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意见
烟政字〔2016〕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东部新区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为充分发挥好标准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推进供给侧改革,现就在我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大力开展“标准化+”行动,建立完善标准创新激励机制,加快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全面提高标准研制、应用及实施水平,逐步形成具有烟台特色的标准体系,着力用“烟台标准”带动“烟台质造”“烟台创造”的提升,推动烟台产品、服务、技术、品牌“走出去”,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迈向更高水平。
(二)基本原则。
——协调推进、全员参与。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共同推动烟台标准化建设,形成部门协调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加强对标准化的政策扶持和指导监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推动我市自主创新成果、优秀管理经验和优势特色技术尽快转化为标准。
——重点突破、整体提升。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研制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先进标准,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实现标准水平和应用能力的整体提升。
——包容开放、面向国际。坚持与国际接轨,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合理采用国际标准,有效应对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挑战,全面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烟台特色、省内领先的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标准化政策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更加顺畅;各领域实质性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显著增强,“烟台标准”元素更加丰富;标准化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各行各业开展标准研制、应用及实施水平全面提高,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在政府治理、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有所突破。
——具体目标。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达到50个;参与各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化技术组织30个,承担秘书处或工作组5个以上;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5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00 项,省地方标准300项;制定市地方标准及农业规范60项,团体标准20项;建成满足社会需要的标准化咨询服务机构和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及社会化综合服务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标准化综合管理水平。
1.健全完善标准化统筹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任务,创新标准化工作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2.优化提升地方标准体系。对现有地方标准进行评估、清理,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加快研制一批具有烟台特色的地方标准并做好推广应用。鼓励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研制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积极推进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进行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二)服务工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3.提升传统工业产业标准体系整体水平。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黄金和现代化工五大传统优势产业为重点,引导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带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支持、引导企业建立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推行卓越绩效管理评价准则,在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内制定团体标准,为创建区域品牌提供保障。到2020年,主导或参与制修定标准20项以上,发布团体标准5项以上。(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4.构建战略型新兴产业标准体系。推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标准化深度融合,实现科研、标准、产业化三同步,抢占行业话语权。到2020年,主导或参与制修定标准6项以上。(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5.研制、实施绿色低碳及节能减排标准。鼓励企业参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及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实施。加大对高耗能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执行国家和省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督检查,利用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倒逼机制,引导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支持企业和园区创建资源再生利用、资源循环化利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到2020年,创建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项目5个以上。(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
6.提升国际标准化整体水平。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和中韩自贸区重点领域,开展沿线国家技术法规、标准等基础资源研究,免费开放中日韩标准体系查询平台。引导我市优势产业及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的研制,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和领导职务,提高“烟台标准”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到2020年,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3项,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3个。(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三)推进农业和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
7.推进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加快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加大对绿色控害技术、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应用。研制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业信息化、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产品流通及追溯等关键保障技术标准,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推进国家级果品标准园建设,以及苹果、大樱桃、蔬菜、葡萄等高效特色农产品和茶叶、种子种苗等新兴产业农产品标准的制修订和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地方及行业标准的研制及推广,鼓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实施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到2020年,实现果品、蔬菜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85%以上,主导制修订各类标准30项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8.培育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和规模养殖。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准化基地等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提升优势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水平,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县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四级”联创活动,实施畜禽养殖场标准化设备改造工程,到2020年畜禽标准化养殖比重达到95%以上。开展渔业标准化养殖基地创建,提升“海上粮仓”、海洋牧场、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等重点项目的标准化水平,到2020年全市渔业标准化养殖比重达到95%以上。制定完善育苗、造林、营林、森防等林业技术标准和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标准,研究探讨低产林改造保障、林业生态修复、水源地保护等技术标准,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林业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到2020年,建立农业、林业、渔业、畜禽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或示范区20个以上。(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9.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乡村标准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生态文明乡村(美丽乡村)建设规范》等相关标准和措施,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公共管理服务体系、生态环境治理和人居环境改善等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实施,全面提升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制定烟台市民俗村庄创建标准,到2020年培植烟台民俗文化村庄50个左右。(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工办)
(四)提升服务业标准化水平。
10.推进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开展流通技术、管理和服务等通用基础标准研制,完善百货商场、特色商业街、商业综合体等领域标准,健全连锁经营等新型商业模式的服务标准体系,开展批发与零售、生产资料流通等领域的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商品交易市场、农产品流通、汽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餐饮、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和领域标准研制。到2020年,制修订商贸流通类地方标准5项以上。(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11.加强物流标准的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物流标准制定,开展物流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推广。贯彻落实《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清理整合意见》,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的管理理念和作业模式,开展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引导大型商贸连锁企业、快消品生产企业、托盘生产企业和商贸物流园区开展托盘标准化及循环共用,提高标准托盘普及率和循环共用水平,支持与标准托盘关联的叉车、货架、月台、运输车辆等物流设备设施标准化改造。到2020年,制修订物流类地方标准 2项以上。(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
12.提升电子商务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电子商务服务管理机制,组织苹果、大樱桃、水产品等特色优势行业协会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研究,制订完善苹果、大樱桃等特色品类标准。研究制定基于网络营销的种植、品控、包装、储运等相关环节的操作标准。发挥县市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集成效用,为企业提供标准政策宣传、查询、修订等服务。到2020年,制修订电子商务类地方标准 2项。(牵头部门: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13.推动家庭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围绕家庭看护、家务管理、家庭清洁、家庭教育、家庭用品配送、家政培训、家政鉴定与考评、家政服务保障、家政组织运营与管理、家政业务信息化管理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参与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病患陪护和社区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基础设施以及养老服务管理人才等标准化建设,指导烟台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开展全国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89000民生服务对接,搭建统一的家政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及工作平台,健全完善家政服务数据相关标准,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提高家政服务行业的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到2020年,创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3个。(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14.健全烟台特色旅游标准体系。围绕休闲度假旅游、文化旅游、工业旅游、农业生态旅游,以仙阁、山海、红色文化、葡萄酒文化、渔家乐等特色旅游为重点,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标准化示范企业。构建旅游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覆盖“食、住、行、游、购、娱”等要素及城市服务功能的地方标准和服务规范,推进旅游产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到2020年,创建省级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5个,国家级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2个,制修订旅游类地方标准5项。(牵头部门:市旅游局)
