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370600MB27955642/2018-28124 成文日期: 2018-11-23
发布机构: 残联 组配分类: 残疾人福利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救助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8-11-23      来源: 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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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残联、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扶贫办:

根据《关于印发<烟台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烟残联〔2017〕3号)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率要达到100%,满意度要达到90%以上。在《关于印发<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春苗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残联〔2013〕2号)、《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春苗阳光”工程救助年龄和救助标准调整的通知》(烟残联〔2015〕21号)文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做好我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救助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救助条件

(一)具有烟台市常住户口,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的0-17岁(含17岁,13-17岁残疾儿童须经专业康复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和康复训练效果的)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脑瘫、肢体残疾矫治手术残疾儿童,残疾类别需与所申请的康复训练救助项目类别相符,脑瘫以外的其它肢体残疾可根据康复需求评估情况适当参考脑瘫救助。

(二)0-6(含6岁)岁儿童未办理《残疾证》的,需持烟台市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0-6岁儿童残疾评估报告或医学诊断证明》,且诊断结果与所申请的康复训练救助项目类别相符。

(三)多重残疾儿童同一周期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康复救助。

二、救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县级残联申请认定,在省、市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省内外异地康复的需开具异地转介服务申请),经县级残联审核通过,每年给予规定的康复救助。救助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烟台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目录及服务标准的通知>》(烟残联〔2018〕25号)规定执行。

三、审批与安置

为避免残疾儿童错过最佳康复期,实现“早干预、早治疗、早康复”,自2018年9月1日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根据康复需求随时审核审批,申请进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服务的,经县级残联审批后,按照机构接收时间安置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

四、康复时间与周期

康复机构保证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每天训练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其中单训每个孩子不少于30分钟。对已入普幼、普通学校或3岁以下低龄非全日制训练残疾儿童,可采取预约单训、每周单训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康复训练周期定为每年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训练时间以受助儿童本周期内实际到机构之日起,到周期结束期间有效在训月数计算。全日制康复的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17天、非全日制康复的每月预约单训不少于12次,少于规定次数的该月不予补助(含残疾儿童家长生活、交通费补助);康复机构做好每日(月)考勤记录和康复训练记录,并由家长(监护人)确认签字。

五、康复内容及要求

听障机构:功能评估,一年度内至少提供2次听觉、言语康复能力评估,入园1次,阶段性(期末)评估1次。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康复计划,开展与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相符的听觉能力、言语能力和融入社会教育活动等方面训练。

智力机构:功能评估,进行认知、感知、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评估(每个训练周期内至少开展初期、中期、末期等3次评估)。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康复计划,开展与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相符的言语沟通、社交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感觉统合训练、音乐治疗和融入社会教育活动等方面训练。

孤独症机构:功能评估,进行言语沟通、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心理等方面评估(每个训练周期内至少开展初期、中期、末期等3次评估)。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康复计划,开展与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相符的言语沟通、社交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感觉统合训练、音乐治疗和融入社会教育活动等方面训练。

脑瘫康复机构:功能评估,进行运动功能、语言沟通、生活自理、认知和社会参与能力等方面评估(每个训练周期内至少开展初期、中期、末期等3次评估)。康复训练,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康复计划,开展与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相符的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治疗、引导式教育、生活自理能力和融入社会教育活动等方面训练。根据需求为其配置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并指导使用训练。

肢体儿童矫治手术机构:功能评估,进行手术前后及康复训练等方面评估(至少开展手术前、手术后、康复训练期间等3次评估)。实施手术,根据手术前评估情况,制定手术计划,进行手术。康复训练,根据手术后评估情况,制定康复计划,开展与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相符的增强肌力、耐力、平衡、关节活动、步行、姿式矫正康复训练和日常生活活动等方面训练,并根据需要装配辅助稳定关节、改善异常姿式、防止手术后畸形复发等作用的矫形器,以巩固手术的疗效,达到改善运动功能的目标。

