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生活饮用水的生产和供应;普通货运;工业用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管道材料的生产、销售,管道维修,自来水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纯净水)]的生产、销售;饮水机、日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场所
莱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城市供水服务中心 (莱阳市天山路2号 )
莱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大厅29号综合受理窗口(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
相关服务
(一)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3.20/ m³(其中基本水费价1.85/ m³,水资源费0.40元/ m³,污水处理费为0.95元/ m³) (2)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5.00/ m³(含基本水价3.20元/ m³、水资源费0.40/ m³、污水处理费1.40/ m³) (3)特种行业用水综合价为15.76元/ m³(含基本水价13.96元/ m³、水资源费0.40元/ m³、污水处理费1.40/ m³) (4)学校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综合基本水费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元。 (二)户表改造收费标准:家中原有一块水表的,每户改造费350元,另每增加一块水表加收改造费181元。 (三)工程建设费用: 莱阳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对于红线内配套管线可提供设计和施工等报装延伸服务。相关项目资费标准如下: (1)工程费用 : 1.定额按照《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规定执行 。 2.工程量按实结算 3.工程材料按照《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以及工程招标价格同期执行。 4.人工费按照山东省及莱阳市同期相关文件执行 。 5.破路面费用按照烟城函【2015】137号文修复标准执行,占用绿地及破绿化费用按照绿化部门的标准按实结算 6.工程取费标准按照定额相应的工程类别执行。 (2)设计费用 : 按照2018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及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执行。 (3)测量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测绘局2009年印发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中的关于管线测量的取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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