(五)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15.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创新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打造阳光、透明、规范、统一的行政审批模式。加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提高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到2020年,推动全市乡镇(街道)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实施标准化管理。(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市编办、市质监局)
16.加强基本社会服务及社会公益领域标准化建设。系统分析社会组织、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平安边界、社会福利、老年服务、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福利彩票、婚姻、收养、殡葬、社会工作、民政信息化等公共服务领域的标准需求,加快构建基本社会服务标准体系,完善社会公益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地震、气象、地理信息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制定森林防火、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预报方法和预报等标准规范。到2020年,我市基本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标准化项目有所突破,创建服务标准化试点2个。(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
17.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结合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研制并推广实施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及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标准,建立完善以保障、技术和评价标准为主的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通过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到2020年,制定公共文化管理及服务类标准3项以上。(牵头部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8.提高公共基础设施标准化水平。以城镇给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信息技术应用等领域为重点,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管理服务标准的研制、实施。开展市政综合监管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化工作,推进“智慧城管”建设。贯彻落实工程建设、监理、评价和验收等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力度。(牵头部门:市城管局)
19.加强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标准化建设。抓好交通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驾驶员管理、营运车辆管理、动态监控管理、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提升道路旅客运输服务水平。贯彻落实《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规范》,开展道路交通客运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实施交通服务、客运管理及物流运输标准,健全城市综合交通标准体系。(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20.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推行安全生产全过程监管标准体系建设,围绕非煤矿山、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贸、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健全预防、检测、评估、管理等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对高危及规模以上企业推行标准化“橄榄球”发展方略,发挥一级标准化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扩大二级企业数量,巩固三级企业水平。到2020年,实现各类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标准化水平达标。(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21.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标准体系。按照“食安烟台”和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设要求,严格执行各类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加强过程控制、关键技术、新产品等标准的研制,完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形成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标准体系。建立药品标准创新激励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中国药典、美国药典、欧洲药典、英国药典的制修订,积极参与省级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规范的制修订。做好企业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加快“食安山东”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建设,建立完善食品流通示范店标准。(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22.发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强制效力。严格实施《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系列标准,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体系,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积极参与污染物排放、土壤修复、环境保护产品、环境友好型产品、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等标准的制修订。(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23.推进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学校建设和管理、教师职业能力、教育技术装备等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教育及服务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教育区域布局、学校办学条件和评估等地方标准,积极参与研制全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的各项建设标准,建立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和师资评估标准,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用标准化推动实现公共教育及服务均等化。(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24.强化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加强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20年,全市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25.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准化。加快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做好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人事人才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信息管理、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管理等领域的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等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依托山东烟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开展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创建,培育打造具有烟台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6.完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参与制定减灾防灾、社区警务、消防安全、制止暴力、禁毒防艾等领域地方标准,推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从被动应对型向主动防控型转变。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社会公共安全标准的推广实施。到2020年,创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2个以上。(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27.完善建筑质量标准体系。建立技术研究应用与标准研制衔接机制,参与工程结构、管线设施、抗震、消防、节能、环保、防雷等技术标准和验收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探索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建筑体系,以标准化提高建筑技术工业化水平。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化体系,参与制定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农村建筑等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价标准,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立完善物业服务标准体系,做好物业服务标准的宣贯实施,规范提升物业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标准化发展政策措施,推动标准化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和年度计划,有效推进本行业、本领域标准体系研究、标准研制、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
(二)建立激励机制,完善保障措施。制定出台《烟台市标准化奖励政策》,对我市主导或参与制修定标准、参加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进行奖励。加大对标准化基础工作的投入,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设立标准化专项资金,保证标准化研究、制定、推广、应用、协作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标准化重大项目的实施。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标准化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标准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三)完善考核监督,确保执行到位。将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与质量工作考核机制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情况,对未能及时完成的工作进行专项督办。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力度,依法监督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重大技术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完善各领域标准体系。
(四)培养专业人才,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标准化人才引进和交流机制,引进一批我市重点发展领域亟需的标准化人才。加强标准化岗位培训,将标准化科目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鼓励大专院校开展在职人员学历教育,为各领域标准的创新、实施和应用提供人才支撑。加强标准化技术机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全市标准化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并有效运用标准化专家库,加强与国内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作,为企业提供质量更高、效能更优的标准化服务和技术指导。
(五)加强宣传推广,提升社会认知。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媒介多角度多方式抓好标准宣传工作,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传播标准化工作理念。重点选取食品安全、重要消费品、节能环保、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领域,开展标准宣贯主题活动,形成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
烟台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