歌曲、影视作品宣传营销乡村旅游。旅游、宣传、体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商务、农业等部门要利用各自的政务微信、微博以及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媒体渠道,推介营销乡村旅游产品。旅游、商务部门负责培育本土乡村旅游电商。配合省旅游部门利用网络平台组织开展“千万市民游乡村”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四级联动”的乡村旅游管理体系。市政府旅游工作联席会议要将发展乡村旅游作为重要议事内容,定期组织调研,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抓好本行业涉及乡村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会同各县市区共同抓好示范项目建设和经验推广,对列入省级的示范项目给予重点指导与扶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要重点抓好本辖区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的组织领导、督查指导工作,整合资源,抓好落实。重点镇、村要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乡村旅游相关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
1.加大财政投入。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相关政策、资金等的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乡村旅游发展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旅游精品项目打造、乡村旅游点规划策划编制、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乡村旅游宣传推广等,视财力增长和支出结构调整情况逐步增加。对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的乡村旅游公益性项目,按相关政策给予支持。对重大乡村旅游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由旅游部门提出规划建议,相关部门分别统筹给予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等,支持乡村旅游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也应安排相应的扶持资金,专项投向乡村旅游发展,以县级为平台整合各类资金向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倾斜。
2.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乡村旅游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化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烟台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推出乡村旅游贷、旅游扶贫担保等金融创新产品,推动金融机构面向乡村旅游经营业户的小额信贷业务;支持各类融资担保公司为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鼓励通过农村产权抵押和门票质押等方式获得融资,拓宽乡村旅游企业融资渠道。健全和完善区域信贷政策,在信贷资源配置、信贷管理权限设置等方面,对乡村旅游连片开发和旅游扶贫项目给予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在乡村旅游集聚地区优先布设ATM机,提供POS消费终端等电子化结算服务。
3.优化土地利用政策。国土资源部门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支持重点乡村旅游项目;会同海洋与渔业部门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外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户,实行用电、用水与农村同价。
4.积极支持社会投资。各级要鼓励社会资金以租赁、承包、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兴办各种旅游开发性企业和实体;鼓励农民集资入股或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参与乡村旅游投资开发;鼓励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开发,推动乡村旅游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已出台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加快人口市民化进程、培育特色产业小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扶贫攻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让参与开发建设的乡村旅游点、精品民宿、农家乐、开心农场等经营主体和乡村旅游商品生产、设计、经营单位,平等享受更多的政策扶持。同时,要积极清理乱收费和不合理收费行为,减轻乡村旅游企业和经营者负担。在证照办理上,给予优先办理相关证照,简化办证手续,提高办证速度,符合政策的可降低收费标准。
(四)创新管理服务。财政、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鼓励引导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服务规范的乡村单位优先纳入会议和公务接待定点单位。公安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指导民宿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将乡村民宿纳入公安社会住宿登记管理系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结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引导游客“寻找笑脸就餐”;配合旅游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旅游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教育部门负责将游学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和帮助中小学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按照不同年级确定不同的游学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乡村旅游点建立一批职工疗休养基地、青年创客基地、巾帼居家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工会组织重点引导支持下岗职工到乡村发展乡村旅游,实现再就业,指导企事业单位出台(四)创新管理服务。财政、税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鼓励引导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服务规范的乡村单位优先纳入会议和公务接待定点单位。公安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制定的《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指导民宿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将乡村民宿纳入公安社会住宿登记管理系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食品安全监管,结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实施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引导游客“寻找笑脸就餐”;配合旅游部门每年组织开展旅游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活动。教育部门负责将游学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导和帮助中小学将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按照不同年级确定不同的游学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乡村旅游点建立一批职工疗休养基地、青年创客基地、巾帼居家创业就业示范基地。工会组织重点引导支持下岗职工到乡村发展乡村旅游,实现再就业,指导企事业单位出台相关政策,引导职工到乡村旅游点休闲度假,探索将乡村旅游纳入职工疗休养范围。共青团组织重点引导支持大中学生利用周末、假期到乡村旅游点参加志愿者服务,引导青年学生将乡村旅游作为创业基地,结合乡村旅游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以及文化下乡、社会实践等活动。旅游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资源整合机制、市场营销机制、政策扶持机制、环境保障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考核机制。加强旅游培训基地建设,整合旅游职业学院(校)以及其他专业技术院校建立省、市、县三级旅游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