六、康复流程

(一)申请。符合康复训练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家长(监护人)持残疾儿童的户口簿、残疾证(0-6岁未办理残疾证,持烟台市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0-6岁儿童残疾评估报告或医学诊断证明》)、3张1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选定市级定点康复机构(省内外异地康复的机构需市级以上残联认定),定点康复机构同意接收并加盖公章后,由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残联办理,一个救助周期内不得变更定点康复机构(极特殊情况除外,需经本县级残联审核同意)。符合矫治手术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申请程序同上。

(二)审批。镇(街道)残联审核后,报县级残联审批。县级残联对符合康复训练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发放《康复救助卡》(附件2,以下简称《救助卡》),并协调有关定点康复机构做好康复安置,需要下一周期连续康复训练救助的,经县级残联审核需重新发放《救助卡》。

(三)康复服务。申请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凭《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和《救助卡》到选定的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接受康复训练。受助儿童在训期间,《救助卡》由康复机构负责保管,本年度救助周期结束后,交县级残联存档;申请矫治手术的肢残儿童需经各县级残联审批后,到具备矫治手术条件的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实施手术,并进行手术后康复训练。

(四)资金拨付和费用结算。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应于每年9月10日前,将受助儿童的月考勤表、《救助卡》和《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救助人员汇总表》(附件2、3),报送县级残联,提出资金申请。县级残联审核合格后,将《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救助人员汇总表》(附件4)和《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救助资金申请表》(附件5),于9月15日前报市残联,县级残联申请资金时,需扣除预拨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国家、省市预拨资金)。市财政根据市残联审核意见,按规定拨付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及时补足资金后,县级残联分别拨付定点康复机构和监护人(生活、交通补贴费)账户。

七、职责分工

(一)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加强机构内部管理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管理,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康复效果评估,制定完善康复方案和个性化康复训练计划,为受助儿童提供专业的康复训练及康复服务,在规定的康复训练时间和康复服务内容内,不得另收取服务对象的康复费用;规范建立康复档案,具体要求见《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项目档案目录》(附件6);及时完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管理系统和康复人才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每季度对本机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时间、内容、满意度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市残联负责制定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政策、救助项目管理、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评审;对县级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县级残联负责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项目的宣传教育、需求调查、康复服务组织实施;对申请市定点康复机构的初审、申报;建立定点康复机构日常监管机制,定期对各自辖区内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监管、督导、检查、考核;组织专家对康复训练效果进行评估;做好救助对象的审批和救助资格公示,指导家长选定康复机构;做好救助对象信息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信息管理系统;每年对《救助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救助范围的,注销《救助卡》并收回存档;负责儿童救助资金审核申报,救助儿童信息汇总,向机构拨付救助资金和残疾儿童家长交通补贴、生活补贴发放,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等。

(三)教育部门做好被纳入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的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工作和学龄前、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师资的有关技术培训;在已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管理的残疾儿童中开展康复服务工作。民政部门做好被纳入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的社会福利机构、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和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安排和拨付救助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内的儿童康复项目落实。卫生计生部门做好被纳入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的医疗机构的管理工作和医疗康复服务,协助各级残联部门确定残疾儿童康复专业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将部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纳入医改大局。县级扶贫部门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提供给县级残联。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作为为民服务实事来抓,让残疾儿童及时得到康复服务和救助,解除其家庭沉重的负担。加强对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儿童救助工作中的问题。

(二)加强机构建设与管理。各县市区要成立残疾儿童康复技术指导组,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技术研究、技术指导、技术管理、人员培训,指导辖区内定点康复机构开展工作。加强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目标,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市每年对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开展一次绩效考核,考核要求可参照《烟台市精准康复工作定点康复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指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责令其限期、立即或停业整改,整改不到位,按照审批权限取消其定点资格。

1.绩效考核得分低于总分值80%的;

2.在项目规定的训练时间、内容内,额外收取受助人费用或达不到精准康复服务内容及标准的;

3.在项目管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工作出现严重问题和安全事故的;

5.不服从项目管理,严重违反项目有关规定;

6.在机构运行期间达不到(降低)机构建设和职能建设标准的;

7.达不到综合服务质量要求的。

(三)提高服务质量和满意率。各定点康复服务机构要加强基础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保证康复服务质量和满意率,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综合康复服务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儿童康复评估率100%;

2.儿童康复档案建立率100%;

3.康复救助卡、档案和康复记录书写合格率≥95%;

4.康复训练总有效率≥90%;

5.家长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采取集中培训或按月培训形式,集中培训每学期不少于5整天),培训率≥100%;

6.家长对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知晓率100%,康复效果满意率≥90%;

7.康复设备、器材完好率≥90%;

8.对已结束机构训练的儿童一年内回访率≥90%;

9.脑瘫儿童矫形器装配率≥60%;

10.组织受助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娱乐,社会融入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对辖区内机构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各定点康复机构要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设立专账,实行专项核算。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不按规定使用康复经费的机构,除追回救助资金外,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五)其他要求。各县市区残联于每年9月15日前,将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救助项目绩效报告报市残联。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春苗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残联〔2013〕2号)、《关于烟台市残疾儿童康复“春苗阳光”工程救助年龄和救助标准调整的通知》(烟残联〔2015〕21号)、《关于印发<烟台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烟残联〔2017〕3号)和《关于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脑瘫儿童实施医疗康复全额保障的通知》(烟人社规〔2018〕1号)中与此文精神不符的,以此文为准,其他规定按原文执行。2017年度0-12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原救助周期为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31日)的救助资金,训练时间和训练周期的计算方法按此文执行,实行按月救助,统计截止时间至2018年8月31日。

附件:1.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2.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卡(样表)

3.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人员汇总表(康复训练机构用表)

4.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人员汇总表(县级残联用表)

5.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项目资金申请表

6.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存档目录

7.烟台市残疾儿童异地精准康复申请审批表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烟台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附件1

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

(听力□ 言语□ 智力□ 孤独症□ 脑瘫□ (肢体残疾矫治手术□ )

县级:        年度:      救助卡编号: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儿童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

日期


 

一寸免冠照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6岁以上必填)



残疾类别

听力□   言语□  肢体□    智力□   精神□   (多重残疾可多选)

残疾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未定级□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联系

电话


家庭经济

状况

□低保家庭

□建档立卡贫困户

□普通家庭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就读的

普幼或

普校名称


康复需求

项目

□听力、言语(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肢体(运动及适应训练)   智力(认知及适应训练)

□精神(孤独症)(沟通及适应训练)  □肢体(脑瘫、矫治手术及手术后训练)

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定点康复

机构意见

 

经办人:

公  章

年  月   日

 

镇(街)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  章

年  月   日

县级残联

审批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1式3份,经社区康复协调员逐级审核上报至镇、县级残联并留存,交

监护人1份,到定点康复机构注册时交给机构。

2.“康复需求项目”栏,必须选择与残疾证类别相符的项目,0-6岁无证的选

择项目需和烟台市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疑似残疾诊断证明相符。

附件2

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卡(样表)

县级:         年度:      救助卡编号:       (□全日制  □非全日制 )

儿童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残疾人证号

(6岁及以上必填)


残疾类别

听力、言语□    智力□    孤独症□     脑瘫 □    肢体矫治手术□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就读的普幼或普校名称

(非全日制的填写)


监护人联系电话


康复需求项目

□听力、言语(听觉言语功能训练)    □脑瘫(运动及适应训练)     □智力(认知及适应训练)    □孤独症(沟通及适应训练)    □肢体矫治手术(手术及手术后训练)

定点康复

机构名称


机构联

系电话


本周期到机构注册时间


各县级残联盖章

 

核发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页


康复训练考勤登记(每月填写1次)

 

月  份

训练出勤天数

教师(康复员)

签字

家长签字

备注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下一年度

1月份





2月份





3月份





4月份





5月份





6月份





7月份





8月份





 

本周期(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月出勤天数符合规定的有    个月。

 

定点康复机构(公章)

 

第二页

 

康复经费核算表(每年填写1次)

 

核算时间

经费用途

补贴金额(元)

教师(康复员)

签字

法人代表或科室负责人签字


康复训练

(含评估、人工)




家长培训及指导


社会融合活动


教玩具、器材


印制档案


培训教材


合计


备注:民办机构由法人代表签字,公办机构由科室负责人签字。

 

第三页


  

附件3

县(市、区)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人员汇总表

(     )年度

康复机构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康复

类别

有效康

复月数

机构名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注:1.此表由康复机构填写后上报受训残疾儿童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审批。

2.康复类别填写残疾儿童类别。

3.有效康复月数从上一年9月至本年8月中的有效月数。

4.加盖单位公章,每年9月10日前上报县级残联。


  

附件4

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人员汇总表

(     )年度

县(市、区)残联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康复

类别

有效康

复月数

机构名称

备注

1










2










3










4










5










6










7



















 

注:1.此表由县(市、区)残联审核后上报市残联用表。

2.康复类别填写残疾儿童类别。

3.有效康复月数从上一年9月至本年8月中的有效月数。

4.加盖单位公章,每年9月15日前上报市残联。


  

附件5-1

 

烟台市0-6岁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资金申请表

(     )年度

县(市、区)残联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类别

听力

(言语)

智力

脑瘫

孤独症

肢体矫治手术

家长

补贴

合计

救助资金(万元)

人数(人)








已预拨国家

和省市资金

申请市

级资金

县级匹

配资金

月数(月)











需经费数(万元)











 

通过对本年度我县级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符合救助要求并达到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受助0-6岁

残疾儿童共有     人,合计      月,需申请市级康复救助资金      万元,家长补贴      万元。

 

县级残联(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2

 

烟台市7-12岁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资金申请表

(     )年度

县(市、区)残联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类别

听力

(言语)

智力

脑瘫

孤独症

肢体矫治手术

家长

补贴

合计

救助资金(万元)

人数(人)








申请市级资金

县级匹配资金

月数(月)










需经费数(万元)










 

通过对本年度我县级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符合救助要求并达到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受助7-12岁儿童共有     人,需申请市级救助资金      万元,家长补贴      万元。

 

县级残联(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3

 

烟台市13-17岁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资金申请表

(     )年度

县(市、区)残联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

类别

听力

(言语)

智力

脑瘫

孤独症

肢体矫

治手术

家长

补贴

合计

救助资金(万元)

人数(人)








申请市级资金

县级匹配资金

月数(月)










需经费数(万元)










 

通过对本年度我县级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符合救助要求并达到服务项目内容及标准的受助13-17岁儿童共有     人,需申请市级救助资金      万元,家长补贴      万元。

 

县级残联(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6

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服务救助项目

定点康复机构存档目录

一.项目管理文件(相同内容不重复立档)

1.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机构审批表及目标责任书

2.机构救助项目领导小组人员成立文件

3.项目管理制度(可独立成册,年度有新内容时附页)

4.康复救助项目受助儿童家长知情协议书(每人)

5.受助儿童公示记载(公示文或照片印件)

6.经费管理文件(有关通知、收款复印件、项目实际支出情况,包括各项经费支出细目)

7.康复救助项目年度绩效报告项目管理、主要做法、经费使用、主要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

二.受助儿童综合资料

1.受助儿童名单汇总表;2.救助卡(儿童受助期满后交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3.每日考勤记录;4.受助儿童家长回访记录

三.受助儿童档案

一人一档,省人工耳蜗项目定点机构执行中语康示范机构规范化档案。档案内容包括:1.受助儿童审批表;2.康复训练档案(单行册);3.机构形成的其他训练档案资料

四、家长培训档案

家长培训计划、培训班日程表、培训花名册(家长签字)、培训图片等资料等。

五、机构组织“社会融入”活动资料

以相关文件、通知说明及文体娱乐活动、社会融入活动等实际图片资料等。

六、宣传报道、典型事例

按受助儿童总数10%比例报县级残联(每个机构每个学期不少于2名典型,典型材料上报并存档)。


附件7

烟台市残疾儿童异地精准康复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身份证

号码


训练

周期


残疾人证编号


户籍详细住址


监护人姓名


异地居住地址


监护人联系电话


申请定点机构名称


定为省、市定点

康复机构的文号


康复机构级别


机构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监护人

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异地康复机构接受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残联

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烟台县级残联初审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烟台市

残联审核

意见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此表一式三份,异地康复机构一份,本地市、县级残联各一份。

 

烟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7月3日印发





 

烟残联〔2018〕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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